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王村民主恳谈制度民主恳谈制度,是指让干部与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对话与交流,公开基层事务,商量重大事项,让群众直接讨论、决策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的一种基层民主新形式。一、民主恳谈的内容村民自治范围内重大事项的决定都应召开民主恳谈会:1.集体资产的处置(变更、租赁、出售);2.集体土地的承包和租赁;3.集体资金的使用计划、村公益事业建设经费集资方案、集体举债;4.重大工程的立项及承包方案;5.村庄规划的调整修编。除此之外,下列事项也应召开民主恳谈会:1.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级财务开支等制度的制定;2.村干部报酬的确定;4.村干部工作业绩的评议;5.村财务年度、半年度收支情况。二、民主恳谈的参加对象村级民主恳谈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会议邀请本村的市、县、镇三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体党员、各线负责人和与议题相关的村民参加,邀请上级主管领导、驻村干部参加。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表决,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恳谈后表决。三、民主恳谈的基本程序其一,提出和确定议案。1.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2.受理议案。村党组织统一受理。3.形成建议或意见。村党员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员就提出的议案开展调研,并召开两委会讨论议题是否进入民主恳谈程序。一旦进入民主恳谈程序,应针对议案形成初步解决方案。若未能进入民主恳谈程序,应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以书面形式回复提出议案的组织或村民,说明理由。应在民主恳谈会前5日将会议时间、初步方案意见通知代表,并张贴公告。其二,召开民主恳谈会。民主恳谈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就开好会议提出纪律等方面要求。1.通报议题。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通报会议主题、议案提出的缘由、两委谈论后形成的初步方案或意见。2.开展恳谈。参加民主恳谈会的人员就讨论事项和初步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和主张,有序发言,进行平等对话和协商。3.形成表决方案。恳谈结束后,村两委及时归纳代表提出的较集中的意见,并吸收到初步方案中,形成较完善的方案,作为表决方案;如果不同意见较多或较强烈,应暂缓表决,经调研、调整、完善后,再次召开会议,以便作出合理的决定或决策。4.会议表决。由村委会主任宣布表决方案,主持人组织与会代表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当场计票,并由主持人向会议通报表决结果。其三,决定事项的实施和监督。民主恳谈会讨论决定的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和监督。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四、民主恳谈会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民主恳谈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恳谈议题的确定、调研的组织、初步方案的形成、决策过程和决策的实施、监督,都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2.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党章的有关规定办事。召开恳谈会必须符合会议召开的相关法定条件;民主恳谈的议题应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村级重大公共事务;作出的决策或决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民主决策的事项不得侵犯干部和群众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程序,按照多数人的遗愿,兼顾各方利益,作出合理的决策或决定。4.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应从本村的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以推进本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目的。对已经决策的内容,应切实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