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管理条例(20**年0*月**日修订)为了规范*****商铺的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请*****各商铺的铺主、商铺聘请的工作人员遵守以下的规章制度。违反者,公园管理处将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一、合同附加管理条例1.商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签订的项目进行合法经营,任何商铺新增项目或新进货品,须提交申请,经提交申请,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经营。2.所有商铺均可经营以下项目:①饰品类商品。例如包含蝴蝶仙子头饰及背饰、各类项链、各类高级锁匙扣项目。②生活类用品。例如包括伞子、帽子〈不含带风扇功能、太阳眼镜功能的儿童产品〉、扇子(不含卡通折叠款式、简洁型卡通款式的儿童用品)、望远镜项目。③工艺品。3\商铺签订有效合同后,经营者及其聘请的工作人员须办理工作证穿着符合****特色的工衣进行营业。商铺工作人员以进货价购买指定工衣;4\不得污辱、漫骂、殴打游客、保安员、管理员及公园管理人员,违反者赔偿一切损失,情节严重者交派出所处理。请按以上条例遵守,情节严重的将强制解除租赁合同。二、营业管理条例每间商铺必须配置一名店员,外包机动游戏项目在签定的营业时段内每个项目配备一名工作人员,另外各商铺在8:30——17:30之间不可在园区开车或者骑车,如有货物搬运可用手推车推进来,不可将车辆停放在园区内。1.各商铺开门营业时间为8:30-17:30,不得迟到及提前关门;2.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营业时间,本公司另行通知后,各商铺负责人必须配合本公司的要求;3.必须保证每天正常营业,请假必须提前24小时申请;4.原店员休息或更换店员,必须与管理人员沟通;5.按指定工衣穿着,不得穿拖鞋,形象要整洁、大方;按要求配带工卡;6.各商铺负责人在上班期间要注意自身的礼仪礼节,礼貌待客,热情服务;7.禁止在景区内到处闲逛、聚众聊天、下棋、打牌,禁止在商铺内睡觉或有游客时做出不合礼仪礼节的动作;8.商铺内的货架保持干净,不能空置不放货物,货架要做到琳琅满目、整齐;9.一切货物必须在铺内或者规定的范围内摆放经营,摆放的位置与商铺外立面保持水平一致;212.商铺必须每天开门、开窗、开灯;13.各商铺负责人在忙时,或请假等特殊情况需聘请临时人员,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并办理相关证件;14.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清楚该管理条例,如有违反任何条例,由店主交付罚款;15.禁止在店内煮食三餐(除食品加工项目以外);16.禁止在商铺内居住;17.为保护*****的建筑特色,未经申报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拆卸、改换原铺位装饰结构及设施,不得擅自在门窗外立面安装挂钩,吊挂货物,如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必须加倍赔偿;18.发现游客投诉或其他意外事故的,后果由该商铺负责人全权承担责任。对景区有较大的负面影响,******可作出无偿解除租赁合同的处理;19.任何商铺不得占用公司的财物、公共场所,包括不得占用属公司的桌椅、凉棚、垃圾桶等,以及公司项目的资源,如损坏公司财产则按价赔偿;20.各商铺不能把私人物品摆放在商铺显眼处,景区内不得晾晒衣物等私人物品。*******************三、用水电管理1.商铺经营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商铺负责人全权负责,并提前按*****所开出的水/电费用缴费通知书的指定日期内,向*****财务部缴纳该月的用电、用水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欠款额5%的滞纳金;2.租户在铺位内需增加用电设备,必须向公园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器材的安装及日后维修,必须由公园管理处安排电工监督进行,如需我公司安装,租户须按标准交纳报务费,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乱拉乱接电源;3.非经营食品加工的商铺禁止使用电饭褒、电炉、电水褒、电焊机及其它500W以上的电器,如确有需要,临时使用大功率电器,须经管理处同意采取安全的措施,违反者没收所有使用电器用具;4.所有的电器插头必须良好、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规定,严禁使用电器不用电源插头,直接把电线插入插座接电;5.商铺内电器设备、照明设备等若发生故障,要及时维修,如若需要改造等需向管理处汇报情况;6.租户在下班时,必须关好场内水电开关。四、卫生管理1.严禁随地乱倒剩饭、污茶、污水、污物等;体积较大的垃圾,应投放到垃圾点;2.严禁在商铺门前窗户乱扔垃圾;3.不得擅自动用景区的清洁工具、用具;34.实行“三包”政策(包清洁卫生、包经营秩序、包治安互访);租户必须将垃圾自觉投放到垃圾桶或者指定位置,违反每一项条例,分别按情节予以100元处罚。五、安全管理1.在消防方面一定要按******要求做好,遵守制度,不能在铺内摆放易燃易爆物品,商铺租户为第一责任人,如铺内引起的事故所产生的连带责任由该责任人承担;2.做好食品管理工作,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有发现,我公司要求禁止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并视情况交由工商管理部门处罚或停业整顿;3.禁止销售具有危险成分的物品,我公司有权行使禁止销售通知,各商铺需要配合执行。(例如:子弹枪、火药枪、金属双折棍、长度超过50cm的仿刀/仿剑/木棒类玩具、危险类玩具);4.不得在公园范围内明火煮食或焚烧任何物品;5.所有汲及安全问题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商铺第一负责人自行承担,不配合我公司行使制度的,我公司有权随时没收该铺,不返回保证金。请各商铺铺主、店员在合同期间自觉遵守以上相关管理制度!首次违反按100元进行处罚,如再犯相同条例,款项则以双倍递增方式进行处罚:违规款项当日上交,延迟2天不交罚款,将进行停业处理,并回收该商铺,并在商铺保证金里扣除罚款。因各原因停业期间,租金照常计算。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生效。*******保留本制度的修改权以及最终解释权。******************签收确认:本人以商铺负责人身份,同意遵守《******商铺管理条例(2012年03月01日修订)》内的所有条例。姓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