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问题研究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愈来愈重要,无论是在激活市场竞争方面,还是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都起着其他企业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随着民营企业的日益发展,其融资困难越来越突显出来,成为制约民营企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无论是间接融资体系还是资本市场,都未能对民营企业提供足够的资金供给,这与民营经济的贡献和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力是不相符的。文章针对我国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对其进行成因分析,探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关键词:民营企业融资现状原因对策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有关资料表明,截止2007年6月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超过550万家,占全国法人企业总数的80%以上,加上2621万个体工商户,成为企业群体的主要构成部分。目前,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总数占全国城镇全部就业人数的70%以上和新增就业的90%以上,2007年1月至9月,私营企业税收达3487.3亿元,占全国企业税收总额的9.4%。可见民营企业的存在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然而我国的民营企业自产生以来就面临着政策、市场、融资等多方面的约束,尤其是融资问题,严重阻碍了民营企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民营企业资金短缺有多种因素决定,文章分别分析了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因素、发展现状以及提出了相关的解决策略。1我国民营企业主要采取的融资方式近些年,民营企业融资方式的狭窄,很大一方面制约着民营企业融资渠道的扩展。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应该向多领域,多方面发展。民营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民营企业自身融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业主自有资金或企业的留存利润,这就形成了内源融资的方式之一;(2)民营企业民间信用贷款。在融资渠道不畅通的情况下,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解燃眉之急,不得不通过高利贷,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融资费用;(3)企业间相互担保。处于劣势的企业,通过互相担保的合作方式,可以争取到更多的信用贷款;(4)银行信用贷款。银行信贷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的问题,而且,民营企业的融资在未来也将不断的依靠国有金融机构的支持。2我国民营企业融资困境现状(一)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金需求之间存在强力的不对称性。当前形势下,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现实资金需求状况呈现两大特点:一是各项财务指标与大企业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资本结构有缺陷,财务报表不规范,融资能力尤其是长期融资能力明显不足;二是今后将会面临越来越大的资金需求,且在结构上呈现长期和权益性的特点。两者的不对称性由此可见一斑。(二)中小型民营企业在整体上资金供给渠道仍较单一。随着资金积累和配置体制的转变,我国企业资金筹措出现渠道多元化的趋势,但民营企业的资金供给渠道单一的局面总体未能改变。据《中国统计年鉴(2006)》测算,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银行贷款占总负债比例的78.35%,其他各类加总也只有21.65%;据无锡对201家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有79.4%和90.4%的企业选择了“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解决固定资产投资和企业流动资金问题。(三)直接融资的有效资金供给不足。首先,国内尚未建立起可供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的正规金融市场,如我国沪深股市是以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为主线,其融资机会明显偏向于国有企业,企业上市条件非常苛刻,中小型民营企业几乎完全被拒之于门外;其次,我国的债券发行采取“规模控制、集中管理、分级审批”的办法,中小型民营企业很难通过公开发行债券的方式直接融资;第三,风险投资刚刚起步,符合市场经济行为的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四)间接融资中的“非国民待遇”。由于体制原因,四大国有银行的有限信贷主要是确保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的发展。从信贷投向上看,银行贷款侧重于国有和集体大中型企业,中小型民营企业贷款所占比重较小。3我国民营企业融资难原因分析(一)民营企业自身的原因1.民营企业的诚信度直接影响其外部融资。诚实经营、讲究信誉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前提,诚信度好会给银行好的印象从而能比较顺利地取得贷款,而不良信誉或诚信度偏低则会取到很少的贷款甚至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有些民营企业为了融资,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隐性负债严重、偿债能力弱。贷后管理中对其经营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甚至发生逃债或悬空债务的现象,使其难于获得银行贷款支持。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随着企业扩张,企业应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决策走上规范、科学的道路,通过规范化的决策和管理来规避企业扩张过程中的经营风险。然而,目前民营企业大多数还具有明显的家族特色,家族成员占据重要管理岗位,决策上独断专行,管理上缺乏规范。很多民营企业通过融资不断扩张,但管理却越来越粗放、松散;有的建立多套财务账本,大量使用现金交易。这些现象使得银行贷前调查难以全面深入,获悉信息不全面、不完整、不准确,使贷款决策的科学性、可信度大为降低,对风险的控制作用也大打折扣,由此影响了一些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这就必然造成民营企业贷款难。(二)外部原因1.所有制的歧视。在银行贷款和上市融资方面,虽然并没有明确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存在着不公平现象。大银行不愿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贷款,大部分的银行贷款首先给国有企业,其次是“三资”企业,最后才轮到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贷款门槛较高。而且只要是民营企业贷款,大多都会出现手续繁琐、条件苛刻等问题,使信贷支持力度明显不足,民营企业能够获得贷款的规模很小。2.政府管理限制过多。国家规定除特殊行业之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存在比较严重的市场或行业准入方面的障碍,这使其在生产加工制造业、基础设施和公共领域中份额很小,大部分民营企业集中于流通服务领域。政府对民营企业管制限制过多,加大了民营企业的交易成本,这也是造成民企融资难的主要原因。3.金融机构的结构不合理,影响民营企业贷款渠道的拓宽。从国外情况来看,无论是美国还是欧洲国家、日本,在大银行的背后都存在着一些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而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仍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它们几乎垄断了70%的市场份额。这种以少数大银行为主的结构极不合理,导致金融机构内部缺乏竞争,不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发展,金融机构向中小民营企业放贷亦缺乏积极性。按照经济学原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只要接受市场价格(利率)的人都可以得到贷款;但在不完全竞争条件下,金融机构不是提高利率,而是减少放贷,不管企业愿意付出多高代价,也不向你发放贷款,这就是所谓的“信贷配给”,结果导致符合信贷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受到限制。4、我国民营企业的融资对策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严重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资金是企业的血液,是企业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我国中小民营企业要持续发展下去,必须解决好其融资问题。1.转换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观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发展证明,非公有制经济可以繁荣市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我们应该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方针。国家政府部门应该将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同等对待,消除所有制歧视,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条件。坚决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政税收、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对民营企业应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实力的增强,是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经济基础和必备的条件。2.发展地方性中小银行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在经济发达地区,可以探索建立中小民营银行的试点,探索创立金融社区服务模式,加大银企合作,使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入到当地众多的民营企业,形成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双赢”的局面。要在健全金融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创设各种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民间金融机构,建立民间金融市场,探索主要支持中小企业的投资公司,做好深圳创业板上市工作,争取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专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的地方性中小银行,包括由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集体银行和私有民营银行。地方性中小商业银行具有以下优势:首先,中小民营企业贷款的特点是数额小,数量多而杂。其次,中小民营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具有分散性的特点,而中小商业银行同样也分布在全国各地,能够方便地为中小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最后,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分布广,能够更好地吸收和利用分散在地方的闲散资金为中小民营企业服务。3.建立和完善担保与评估体系(1)建立和完善中小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们应该多渠道发展中小民营企业的担保机构,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国家信用担保机构。国家信用担保机构是由地方和中央预算拨款设立的具有法人实体资格的独立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公开运作,接受政府机构的监管,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协会担保机构。协会担保机构就是由各民营企业出资筹建的担保机构。该担保机构不受政府控制,不以盈利为目的,以各成员企业的信用达到担保的目的。同时,协会担保机构还可以起到联系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作用,促使政府部门与企业多方位的对话。商业担保机构。商业担保机构与前两种担保机构相比,最大的区别就是带有商业性质。它是由私人或者是企业建立,具有独立的法人,采用商业化运作,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机构。商业担保机构可以起到补充的作用,有利于完善我国的担保体系。(2)提高民营企业信用水平民营企业要从进行产权开放、资产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规范财务制度,增加透明度;产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几方面着手,完善自身决策、运行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监督,使企业传递出来的经营信息真实有效。4.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服务体系;完善审计、信用评级和资产评估制度;有关部门简化办事程序。我们必须尽早制定诸如“民营企业法”、“民营企业信用担保法”,以及促进民营企业技术进步方面的法律法规,使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做到有法可依,给其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环境。5.提升民营企业家素质,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民营企业的出资人和经营管理人员都应当增强法律观念、诚信意识和社会公德,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要想通过间接融资从而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需要做的最大事情,就是如何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素质,树立良好的企业法人形象。在融资过程中,应杜绝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提高还款的信誉程度。总之,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需要金融机构、政府以及民营企业等各方面共同的配合和努力。只要政府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金融机构也注重改善经营机制,努力创新,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同时民营企业更积极地规范融资行为,提高信用水平,增强融资能力,民营企业融资的“瓶颈”问题就能得到较好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