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前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向居民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防止水质二次污染,确保二次供水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的监督管理,保证居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从年月日起实施。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和水质检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从事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生产、加工、施工、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2/5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设施):饮用水经储存、处理、输送等方式来保证正常供水的设备及管线。储水设备:高位、中位、低位水箱和蓄水池。水处理设备:过滤、软化、净化、矿化、消毒等设备。供水管线:供、输饮水的管线、阀门、龙头等。设施的卫生要求设施周围应保持环境整洁,应有很好的排水条件,供水设施应运转正常。设施与饮水接触表面必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应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设施设计的卫生要求设计水箱或蓄水池:饮用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不得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的用水量。3/5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有特殊情况下需要连通时必须设置不承压水箱。设施管道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如必须连接时,应采取防污染的措施。设施管道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须用冲洗水箱或用空气隔断冲洗阀。设施须有安装消毒器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设施应设有消毒器。设计中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必须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卫生部门颁发的“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蓄水池周围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和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预防性卫生监督卫生部门必须参加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水质检测(按本规范全项指标),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设施的水质卫生标准水质指标必须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大肠菌群、细菌总数、余氯。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4/5水质卫生标准必测项目、选测项目的标准见。紫外线强度大于μ平方厘米。增测项目标准采用最高容许增加值见表。表项目最高容许增加值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设施日常使用的卫生要求设施的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日常运转、保养、清洗、消毒。管理单位对设施的卫生管理必须制定设施的卫生制度并予以实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上岗。管理单位每年应对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并对水质进行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保证居民饮水的卫生安全。发生供水事故时,设施和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证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并协助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水质检验方法本规范中规定的水质检验方法见。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见附录A。5/5附录A(标准的附录)紫外线强度测量方法:利用物理学方法,采用中心波长为A度的紫外线强度计测量。在测量时必须采用国家计量部门标定有效期内的强度计,在灯管中心垂直距离测定照射剂量。在实际应用时,应按消毒物体与灯的实际距离计算照射剂量。利用生物学方法,采用载体定量试验,~个菌/片。在紫外线灯开启后,用个染菌片,在照射个不同时间,取双份样片,在洗脱液中(洗脱液为%吐温,%蛋白胨生理盐水)。振打次,℃,作活菌计数,计算杀灭率。判定标准:杀灭率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