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编制: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供应商考核处罚管理制度IMC-PZ-007一、目的本条例实施的目的是确保供应商供应的质量,促进供应商改善其业绩,为我司提供质量合格的原材料及加工件。二、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原材料、加工件供应商。三、职责采购部负责对交期及交量的统计及管控工作。生产部负责核对交期影响评估及人工费用的核算。品质室负责各供应商不合格统计工作,并及时反馈与采购部。采购部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细责实施处罚,每份处罚通知书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能实施。四、程序1、交货期(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货期执行,特殊情况请提前提出)1)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300元罚款。2)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3)供应商未按我司规定的时间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2、品质(按照图纸、国标或检验标准十字星)1)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挑选使用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人工费。2)供应商交货不合格,我司让步接收的,每次处以总货款30%处罚。3)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处以200元罚款,并支付由此产生的待工费。4)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5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5)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6)供应商交货不合格,并且导致我司产品在顾客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3、交量(按合同书物料编号需求的数量为准)1)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但没有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给予警告,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元罚款。2)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并限期将物料补齐,每延迟一个小时按40元/小时加罚。3)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的每月累计超过三次的处以1000元罚款,并将当月付款比率降低30%。4)供应商末按我司规定的时间、规定的数量提供物料,并且影响我司正常生产的连续累计超过五次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五、相关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供应商考核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