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请求表》的填写说明A.著录数据在申请号一栏中正确填写请求参与PPH试点项目的中国申请的申请号。B.请求1.在先审查局(OEE)在该栏中选择在先审查局的机构名称,在先审查局仅限于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PPH试点的专利机构。2.OEE工作结果类型当PPH请求属于常规PPH或PPHMOTTAINAI时,勾选“国家/地区的审查意见”项,当PPH请求属于PCT-PPH时,勾选“WO-ISA,WO-IPEA或IPER”项。3.OEE申请号在该栏中正确填写OEE申请的申请号。4.本申请与OEE申请的关系在该栏中说明两申请的对应关系,包括清楚填写PCT国际申请涉及的优先权信息、分案申请涉及的母案信息等。参考例句:“本申请是依巴黎公约要求了对应OEE申请优先权的中国申请CN****的分案申请”,“本申请和对应OEE申请均依巴黎公约要求了申请号为****作为优先权基础”等。C.文件提交第I栏OEE工作结果及其所需译文OEE工作结果指OEE就对应申请作出的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或最新国际工作结果。其所需译文指该OEE工作结果的语言非中文或英文时,申请人应提交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文。1.如在提交该PPH申请时一并提交所有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勾选“提交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如申请人省略提交了所有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勾选“请求通过案卷访问系统或PATENTSCOPE获取上述文件”。如申请人仅提交部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并请求SIPO获取其余部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勾选“提交了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和“请求通过案卷访问系统或PATENTSCOPE获取上述文件”。2.勾选规则与1.中要求相同。Page1of4Topic12014-12-25mk:@MSITStore:C:\Program%20Files\gwssi\CPC客户端\PPH.chm::/page_1.html第II栏OEE认定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及其所需译文“OEE认定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指OEE局在其最新的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认定的结果。其所需译文指“OEE认定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的语言非中文或英文时,申请人应提交其中文或英文的译文。3.如在提交该PPH申请时一并提交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勾选“提交了OEE认定为可授权的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如申请人省略提交了所有权利要求的副本,勾选“请求通过案卷访问系统或PATENTSCOPE获取上述文件”。4.勾选规则与3.中要求相同。第III栏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文件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文件指前述审查意见通知书引用的文件。5.如在提交该PPH申请时一并提交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所有构成驳回理由的非专利文献的副本,勾选“提交了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所有文件的副本(专利文献除外)”;如OEE申请工作结果无引用文件,勾选“无引用文件”。第IV栏已提交文件6.当申请人已通过同步或在前程序提交了以上1.至5.述及的文件时,申请人可以不必提交相关文件,但必须在该项予以清楚说明。D.权利要求对应性(1)填写说明申请人应勾选“在下表中解释权利要求对应性”,并在下表中说明该PPH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如何与OEE申请中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对于第一列“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填写所有的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编号。对于第二列“对应的OEE权利要求”,填写与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的OEE申请中被认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的编号。这一列应当根据OEE权利要求与中国申请权利要求相对应的实际情况来填写。同时,应当为申请人所提交的OEE申请的可授权性/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副本中所列明的权利要求号。对于第三列“关于对应性的解释”,详细说明两者权利要求之间的充分对应性。若两申请的权利要求在文字上是完全相同的,申请人可仅在表中注明“完全相同”;若权利要求有差异,需要解释每个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一般情形如下:Page2of4Topic12014-12-25mk:@MSITStore:C:\Program%20Files\gwssi\CPC客户端\PPH.chm::/page_1.html①完全相同该中国申请是按照OEE申请的权利要求逐字逐句进行翻译的,即无论实质还是形式上其两者内容(包括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完全一致,此时在该栏中填写“完全相同”字样。②修改了引用关系两者间仅仅权利要求的引用关系发生了修改,无论该引用关系的修改是由于形式修改(比如权利要求副本重新编号)还是实质修改(比如为消除多项引多项而进行修改),均应指明两者间的引用关系是如何变化的。③增加了技术特征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在OEE申请的权利要求基础上增加了来自于中国原始说明书和/或权利要求书中的某处的何种技术特征,申请人应详细指明技术特征的出处及其具体内容。一般而言应当使用如下表述方式填写:权利要求___是在OEE申请的权利要求___的基础上增加了来自于中国说明书/权利要求书___页___行的___的技术特征。E.说明事项1.OEE工作结果的副本名称(1)各通知书的作出时间应填写其通知书的发文日,在发文日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填写其通知书的起草日或完成日。对于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其发文日指明参见其同时发出的其他国际阶段通知书时,则以其他国际阶段通知书中列出的发文日为准。(2)各通知书的名称应使用其正式的中文译名填写。各通知书规范的中文译名可参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首页-专利审查高速路专栏-PPH指南中的各PPH指南以及常见问题中的“向SIPO提交PPH请求时应附各局通知书一览表”。对于未在指南中给出明确中文译名的通知书,申请人可以按其通知书原文名称自行翻译后填写在请求表中,并将原文名称填写有翻译的中文名后括号中。2.OEE工作结果引用的文件的副本名称(1)所有的引用文件均需要填写在请求表中。(2)对于专利文献,申请人在填写时应至少给出国别和文献号。(3)对于非专利文献,申请人在填写时应按OEE审查员在通知书中列出的全部信息完整填写。文献信息为外文的,申请人可以将其翻译成中文填写在请求表中,也可以直接以外文填写。Page3of4Topic12014-12-25mk:@MSITStore:C:\Program%20Files\gwssi\CPC客户端\PPH.chm::/page_1.html3.特殊项的解释说明对于OEE为EPO而言,如果EPO审查员作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附加文件未明确指出特定的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申请人应当在该项作出“EPO审查意见通知书未就某权利要求提出驳回理由,因此,该权利要求被EPO认定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解释,同时,还应当提供该权利要求相对于EPO审查员引用的对比文件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说明。Page4of4Topic12014-12-25mk:@MSITStore:C:\Program%20Files\gwssi\CPC客户端\PPH.chm::/page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