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全球化与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摘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问题被越来越重视。我们应针对法律上的空白制定新的法律,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具体而言就是针对新问题作出规定;取消或调整一些规定;增强行政查处手段,强化商标权的保护力度。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是创新,我们应建立健全国家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推进教育创新,培养创新人才;发挥政府制度保障作用,营造创新环境。[关键词]知识产权;经济全球化;特征;发展目标;创新[目录]引言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点。二、我国知识产权现状以及在面对经济全球化时的机遇和挑战。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目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引言知识产权在我国立法的时间不长,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加快,产权问题及著作权问题越来越被重视,而它与公司法的分离也使它的地位更加重要。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缺少对某些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知识产权立法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冲突;知识产权法内部存在矛盾与分歧;知识产权立法对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预见性,这些问题都凸现出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不足,我们应本着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知识产权立法进行修改,以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记和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所享有的权利。[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智力劳动成果方面享有的权利指的是专利权和著作权。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权利有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著作权中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2、商业标记方面享有的权利指的是商标权,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权人的权利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3、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方面享有的权利指的是商誉权、信用权、商品化权。(二)我们研究知识产权的特征,是为了搞清楚知识产权在主体、客体、内容等方面有什么特点,让其能更好的指导人们的学习和司法实践。归纳知识产权特征的标准有二:1、知识产权的特征必须是知识产权所特有的,否则就无法通过知识产权的特征将其与其他民事权利区分开。2、必须是所有知识产权都具有的特征。知识产权的特征有以下四个:(1)、客体的非物质性这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是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债权、人身权等民事权利的首要特征。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财产,不以物质的形态存在。[2]知识产权主体对客体的占有不是实在、具体的,而主要表现在认识和利用上。(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在通常情况下,知识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效力只及于某一特定国家。知识产权在该国领土范围内受法律保护,超出该地域范围就不受法律保护。当然,也有它的特殊情况,在某些经济一体化的地区,有些国家通过签定多边或双边条约使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得到了扩展,但这种扩展只是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地域范围,并未突破地域性本身。(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其独占使用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正是知识产权的这一特征,才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具有激励功能,促使人们不断开发和创造新的智力成果,推动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3](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指的是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出该保护期限的,则该权利消灭或可自由使用。但少数知识产权没有时间的限制,只要符合有关条件,法律长期予以保护,例如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商号权等。二、我国知识产权现状以及在面对经济全球化时的机遇和挑战20世纪80、90年代以来,与知识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发达国家和少数发展中国家,在民事立法领域,逐步转变为以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法为重点。这并不是说传统的物权法不再需要了,而是说重点转移了。原因是:在知识经济中,专利发明、商业秘密、不断更新的计算机程序等无形资产在起关键作用。发展中国家已经意识到仅仅把注意力放在有形资产的积累上,其经济实力永远赶不上发达国家。必须以无形资产的积累(主要指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促进有形资产的积累,才有可能赶上发达国家。保护知识产权,有利于树立我国国际信用、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我国政府“十一五”期间社会经济发展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现象不断涌现,现行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对某些新产生的侵权无法进行有力的调整。我认为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四点。(一)、知识产权立法缺少对某些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例如就地域管辖问题而言,世界各国对其规定有很大的差异。(二)、知识产权立法与传统民事侵权理论相冲突。例如在《商标法》中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即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而在民事侵权中,成立的要件之一就是要有损害事实。(三)、知识产权法内部存在矛盾与分歧。例如有些被告把原告的商标作为自己企业的名称,并在名称中突出显示该商标,使消费者误解。在我国的《商标法》中,上述被告的行为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知识产权立法保护了被告的企业名称权,但却在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商标权。(四)、知识产权立法对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预见性。例如在网络中的“网络实名”问题,这种行为很难从法律上进行界定为侵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经济越来越显示其无穷的力量。在知识经济中,知识产权是其最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我国而言,进十几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已经给予了高度重视,相继颁布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在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过程中,我国也注意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化协调的趋势,尽量与有关国际公约相适用。我国已经加入了很多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协定,但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和要求相比较,我国知识产权制度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五方面:(一)、对部分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终局决定,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这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和专利法中;(二)、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对假冒和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还不完善;(三)、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限制过多、过宽,不合理的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中;(四)、在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水平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这主要是看有没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五)、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针对这些差距,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具体而言,应从两方面着手进行:1、制定有关法律。例如我国对集成电路布图还没有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对商业秘密也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只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了一些规定。2、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就专利法而言,我国已于1992年、200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已经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基本协调一致。就商标法而言,我国商标法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仍有一段差距。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1)、针对新问题做出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新问题也随之出现,例如对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撤消程序,商标权的质押登记程序,对著作权、商号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2)、取消或调整一些规定。我国商标法是80年代初制定的,由于缺乏经验,对某些问题认识不足,导致了一些不和理的规定。例如,对人用药品强制使用注册商标的规定,结果使一些药品因商标没有注册而无法及时投入市场,妨碍了企业的发展。(3)、增强行政查处手段,强化商标权的保护力度。现行商标法对于假冒、侵权的规定并不充分,也没有赋予行政主管机关充分有效的调查手段,处罚力度太弱,导致权利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就著作权法而言,它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间也有不协调之处。例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剽窃著作权的案件适用刑事处罚,但我国著作权法对此没有规定。[4]中国的知识产权必须与国际接轨。中国是世界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中国市场必须更加开放。为了更好的与境外商业伙伴合作,中国必须不断吸收和借鉴国际社会通行的规则和习惯,调整现有的知识产权法。我们应按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修改:(一)、补充性的。例如,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原则,政府主管部门不宜再干预国有企业自主权范围内的行为,因此删去原专利法中“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规定。(二)、适应性的。例如,新专利法增加了禁止“许诺销售”专利产品的规定就是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相协调。按照这一原则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取得了迅速发展。(三)、防卫性的。入世后,我国有义务按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和国际上通行做法对本国的作出变革。因此,更加有必要制定保护性措施,掌握融入全球化进程的主动权。[5]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发展目标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起到表率作用。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也为了更好的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应做到:(一)、完善创新机制,提高创新能力。我们不应当满足于“中国制造”的配角地位,必须加大投入,注意研发,大力提升创新能力;加快制订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专利申请和管理制度;努力培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提高企业对专利的保护、运用能力。(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广泛开展有关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界认真履行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社会责任,培养诚实信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公共道德;增强企业的创新观念和专利保护意识。(三)、打击侵权盗版,规范市场秩序。各相关部门在打击侵权盗版要通力合作,定期开展市场清查活动,对于侵权盗版行为给予严惩。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全社会参与到打击侵权盗版的行动中去,为自主创新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随着中国经济国际化的加强,中国的制造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中国的制造业正在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之一。然而,中国的制造业要从中、低端产品的“加工厂”转变为世界制造业中心之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过去,中国很多制造商只是别人的生产基地,很少创立自己的品牌,但产品的经济价值主要来自创新和品牌。在这种缺乏核心技术的情况下,国内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企业的竞争力受到明显的制约。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新型国家,我们需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建立健全国家技术创新,尤其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法律和政策体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制定和实施了若干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但还很不完善,重要的是缺少一部分有关国家创新体系和企业自主创新的基本法。因此,要通过修订政府采购法、企业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将鼓励自主创新、规范市场行为和创新行为纳入这些法律法规中。2、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壮大创新主体。针对我国企业发展实际情况,我们必须通过发展战略转型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积极发挥民营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壮大自主创新的主体。要引进和学习世界上先进的科技成果,更重要的是要立足自主创新,真正的科学技术是买不来的。只有拥有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才能拥有受人尊重的国际地位和尊严。3、推进教育创新,培养创新人才。教育能否发挥其培育创新人才、提供智力和人力支持的作用,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成败的关键。一是要充分发挥高等教育创新源和科研院所智力源的作用,增强高校科研投入,改革科研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发挥高校人才培育功能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实现实验室人才和创业型人才结合,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新型的创新创业人才,最终推动创新。三是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的管理体制,激发大学与科研院所的创业动力和科技成果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