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成兰铁路第四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铁十二局成兰铁路第四项目部车辆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我项目部与车辆操作驾驶人签订如下交通安全责任书:一、项目部经理为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建立健全交通管理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有效运用管理手段,切实抓好我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项目部经理要组织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安全交警部门开展的交通安全工作,车辆操作驾驶人要明确专车专人负责制度,责任到人。三、项目部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活动,车辆操作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疲劳驾驶、洞内出碴车辆严禁搭载无关人员、出碴车辆上国道行驶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人员车辆带病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若由于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四、车辆操作驾驶人对所属(雇佣)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坚持三检制度(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特别是行驶系统、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和灯光系统。还需定期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保养后要提供真实有效的票据以备我部机电设备部门检查核实,车辆操作驾驶人要每天认真如实填写机电设备部下发的车辆保养手册。五、车辆操作驾驶人要保证所属(雇佣)货运车辆牌照、证件、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齐全有效,不得使用(雇佣)拼组装车辆、报废或逾期未检车辆上路行驶,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自负。六、所属(雇佣)货运车辆的驾驶人要保证具备符合驾驶相应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运营车辆或专项作业车的,还应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七、项目部对车辆操作驾驶人交通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心不强,管理制度落实不力,因自身原因造成涉及所属(雇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操作驾驶人承担相应责任。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违反上述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项目部(印章)车辆操作驾驶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