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潍坊市润捷轻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位于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项目概况1、项目用地面积为:平方米,签约时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合作开发过程中进行土地用途的变更),宗地号为:号,签约时使用权人为:潍坊市润捷轻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上详见宗地图、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2、本项目计划开发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商用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上述面积若因政府规划审批等原因导致变动,应以规划审批的实际面积为准;二、合作模式1、本项目计划投资建设金额全部由乙方出资,甲方不再投入资金;2、在本项目中,甲方协助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在此基础上乙方一次性期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开展上述工作的前期费用;三、项目实施1、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在地块的权属证明及宗地图;2、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协议中第二条第2款的资金,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正常进行;3、甲方将土地解押后,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拆迁赔偿等相关手续;四、收益分配本项目转让,在由乙方将转让资金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后,后续涉及到项目建设、销售等相关事宜,所得收益由乙方自由支配。五、其它约定1、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就上述地块的转让、改造、合作、租赁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合同或协议,不得设置第三者权益;2、在本项目报批报建手续完成并符合开工条件后,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必须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以进行开工;3、如果乙方中途出现资金不足或无能力开发,如需要将项目转让,乙方所发生的债权与甲方无关,转让时无须经甲方同意及确认。六、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将开发地块自行开发或与第三者进行转让、改造、合作租赁事宜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者设置任何第三者权益,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若乙方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全部履行出资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出资金额10%的违约金并同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乙方不得依据任何理由追究甲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它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本协议终止前,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任何一方若因不可抗力(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中相应条款的,均不用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七、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签订、履行、解除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方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八、协议生效、修改及终止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对补充协议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3、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可修改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凡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应签订书面协议;对修改后的协议条款的违反,视为对本协议的违反;4、本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协议即自动终止。甲方:乙方: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约日期: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