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食品可追溯发展概况2第一节欧盟的食品可追溯发展状况一、欧盟概况3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二、欧盟的食品安全机构建设4(一)欧盟食品法律体系框架●法律●指南三、食品法律体系概述5(二)有关食品可追溯的法律61、2000年欧盟出台了《食品安全白皮书》(WhitePaperONFoodSafety)第一倡导建立欧洲食品安全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提供该领域的科学咨询;第二在食品立法当中始终贯彻“从农场到餐桌”的理念;第三确立了食品和饲料从业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要责任的原则。72、2000年出台了(EC)No.1760/2000号法规(又称新牛肉标签法规)2002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国家上市销售的牛肉产品必须要具备可追溯性,在牛肉产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明牛的出生地、饲养地、屠宰场和加工厂,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8第一规定了食品立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第二确定了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建立;第三给出了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程序。2005年一月一日在欧盟生效。3、欧盟于2002年1月制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EU178/2002号法规,该法规就是著名的《食品基本法》9该法规的第18条确定了以下的食品可追溯原则:第一在所有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都要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第二食品可追溯体系要保证做到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中,从前向后、从后向前都可追溯;第三所有的食品或者市场出售的食物都必须有足够的标识,保证食品可追溯。10该法规的第十九条对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召回制度也做了详细规定。明确食品出现安全问题,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做到:第一食品生产者要立即召回生产的食品,并通知相关的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第二食品的销售商要在其可控的范围内,按照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召回食品。11第一风险分析方法的引入第二明确从业者责任第三食品及其原料的可追溯性第四政策的透明度四、欧盟食品法规的特点法规的第二十条对食品生产的原材料供应商做了同样的规定。12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卫生部(DHHS)下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美国农业部(USDA)的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第二节美国食品可追溯发展状况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13●国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州政府制定的法规二、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14●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公共健康服务法15《生物恐怖应对法》《theBioterrorismAct》2002年6月12布什总统签发16第一注册制度第二预申报制度第三录建立与保持制度记录必须保存两年第四行政扣留制度17第三节日本的食品可追溯体系★日本食品安全委员会2003年7月设立★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一、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与制度18两大基本法律●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基本法二、有关食品可追溯的的法律19日本政府颁布了《反疯牛病对策法》2002年六月日本政府友发布了《牛的可追溯法》2003年初20日本在2003年颁布了“食品安全基本法”。该法确立了“消费者至上”、“科学的风险评估”和“从农场到餐桌全程监控”的食品安全理念;要求在国内和从国外进口的食品供应链的每一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并允许预防性进口禁运。这样,日本政府虽然无法要求出口国遵循和日本国内相同的强制性检验程序,但可根据该法对进口产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2122非常相似的情况23第四节我国的食品可追溯发展状况第一福寿螺致病第二人造蜂蜜事件第三毒猪油事件第四“口水油”沸腾鱼第五瘦肉精中毒第六大闸蟹致癌第七“苏丹红”鸭蛋第八“嗑药”的多宝鱼第九有毒的桂花鱼第十陈化粮事件一、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24第一食品生产经营者主观故意违反有关的食品法律、法规,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第二食品生产经营者疏忽大意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二、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25三、我国的食品可追溯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