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航基础知识1.1基本概念1.1.1民用航空的定义定义:使用各类航空器从事除了军事性质(包括国防、警察和海关)以外的所有的航空活动称为民用航空。这个定义明确了民用航空是航空的一部分,同时以“使用”航空器界定了它和航空制造业的界限,用“非军事性质”表明了它和军事航空的不同。1.1.2民用航空的分类分为两部分:商业航空和通用航空商业航空:也称为航空运输。是指以航空器进行经营性的客货运输的航空活动。它的经营性表明这是一种商业活动,以盈利为目的。它又是运输活动,这种航空活动是交通运输的一个组成部门,与铁路、公路、水路和管道运输共同组成了国家的交通运用系统。尽管航空运输在运输量方面和其他运输方式比是较少的,但由于快速、远距离运输的能力及高效益,航空运输在总产值上的排名不断提升,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和国际交往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越来越大的作用。民航运输不产生质化的产品,它的产品是旅客、货物、邮件等产生的位移。航空运输具有快速性、机动性、安全性、舒适性、国际性等特点。通用航空:航空运输作为民用航空的一个部分划分出去之后,民用航空的其余部分统称为通用航空,因而通用航空包罗多项内容,范围十分广泛,可以大致分为下列几类:(l)工业航空:包括使用航空器进行工矿业有关的各种活动,具体的应用有航空摄影、航空遥感、航空物探、航空吊装、石油航空、航空环境监测等。在这些领域中利用了航空的优势,可以完成许多以前无法进行的工程,如海上采油,如果没有航空提供便利的交通和后勤服务,很难想象出现这样一个行业。其他如航空探矿、航空摄影,使这些工作的进度加快了几十倍到上百倍。(2)农业航空:包括为农、林、牧、渔各行业的航空服务活动。其中如森林防火、灭火、撒播农药,都是其他方式无法比拟的。(3)航空科研和探险活动:包括新技术的验证、新飞机的试飞,以及利用航空器进行的气象天文观测和探险活动。(4)飞行训练:除培养空军驾驶员外培养各类飞行人员的学校和俱乐部的飞行活动。(5)航空体育运动:用各类航空器开展的体育活动,如跳伞、滑翔机、热气球以及航空模型运动。(6)公务航空:大企业和政府高级行政人员用单位自备的航空器进行公务活动。跨国公司的出现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使企业自备的公务飞机越来越多,公务航空就成为通用航空中一个独立的部门。(7)私人航空:私人拥有航空器进行航空活动。通用航空在我国主要指前面5类,后两类在我国才开始发展,但在一些航空强国,公务航空和私人航空所使用的航空器占通用航空的绝大部分。1.1.3民用航空的组成民用航空由下面的3大部分组成:政府部门、民航企业、民航机场政府部门:民用航空业对安全的要求高,涉及国家主权和交往的事务多,要求迅速的协调和统一的调度,因而几乎各个国家都设立独立的政府机构来管理民航事务,我国是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来负责管理。政府部门管理的内容主要是:(l)制定民用航空各项法规、条例,并监督这些法规、条例的执行。(2)对航空企业进行规划、审批和管理。(3)对航路进行规划和管理,并对日常的空中交通实行管理,保障空中飞行安全、有效、迅速的实行。(4)对民用航空器及相关技术装备的制造、使用制定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发证,监督安全,调查处理民用飞机的飞行事故。(5)代表国家管理国际民航的交往、谈判,参加国际组织,内的活动,维护国家的利益。(6)对民航机场进行统一的规划和业务管理。(7)对民航的各类专业人员制定工作标准,颁发执照,并进行考核,培训民航工作人员。民航企业:指从事和民航业有关的各类企业,其中最主要的是航空运输企业,即我们常说的航空公司,它们掌握航空器从事生产运输,是民航业生产收入的主要来源。其他类型的航空企业如油料、航材、销售等,都是围绕着运输企业开展活动的。航空公司的业务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航空器的使用(飞行)维修和管理,另一部分是公司的经营和销售。民航机场:机场是民用航空和整个社会的结合点,机场也是一个地区的公众服务设施。因此,机场既带有赢利的企业性质同时也带有为地区公众服务的事业性质,因而世界上大多数机场是地方政府管辖下的半企业性质的机构,主要为航空运输服务的机场称为航空港或简称空港,使用空港的一般是较大的运输飞机,空港要有为旅客服务的地区(候机楼)和相应设施。民用航空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其中有事业性的政府机构,有企业性质的航空公司,还有半企业性质的空港,各个部分协调运行才能保证民用航空事业的迅速前进。1.1.2相关名词解释客运量:指在一定时期内,实际运送的旅客数量。它是反映运输业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数量指标,也是制定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研究运输发展规模和速度的重要指标。客运按人计算,旅客不论行程远近或票价多少,均按一人一次客运量统计;半价票、小孩票也按一人统计。旅客周转量:指在一定时期内,运送的旅客数量与其相应运输距离的乘积之总和。它是反映运输业生产总成果的重要指标,也是编制和检查运输生产计划,计算运输效率、劳动生产率以及核算运输单位成本的主要基础资料。计算货物周转量通常按发出站与到达站之间的最短距离,也就是计费距离计算。计算公式为:旅客周转量=∑[旅客运输量×运输距离]航段客座率:是指航段旅客运量与该航段可用客座之比,反映该航段上航班所提供的可用客座被实际利用的程度,计算公式为:航段客座率=(航段旅客运量/航段可用客座)×100%飞行小时:也称为轮档小时,一个航段的飞行小时是从飞机滑行前撤出机轮档木起到飞机着陆停稳后安放机轮档木止的全部时间,是飞机空中时间与地面滑行时间之和。最大客公里:也称为可提供客公里或可用客公里,是可用客座与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反映运输飞行的旅客载运能力。计算公式为:最大客公里=∑可用客座×航段距离(公里),计量单位为座公里。1.2国际航空运输组织1.2.1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它是由各国政府参加组成的国际航空运输机构。1944年在芝加哥有52个国家参加的国际民航会议上,签订了“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后决定设立的国际民航组织。1947年“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成立,并成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到1990年它已有161个成员国,总部设立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最高权利机构是该组织的大会,每3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常设机构,由33个理事国组成,向大会负责。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理事国。理事会每年开3次会议,下设航空技术、航空运输、法律、导航设备、财务和防止非法干扰国际民航等6个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有航空技术局、航空运输局、法律局、技术援助局、行政服务局和对外关系办公室。在全世界设立7个地区办事处,分管地区事务,这7个地区是西非和中非区、欧洲区、亚太区、中东区、东非和南非区、北美中美和加勒比区和南美区。1.2.2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它是世界航空运输企业自愿组成的非政府组织,前身是1919年由欧洲的6家航空公司成立的“国际航空交通协会”。1945年有31个国家的航空公司出席大会,加拿大议会给予它国家法人地位,改名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为一个正式的国际机构。协会的参加成员是国际民航组织成员国的任何一家经营空运的企业,经营国际空运的为正式成员,只经营国内空运的为准成员,目前的成员有200多个。协会的中部设在蒙特利尔,在纽约、巴黎、新加坡、曼谷、内罗毕、北京设有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在瑞士的日内瓦还设有总办事处和清算所。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会议,另有4个常务委员会分管法律、业务、财务和技术。国际航协从组织形式上是一个航空企业的行业联盟,属非官方性质组织,但是由于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的航空公司是国家所有,即使非国有的航空公司也受到所属国政府的强力参与或控制,因此航协实际上是一个半官方组织。它制订运价的活动,也必然在各国政府授权下进行,它的清算所对全世界联运票价的结算是一项有助于世界空运发展的公益事业,因而国际航协发挥着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来协调和沟通政府间政策,解决实际运作困难的重要作用。1.3国际航空法1.3.1民用航空法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法包括了十六个章节的内容,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民用航空器国籍,第三章民用航空器权利,第四章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第五章航空人员,第六章民用机场,第七章空中航行,第八章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第九章公共航空运输,第十章通用航空,第十一章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十三章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章附则。民用航空法从不同角度规定了民用航空的各种行为规范,是民用航空企业都必须遵守的法律。1.3.2芝加哥公约它被称为航空公法,处理民用航空有关国家之间及国际关系和事务。主要分为几个方面:1)主权原则。确定各国在其领土和领海上面的领空有排他性的主权。飞入和飞经该国领空的航班,要经过事先批准,否则不能飞行。各国为了本国的安全可以设立空中禁飞区,飞入的外国航空器要遵守当地的法律。2)航空器的国籍。首先规定了航空器的定义。并要求航空器在所在国依据国内法登记并只能有一个国籍。登记国的政府要保证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条件以保证飞行安全。规定了各国的民航当局要给登记的航空器发给适航证,给机组成员发给资格证明(执照)。3)规定国际航空的统一标准。使国际航行更为方便,在这部分中规定了简化海关、关税、移民、放行等方面的措施,后来在此条款的基础上制定了称为“国际标准及建议”的18项附件,对民航的各种技术规则做了详细规定。4)遇难的搜索救援和事故调查。规定了遇难的搜索求援是一种国际义务,规定了对失事的调查的国家、机构及程序。5)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的章程条款。1.3.3华沙公约它被称为航空私法,处理国际航空中承运人和乘客及货主之间的责任的法规。华沙公约针对国际航班上如果出现了航空事故,乘客或货物受损失的情况下,由于乘客或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国籍不同,有关的赔偿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法律或规则来进行的问题。首先规定了运输凭证的国际统一内容、规格和作为运输合同的法律地位;其次规定了在事故中承运人负有责任,但承运人在证明他采取了必要措施后就没有责任,规定额赔偿的限额等。1.4客运业务知识1.4.1航路、航线和航线网1.4.1.1航路(AirRoute):由民航主管当局批准建立的一条由导航系统规定的空域构成的空中通道,在这个通道上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要提供必要的空中交通管制和航行情报服务。1.4.1.2航线(Airway):是飞机预定要飞行的路线,飞机在任何两个地点确定的飞行线路就是航线。航线分类:国际航线――指飞行的线路连接两个国家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线路。地区航线――指在一国之内,各地区与有特殊地位地区之间的航线,如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航线。国内航线――是在一个国家内部的航线,又可以分为干线、支线和地方航线三大类。1.4.1.3航线网:把航线相互连接,成为一个网络来最大限度地利用航路,方便旅客、扩大市场。从航空运输企业方面要考虑市场需求,建立自己的航线网;从政府方面要利用调控手段使航线布局合理,要照顾到政治上和社会上的需求,还要避免热线上的恶性竞争和垄断。航线网分类:城市对型(citypair)――这是最早的航线网形式,即两个城市开通往返航线,把城市两两连接起来组成一个航线网。它的优点是操作简单,航线之间互不相关,控制容易;缺点是航路资源和旅客资源不能有效组织和利用。中心辐射型(hub-spoke)――航空公司选择几个大的交通中心作为它的中心枢纽航站,由这些中心构成航线网的骨架,其他中、小城市和相距最近的枢纽航站设立支线,这些支线上的航班和干线航班在时间上紧密相连,这样就构成了中心辐射型的航线网。它的优点是改进了运载率,增加了航线网的覆盖面,提高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中小城市的长途旅客,充分利用了航路和旅客资源;缺点是加重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