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山东东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工作需要,乙方须使用甲方的车辆。为了规范乙方安全驾驶和安全用车,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用车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一、甲方所有的类型车辆,车牌号码车辆完好,证件齐全,甲方同意该车辆由乙方本人使用。二、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乙方在驾驶车辆过程中,不得饮酒、服用药品、精神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闯红灯、乱调头等,否则所出现的违章、罚款等其他一切行政处罚均由乙方承担。四、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在乙方驾驶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五、乙方在驾驶车辆时,应妥善保护车辆,如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送修,不得开问题车辆上路。应保管好车辆,如因乙方过失导致车辆被盗或车辆遭人为损坏的,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六、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要经常保持车辆的安全性能,乙方应定期在指定地点对车辆保养护理,保养费自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未尽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七、本协议有效期内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养费、停车费等由乙方凭合法单据来向甲方报账,甲方凭合法票据报销。八、乙方不得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将车辆出借或出租给他人使用,否则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造成甲方车辆损坏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九、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如有违反,乙方还要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规定,按照国家交通法规办理。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山东东科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