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2018最新房产之商铺销售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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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销售代理合同编号:目录第一条项目概况与授权第二条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第三条销售代理内容第四条销售代理期限、保底销售额及销售目标承诺第五条独家销售权与销售不成功第六条销售价格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乙方销售人员管理与特别约定第十条销售代理提成与销售溢价提成第十一条销售代理费的支付方式第十二条广告费用第十三条履约担保、违约与索赔第十四条双方工作原则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第十六条其它条款甲方:乙方: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以甲方名义销售代理“”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如下:1.项目概况与授权1.1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1.2项目地点:。1.3总建筑面积:约m2,其中:A.地下室层,约m2;B.商业面积层,约m2;C.住宅面积层,约m2;D.其它。1.4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代理1.3条款中的【】和【】和【】和【】部分。2.本合同相关词语解释(本合同其它条款的内容与本条款词语解释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的词语字面解释为准。)销售代理:指甲方授权委托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预【现】售(以下统称销售)指定的待出售房屋,房屋价款归甲方所有,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计算方法获得代理收益的房屋销售方法。代销房屋:指本合同1.4条款确定的乙方销售代理的待出售房屋。该房屋的平面分布及数量(以政府的最终批准文件为准),由甲方以附件形式提供。开盘:指代销房屋在甲方确认具备销售条件后,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开始对外预【现】售的行为。代理费:基于甲方对乙方的授权,乙方通过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销售目标获得本合同约定的收益(该收益由销售提成和溢价提成组成)。保底销售额: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约定的时间完成约定的销售面积时,达到本项目房屋销售的最低销售房款总额。乙方对保底销售额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代理费比例和方式计提代理费用;乙方完成保底销售额后溢出的部分为销售溢价。销售底价:甲方同的每套房屋对外销售的合同最低签约价格(销售价格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随附),甲方可以单方根据市场情况对销售底价进行调整。乙方可以高于或者等于但不得低于该价格对外销售和签约。如果乙方低于销售底价销售的,差额部分由乙方补足和承担;销售底价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调整。乙方制定的全部代销房屋销售底价之和不得低于保底销售额。销售溢价:指乙方完成保底销售额后的溢出部分。乙方对溢出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分配比例和方式计提溢价提成。销售合同:指乙方以甲方名义与购房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必须使用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与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并要求使用的《武汉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该合同之条款签订前已经过甲方审核、确认与固定,条款非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乙方不得变更、修改或添加。完成销售:指乙方完成了代销房屋预(现)售签约,且购房者的首付款(比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已经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收齐全部有效按揭资料并经过了指定银行审批通过(达到此条件方为认定乙方业绩之标准)。当达到(1)贷款购房者完成放贷,合同款项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或(2)无贷款购房者一次性支付全额合同房款并全部到达甲方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对该房源“完成销售”。3.销售代理内容3.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以甲方名义完成1.4条款约定的房屋销售,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等和提交销售日、月、周报表。3.2从签约日起指派专业人员制定和执行本项目广告策划方案,包括本项目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宣传资料的设计等)、策划及方案的制订,根据市场反馈及时修改、调整。乙方应当就广告策划方案的使用合法性及其有关知识产权和第三人权益等承担权利瑕疵担保,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和其它法律责任。3.3从签约日开始销售方案和计划的制订、修改、执行。3.4从签约日开始配套销售制度、销售流程、统一说辞及业务表格的建立。3.5从签约日起开展代销房屋的销售推广与签约,按约完成销售。3.6从签约日起按月出具市场月度报告或分析书、按月提交项目推广及活动建议书、根据甲方要求出具与项目相关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分析书。3.7组织例会会议并建立备忘录,组织每周例会和月度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纪要应当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例会内容包括:每周市场动态分析、每周来电和来访客户分析、相应营销调整计划、每周须甲方支持的其他方面工作、每周阶段性推广建议、每周客源组织方案。3.8在项目结算阶段,出具书面结案报告和结算报告。4.销售代理期限、保底销售额及销售目标承诺4.1本合同销售代理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4.2乙方承诺在上述销售代理期限内:4.2.1实现保底销售额计人民币元(¥)。4.2.2分别并实现最终销售率达到本合同1.4条款约定销售物业总面积的%,具体销售目标表如下(按可销售面积计算):阶段期完成时间累积完成销售面积(平方米)累计完成销售额(元)第一期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二期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三期阶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第四段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4.3当乙方同时满足前述4.1和4.2条款之条件时即视为完成保底销售额的目标。5.销售权与销售不成功5.1甲方确认本合同1.4条款的代销房屋由乙方销售代理,因甲方自需或对外关系需要自销(甲方直接销售给第三人,且价格由甲方决定)的,累积总量不得超过本项目总面积的%,此种甲方自销售情况仍计入乙方完成销售面积,但该房屋销售款从乙方承诺的保底销售额中相应扣除,同时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自销部分房屋的代理费及溢价提成。5.2乙方应按甲方确认的销售合同样本条款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条款(含补充条款和附件)与样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以书面授权委托书为据)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签约,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通知甲方时应当制作通知记录并由甲方人员签字确认,没有甲方人员签字确认的视为乙方未通知。5.3若已交定金的客户违约,其定金或由此形成的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计提该套房屋的代理费,已计提的从当期销售代理提成中扣除或乙方及时返还。5.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的其它楼盘的销售代理服务。本合同无论基于因何种原因终止或者解除,乙方均不得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后6个月内,在本项目半径三公里范围内代理的其他委托人项目中使用与本项目相同或相似的行销企划、产品广告包装形象设计(含各种媒体的平面设计及各种宣传资料的设计等)、策划及方案等。6.销售价格6.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出具的房屋销售价格表执行。6.2根据市场走向及实际销售情况,乙方可依各阶段的销售情况和市场情况对房屋销售价格表的内容提出浮动调整建议,但该建议只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6.3乙方应恪守经甲方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表,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低于价格表载明的价格进行销售,否则由此形成的差价部分由乙方承担和补足;乙方未按时补足的,甲方有权从销售代理费中抵扣,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当乙方低于价格表销售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对本合同项下之物业拥有合法处置权。7.2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基本信息,并提供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所需图文资料(如可能存在的项目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建设标准说明等等)。7.3对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及费用预算,有权提出异议并进行单方删除和修改,乙方应按照甲方签章确认的广告方案和费用预算执行。7.4本项目所有的对外销售法律文件样本,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和《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等由甲方提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前述法律文件的条款内容或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其他对外销售法律文件。7.5负责收取本项目购房者缴纳的购房定金、购房预付款和购房款并办理相应收款手续,负责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协助办理产权文件。7.6有权派员监督乙方整个策划、宣传和代理过程,对乙方的销售代理活动进行监督,并对乙方违约违规行为提出改进、更正建议或制止。7.7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如基于乙方工作人员原因遭到客户投诉,甲方认为该被投诉人员违规情节严重或可能会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该工作人员和追究相应责任,乙方不得拒绝。7.8经双方核算无误后,向乙方支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费。7.9若乙方违约或不能按时完成本项目的销售代理目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按未完成总金额的10%对乙方进行索赔及追究违约责任。7.10样板房、售楼处等装修装饰财产以及由甲方出资购置的售楼处办公用品和其它项目内可拆分的财产等的收益和处分权归甲方所有。7.11基于甲方商铺整体销售考虑,甲方有权就乙方销售户型、旺铺与普通商铺销售次序、进度、楼层等进行总体销售控制,乙方无条件接受。8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应具有的合法资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乙方针对本项目成立项目组,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销售队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实施销售行为。8.2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的销控,合法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目标。8.3特别约定:乙方以甲方名义实施房屋销售时,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声誉,合理合法使用甲方商号,不得做出任何有损甲方商号和商业信誉的行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违法使用甲方商号。非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具有对本项目的分销权,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转分销。8.4乙方承诺在接受甲方委托后为履行本合同形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文件资料、广告方案与推广方案等,其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权益归甲方所有。8.5负责本项目相关例会、专题会议的组织工作,向甲方提供营销策划和广告策划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负责起草和拟定推广、广告宣传和销售方案,该方案经过甲方确认后予以严格执行。8.6随时应甲方要求通报业务进展情况,乙方应对本项目周边竞争项目、配套环境及宏观市场进行调查,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书面市场调查报告,反映最新市场竞争状况,提供准确的数据分析。8.7负责建议、设计项目售楼书、推广宣传单张、户型图、模型、效果图、展览板、展销带、认购书、认购须知等相关销售资料,并监督销售资料的制作。8.8负责编制《销售手册》并取得甲方确认。乙方在代理期内的销售讲解内容不得超越该《销售手册》确定的范围,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文件、图纸或确认的《销售手册》错误而造成的责任除外。8.9按月向甲方提供每月的销售情况统计分析。根据市场销售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促进销售的各类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对下列资料涉及内容的修正:项目整体营销推广方案、项目各类宣传资料文案、设计方案、项目阶段性推广方案、房屋销控方案等。8.10负责协调和解决购房者与甲方关系,按甲方要求配合完成向购房者的交付工作,维护甲乙双方信誉和利益。8.11负责协助甲方完成购房合同的登记备案、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及办理产权等。8.12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权限从事销售代理活动,不做任何超越甲方委托事项及权限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因乙方超越授权权限的行为影响甲方声誉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8.1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乙方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8.14承担售楼部销售过程中产生的电话费、水电、保洁、安保等费用,负责签约后至解约前阶段内全部商铺及铺前场地的卫生环境清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达到各个商铺楼面干净整洁,玻璃无破损,地表无杂物和废弃物,室内无异味。8.15负责该项目的现场销售管理监控,因乙方过错(含故意或过失)引起经济纠纷或投拆,由乙方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8.16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费。9乙方销售人员管理与特别约定9.1乙方承诺派驻本项目的销售人员均已经依法与乙方建立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雇佣关系,并依法办理了社保手续。因乙方人员在本项目过程中形成的工伤、自伤自残或者造成的对任何第三人的侵权损害,其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立全部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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