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日本历史简介(扫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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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日本历史简介(扫盲版)原始社会日本列岛原是亚洲大陆的一个半岛,由于地壳的变动,在距今约1万年前最终与大陆分离,形成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4大岛和几百个小岛连成的弧状列岛。早在旧石器时代,日本已有人类生存。①他们靠狩猎和采集为生,知道用火。距今1万年左右,日本开始进入新石器时代。在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大量出土有草绳样花纹的陶器,称绳纹陶器,相应的时代称绳纹文化时代。当时的日本人,住在沿海、沿河者以捕捞为生,住在森林和山地者则靠狩猎和采集为生。他们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石器,有打制和磨制两种,但弓矢已广泛使用。在绳纹时代晚期,西日本开始出现原始农业、生产稻、麦、粟等。绳纹时代的日本社会,大致处于母系氏族公社阶段。公元前3到2世纪,日本进入弥生文化时代。在这一时期的遗址中,大量出土可能用陶轮制作的高大陶器。由于它首先发现于东京都文京区的弥生町,故称弥生式陶器。弥生文化受到汉文化的强烈影响。汉代的水稻种植技术和铁制工具经朝鲜半岛或直接东渡传入日本,使农业和手工业得以迅速发展。生产力的提高促进社会分工,使父权制渐渐取代母权制,出现私有制和阶级的萌芽,开始向阶级社会过渡。邪马台国公元前1世纪,日本出现许多小国。《汉书·地理志》记载:“乐浪海中有倭人,分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见云。”这些小国之间的关系不是和平的,通过兼并逐渐形成规模较大的国家。据《后汉书·东夷传》记载:“旧百余国,汉时有朝见者。今使译所通三十国。”公元57年(汉光武帝中元二年),倭奴国遣使来汉通好,①光武帝“赐以印绶”。②公元1世纪末2世纪初,在九州北部兴起日本列岛第一个强大的奴隶制国家政权邪马台,③统治附近20多个小国。邪马台国有严格的等级制度,“大人”享有种种特权,“下户”(平民)和奴婢地位低下。女王卑弥呼握有政教大权(“事鬼道,能惑众”),住在卫兵严密把守的宫室里,有成千奴婢侍候,死后修大冢,有百余奴婢殉葬。女王由男弟辅佐治国,下设大倭、大率、大夫等官,分掌贸易、监察和外交事务。可能有大将,统率全国军队。地方按大小和战略地位设置不同的官吏,个别的仍保有“王”的称号。邪马台国的军政开支主要靠下户交纳的贡赋维持。有法律和刑罚,“其犯法,轻者没其妻子,重者灭其门户及宗族。”邪马台以农业为主,“种禾稻、苎麻、蚕桑”。手工业中以酿酒、冶炼和纺织比较发达,产品有“细苎、缣、绵”、斑布(杂色麻布)、倭锦、绛青缣等。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贸易的繁荣:“国内有市,交易有无。”国内还有远距离的贸易,如对马国和一支国皆“南北市籴”。①在女王卑弥呼统治时期,邪马台与曹魏和新罗建立友好关系,与曹魏的使节往来不断。从239年(魏明帝景初三年)起的8年里,双方互相遣使7次,在古代中日关系史上是少见的。239年,日本使节到洛阳,魏明帝授予卑弥呼“亲魏倭王”称号。3世纪中叶以降,中国与邪马台国内多事,双方往来中断。不久,邪马台国亡,统一日本的历史任务落在新兴的大和国身上。古大和国公元3世纪,在近畿一带兴起古大和国。大和国经济发达,国力强盛,当邪马台与曹魏频繁交往的同时,大和可能同长江下游的吴国有联系。大和国统治者欢喜修建巨大的陵墓,②所以在日本史上被称为“古坟时期。”大约4世纪末5世纪初,大和国基本完成日本的统一,控制了西至九州、东达关东的广大地区。5世纪末、倭王在给刘宋皇帝的上表中回顾统一的过程说:“自昔祖弥,躬擐甲胄,跋涉山川,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①大和国的最高统治者称大王,《宋书》中先后记载五大倭王,即赞、珍、济、兴、武,称倭五王,多数日本学者认为是《日本书纪》所载的仁德、反正、允恭、安康、雄略五王。倭五王为巩固大和政权,先后实行氏姓制度和部民制度。氏姓制度是贵族阶级内部的制度。大王根据贵族的出身和在统一过程中的功绩,授予氏姓;只有拥有氏姓者,才能担任官职。所以,它是职务与资格双轨人事制度的雏型。在中央由葛城、平群、三轮等氏组成最高执政机构,中臣氏、忌部氏掌管祭祀,大伴、物部和久米等氏主持军事,苏我氏总管财政。地方设国造、县主、稻置等官,一般委派有直、君氏姓的人担任,重要地区由有臣、连氏姓的人担任。部民制是劳动者的组织制度。大和国的劳动者,按专业技术和贵族需要编成不同的部,其成员称部民。主要有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品部,从事农业生产的田部和负责政府机关事务的杂部,而每一种又包含众多的部,如品部就包括锻冶、锦织、弓削等一百余部。各种部民,就隶属关系说,可分为公、私两种。公部民直属朝廷,只有大王有权调动,其他人无权调动,更不许兼并,违者剥夺氏姓和领地。私部民归地方实权派,由其亲信管理。所有部民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奴隶型,包括田部中的奴婢,田部和品部中的罪犯、战俘和杂部里的虾夷人等,没有人身自由。二是隶农型,包括田部里的部曲和大多数品部民;他们有家庭和户籍,有自己的生产工具,从朝廷或贵族租来土地向他们服劳役和缴纳产品,但没有人身自由,可以与土地一起赠送别人。第三种是农奴。隶农型部民占多数。①部民制的存在是日本奴隶社会的一个特点。部民中的朝鲜和中国移民,被称为“归化人”,他们大多有一技之长,如木工、织锦、缝衣等,为大和的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部民遭受沉重的剥削和压迫,人身被凌辱,逃亡或武力反抗史不绝书。5世纪中叶以降,地方豪强不断变国有地为私有地,变公部民为私部民,严重威胁中央利益。527年,九州紫筑国造盘井发动叛乱,控制福冈、大分、佐贺、熊本等经济发达地区,中央十分震惊,急忙召开重臣会议,派大将军率军征讨,费时一年多才予平定。盘井之乱平定以后,大和政府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到处设置屯田、屯仓,役使部民:例如569年,中央派田令白猪胆津整顿所属田部,使该部部民以户为单位编定户籍,并给部民以更多的自由。大和国统治者,一直觊觎朝鲜半岛。百济为摆脱高句丽和新罗的夹击,采取与日本通好的政策。4世纪中叶,日本乘机侵占新罗的伽倻(任那)②,百济王特赠七支刀以示感谢。399年,百济和大和组织联军进攻新罗,新罗求救于高句丽,第二年高句丽击退大和军。5世纪以后,大和与中国南朝的刘宋政权建立密切的外交关系,企图换取对称霸朝鲜半岛的支持。478年倭王武遣使请求刘宋支持,宋顺帝受予“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王”称号。大化革新随着封建因素的不断增长和大陆封建文化的大量传入,大和国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趋于激化。6世纪中叶,控制中央大权的葛城、平群、大伴诸氏衰落,苏我氏和物部氏的权力上升,最后苏我氏又战胜物部氏,独揽大权。592年,苏我马子杀死崇峻大王,立甥女炊屋姬为王,是为推古天皇(592—628年)。女王抵制苏我氏的专横,并于593年立厩户皇子为太子,即圣德太子,委以大权。圣德太子崇尚中国文化,不满贵族专权,渴望改革。603年,太子制定“冠位十二阶”,按能力和功绩授予冠位,打破氏姓贵族的世袭门阀制度。接着颁布《十七条宪法》,强调“国靡二君,民无两主,率土兆民,以王为主,所任官司,皆是王臣”,在日本史上第一次提出建立中央集权的政治纲领,为大化革新作了思想理论准备。607年,圣德太子和女王派小野妹子使隋,在国书中自称“天子”。608年,小野妹子以陪送使身分再次来隋,并有高向玄理和南渊请安等留学生同行。他在这次递交的国书中称“东天皇敬白西皇帝”,在日本史上第一次使用“天皇”名称。622和628年,圣德太子和推古天皇相继辞世,其改革随之流产。苏我虾夷篡改遗嘱,先后拥立舒明天皇(629—641年)和皇极天皇(641—661年),大权独揽并大兴土木,广征徭役,使民怨沸腾。在反对苏我氏势力的斗争中,逐渐形成以中大兄皇子(626—671年)和深受我国儒家思想影响的中臣镰足(614—669年)为首的革新派。645年6月12日,中大兄等乘接见朝鲜使节之机,发动政变,夺取政权。三天后,皇极天皇退位,由中大兄之舅轻皇子继位,称孝德天皇(645—654年)。孝德天皇与革新派关系密切,即位后立中大兄为皇太子,辅助政事,同时任命阿倍内麻吕为左大臣、苏我石川麻吕为右大臣、中臣镰足为内大臣、僧旻和高向玄理为国博士,还宣布年号为大化,着手改革。646年元旦,天皇发布《改新之诏》,是为大化革新。革新的主要内容有:一、废除贵族私有的土地和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国家授予大夫以上的官僚以土地和人口,称“食封”,以封户缴纳的部分租赋作为他们的俸禄。二、实行“班田收授法”。国家班给6岁以上公民口分田,男子2段,①女子为男子的三分之二,奴婢为公民的三分之一。6年一班,死后归还,不得买卖。受田者须负担租庸调:租为田租,每段交稻二束二把;②庸是劳役,男子(21—65岁)每年服役十天,可以绢布代替(每天二尺六寸);调为贡物,一般交纳绢布(田调每段绢一尺、絁二尺,户别调布一丈二尺)。三、改革官制,建立中央集权的国家机构,各级官吏由国家任免,废除氏姓贵族世袭制。中央设二官(神祗、太政)、八省(中务、式、治、民、兵、刑、大藏、宫内)、一台(弹正),地方设国(省)、郡、里(乡)。革新措施的实施不是一帆风顺的。新政府刚建立,与苏我氏关系密切的古人大兄皇子,勾结旧势力谋反,被镇压。649年,革新功臣苏我石川麻吕遭诬陷,被迫自杀。668年,中大兄即位,称天智天皇(626—671年)。他继续推进改革,并整理革新以来新颁诏书,编成《近江令》,是为日本史上第一部完备的法典。在外交上支援百济,但663年被唐与新罗联军打得惨败。天智天皇死后,本应由法定继承人、革新派重要人物、其弟大海人皇子继位,但其子在旧贵族支持下匆匆登基,内战(壬申之乱)骤起。结果大海人获胜,即位称天武天皇(673—686年)。天武天皇进一步打击旧贵族势力,提拔在壬申之乱中有功而地位低的人,并大权独揽,建立有效的中央集权统治机构,把改革事业继续推向前进。701年,文武天皇(683—707年)编成《大宝律令》(律是刑法,令是各种制度的规定)。718年,元明天皇(661—721年)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制定《养老律令》,全面总结和确立大化革新的成果。大化革新使绝大多数部民摆脱旧贵族的控制,成为国家的公民。他们以户(亦称“乡户”)为单位从政府得到一份土地(口分田、只有使用权)和园田宅地(可以买卖),负担比较固定的租庸调,可以自由使用沼泽山林,生产积极性有所提高。大化革新在日本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从奴隶制社会转变为中央集权制封建社会的标志。大化革新是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又很不彻底。例如,部民制未全部废除,还有大量奴婢和地位接近奴婢的隶农存在,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奈良和平安时期710年,元明女皇把都城从飞鸟(奈良县橿原市)迁至奈良城(平城京),开始了日本史上著名的太平盛世奈良时代(710—794年)。794年,桓武天皇又把京城迁往平安京(京都),开始平安时代(794—1192年)。奈良和平安时代,一般(或名义上)由天皇掌权,不同于后来的实权在幕府(特别是德川幕府),所以又称王朝时代。奈良时代社会安定,经济文化繁荣。统治者十分重视发展农业,鼓励开荒和兴修水利。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开垦生荒地可以传三代,开垦熟荒地可终身占有(死后交公)。为防止土地复荒,743年颁布“垦田永世令”,规定所垦土地永为私有,不再收回。种植水稻的技术有新的进步,知道插秧和种植早稻晚稻。养蚕业和经济作物的种植获得发展。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日益进步。采矿、冶金、纺织业发展迅速。首都奈良是重要的工商业中心,有人口20万,设东西两市,并有市司负责管理工商事务。708年,铸币“和铜开珎”①流通全国。奈良时代,派出大量留学生、学问僧赴唐,如饥似渴地学习中国文化,把佛教、儒学、建筑、美术、医学、文学等介绍到日本,为日本文化的繁荣进步和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做出巨大的贡献。在班田制下,农民向国家交纳的租庸调大约占口分田总收获量的20%,剥削率已经不轻,但还要负担沉重的杂役、兵役和高利贷。劳役本为每年10天,但由于频繁迁都和大兴土木,往往长年征调。租赋和贡物须送到郡城或京都,一路开销全由农民负担。兵役是最痛苦的负担。国家每年征发1/4到1/3的青年入伍,自备粮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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