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确保各类抢险救援任务的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勤务,是指公安消防部队依法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灾害事故抢险救援的各项勤务活动。主要包括: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三条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遵循“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快速反应,快速调派力量,正确判断灾情,科学决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营救遇险人员,控制灾情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危害。第四条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的作用,加强与公安相关警种、武警以及安监、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完成灾害事故抢险救援任务。第二章组织指挥第五条公安消防部队各级指挥员的指挥职责是:组织搜集、上报现场情况,确定抢险救援技、战术措施,部署作战任务,组织协同作战,落实安全保障。第六条公安消防部队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应当坚持“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实施越级指挥。上级指挥员到达现场后,应当实施组织指挥或者授权指挥。第七条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事件)时,公安消防部队现场指挥员及相关人员应当参加由政府统一领导的抢险救援总指挥部,了解灾情信息,掌握处置情况,落实领导指示,并按照总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部队开展抢险救援行动。第三章力量编成第八条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灾害事故(事件)抢险救援时,一般应当根据预案调动力量,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作战力量编成。第九条抢险救援力量编成一般以消防中队为基本作战单位,以作业组为基本作战单元,每个作业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并应确定1名组长负责;必要时,还须安排掩护、预备力量。第十条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当调派防化救援车、洗消车、泡沫车等特种车辆和防护、侦检、警戒、堵漏、输转、洗消等特种器材、设备和药剂,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公安、石化、卫生、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第十一条处置建筑倒塌事故,应当调派抢险救援车、举高车等车辆和生命探测、漏电检测、燃气侦检、救生、破拆、牵引、起吊、支撑等特种器材、设备,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建设、公安、卫生、通信、供气、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第十二条处置交通事故,应当调派抢险救援车、泡沫车等特种车辆和侦检、警戒、破拆、救生、牵引、起吊等特种器材,并视情报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救援力量参与处置。第十三条处置上述灾害事故以外的灾害事故(事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参照上述要求,调派相关力量到场。群众一般求助的救援力量编成原则上以辖区中队力量为主。必要时,可按程序规定调派相应增援力量参与。第四章基本程序第十四条接警出动。迅速准确受理报警,根据警情,集中调集所需人员、装备,并视情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动相关联动力量,安全、迅速地赶赴现场。第十五条侦察检测。通过侦察检测,掌握灾害事故的特性、规模、危险程度,确定不同区域的危险等级;查明遇难、遇险和被困人员的位置、数量、施救疏散路线;查明贵重物资设备的位置、数量;了解灾害事故(事件)现场及其周边的道路、水源、建(构)筑物结构以及电力、通信、气象等情况。第十六条设置警戒。根据灾害事故(事件)类型,及时启动辅助决策及专家系统,并依据侦检结果,科学、合理设置警戒区域,采取禁火、停电及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等安全措施。警戒命令由抢险救援总指挥部统一发布,由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实施。第十七条安全防护。进入灾害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危险等级落实防护措施;设立现场安全员,全程观察监测现场危险区域和部位可能发生的危险迹象;在可能发生爆炸、毒物泄漏、建筑物倒塌等危险情况下救援时,应当尽量减少一线作业人员,并加强安全防护;需要采取工艺措施处置时,应当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组织实施,严禁盲目行动;当现场出现爆炸、倒塌等险情征兆,而又不能及时控制或者消除,可能威胁参战人员的生命安全时,应当立即组织参战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清点人数,待条件具备时,再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战斗。第十八条抢救人员。通过询问了解和使用生命探测仪、搜救犬等侦察检测手段确定被困人员数量、位置后,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破拆、起重、支撑、牵引、起吊等方法施救。对被倒塌的建筑构件、材料埋压或者被困于容易窒息的现场,应先稳定被困人员情绪,并迅速采取送风供氧、提供饮水和食物等措施,严禁盲目使用挖掘机、铲车、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可能危及被困人员生命安全的救援工具;对毒害物质泄漏的现场,应当使用防毒、救生等工具抢救中毒人员,并及时疏散染毒区周围的人员;对执行高空和水上救生任务的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排除险情。当救援现场有易燃易爆或毒害物质泄漏、扩散,可能导致爆炸、建筑倒塌和人员中毒、触电等危险情况时,要根据专家组意见和现场救援力量及技术条件,及时采取冷却防爆、稀释中和、加固破拆、断阀疏导等措施,尽快排除险情。第二十条清场撤离。灾害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清理现场,并视情留有必要力量实施监护和配合后续处置,并向事故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移交现场。撤离现场时,应当清点人数,整理装备。归队后,迅速补充油料、器材和灭火剂,迅速恢复战备状态,并向上级报告。第二十一条信息发布。灾害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会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第五章勤务保障第二十二条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抢险救援战斗,必须做好战斗、生活和医疗等保障工作。第二十三条战斗保障。根据辖区消防保卫任务特点,制定装备、通信、技术保障方案,储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物资和灭火剂,配备通信装备设施,建立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保监测等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发挥专业队伍和专家作用,及时为灾害事故处置提供物质和技术支持。第二十四条生活保障。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制定现场生活保障方案,并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社会相关单位的支持,全力做好参战人员就餐、饮水、保暖等各项生活保障。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障。公安消防部队应当充分利用各方面医疗保障资源,制定现场医疗保障方案,加强与医疗急救等部门的配合,视情报政府启动卫生保障应急预案,确保医疗保障工作到位。附件:常见灾害事故处置规程第一类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第一章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处置石油气是常见的易燃易爆气体,主要用于石油化工原料,也可用作燃料。在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极易导致燃烧爆炸和中毒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理化性质石油气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稀、丁烷、丁烯等,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石油气通过加压或降温以液态形式进行储存和运输,即为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从液态转变为气态时,体积扩大250-350倍左右;气态相对密度(空气=1)为1.5-2(比空气重),液态相对密度(水=1)为0.5(比水轻);在空气中扩散较慢,易向低洼地区流动和积聚,爆炸极限为5%-33%。液化石油气一般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属于低毒类。常见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兴奋或嗜睡、恶心、呕吐、脉缓等,严重时出现麻醉状态和意识丧失。液化石油气一般加有特殊臭味的醛类或硫化物,便于察觉该气体的存在。二、事故特点(一)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大。液化石油气一般以喷射状泄漏,由液相变为气相,体积迅速扩大,形成大面积危险区。(二)易发生爆炸燃烧。液化石油气爆炸下限极低,泄漏后极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发生爆炸或燃烧。(三)燃烧猛烈,爆炸速度快。液化石油气燃烧火焰温度可达18000C以上,爆炸速度可达2000-3000m/s。(四)处置难度大,要求高。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的容器、部位、口径、压力等因素各不相同,灾情复杂、危险性大,处置专业技术要求高。三、接警调度(一)接警1、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时,要重点询问泄漏的容器、形式、地点、时间、部位、强度、扩散范围、人员伤亡或遇险等情况。2、随时和报警人及现场保持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3、指挥中心要将警情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并根据指示要求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二)力量调集1、消防队(站)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要按照出动计划、预案调集辖区中队、特勤中队和邻近中队等处置力量,同时根据现场情况适时调集增援中队到场。2、车辆装备视情调派抢险救援、防化救援、水罐、泡沫、干粉、高喷等消防车辆,以及遥控水枪或水炮、水幕发生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防护、警戒、堵漏、输转、照明、通信等器材。3、社会力量视情报请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集公安、安监、石油、化工、供水、卫生、环保、气象等部门和事故单位力量协助处置。四、处置程序与措施(一)侦察检测1、通过询问、侦察、检测、监测等方法,以及测定风力和风向,掌握泄漏区域气体浓度和扩散方向。2、查明遇险人员数量、位置和营救路线。3、查明泄漏容器储量、泄漏部位、泄漏速度,以及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位计、液相管、气相管、罐体等情况。4、查明储罐区储罐数量和总储存量、泄漏罐储存量和邻近罐储存量,以及管线、沟渠、下水道布局走向。5、了解事故单位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内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先期疏散抢救人员等情况。6、查明拟定警戒区内的单位情况、人员数量、地形地物、电源、火源及交通道路情况。7、掌握现场及周边的消防水源位置、储量和给水方式。8、分析评估泄漏扩散的范围和可能引发爆炸燃烧的危险因素及其后果。(二)疏散警戒1、疏散泄漏区域和扩散可能波及范围内的无关人员。2、根据侦察检测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划分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和出入口。严格控制进入警戒区特别是重危区的人员、车辆和物资,进行安全检查,做好记录。3、根据动态检测结果,适时调整警戒范围。(三)禁绝火源切断事故区域内的强弱电源,熄灭火源,停止高热设备,落实防静电措施。进入警戒区人员严禁携带、使用移动电话和非防爆通信、照明设备,严禁穿戴化纤类服装和带金属物件的鞋,严禁携带、使用非防爆工具。禁止机动车辆(包括无防爆装置的救援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随意进入警戒区。(四)安全防护进入重危区的人员必须实施二级以上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现场作业人员的防护等级不得低于三级。(五)生命救助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进入重危区和轻危区。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遇险人员疏散、转移至安全区。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标识,移交医疗急救部门进行救治。(六)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单位和石油化工、气象、环保、卫生等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判断事故状况,提供技术支持,制订抢险救援方案,并参加配合抢险救援行动(七)现场供水制订供水方案,选定水源,选用可靠高效的供水车辆和装备,采取合理的供水方式和方法,保证消防用水量。(八)稀释防爆1、启用事故单位喷淋泵等固定、半固定消防设施。2、使用喷雾水枪、屏封水枪,设置水幕或蒸气幕,驱散积聚、流动的气体,稀释气体浓度,防止形成爆炸性混合物。3、采用雾状射流形成水幕墙,防止气体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4、液化石油气若呈液相沿地面流动,可采用中倍数泡沫覆盖,降低其蒸发速度,缩小气云范围。操作时,要防止因泡沫强力冲击而加快液化石油气的挥发速度。5、对于聚集于建筑物和地沟内的液化石油气,可打开门窗或地沟盖板,通过自然通风吹散。同时还可采用防爆机械送风进行驱散。6、禁止用直流水直接冲击罐体和泄漏部位,防止因强水流冲击而造成静电积聚、放电引起爆炸。(九)关阀堵漏1、生产装置或管道发生泄漏、阀门尚未损坏时,可协助技术人员或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使用喷雾水枪掩护,关闭阀门,制止泄漏。2、罐体、管道、阀门、法兰泄漏,采取相应堵漏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