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贷款评审重点一、信贷政策要点(一)重点开发地区根据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特点,开发城轨交通项目应注重考察城市(地区)财力、规划等方面与发展城轨项目的匹配程度,确保城轨的建设规模、发展速度与城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对于盲目发展或过分超前的城轨项目不予支持。1、申报建设地铁项目的城市(地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3万人以上。2、申报建设轻轨项目的城市(地区)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6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6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150万人以上,规划线路的客流规模达到单向高峰小时1万人以上。对经济条件较好,交通拥堵问题比较严重的特大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二)贷款范围根据国际及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当前我行支持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地铁项目。主要指采用大载客量车厢,能适应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流量为3.0~6.0万人次的城轨项目。2、轻轨铁路项目。主要指采用中等载客量车厢,能适应远期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1.0~3.0万人次的城轨项目。3、市郊铁路项目。主要指服务范围为城区与郊区之间或郊区与郊区之间的铁路项目。4、有轨电车项目。主要指采用小型载客量车厢,能适应远期单向最大高峰小时客流量小于1.0万人次的城轨项目。(三)其他政策1、拟建城轨交通项目必须符合经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城轨交通建设规划。2、城市轨道交通项目要不断提高设备的国产化比例,对国产化率达不到70%的项目不予支持。3、对社会保障资金有较大缺口、欠发教师及公务员工资、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规模过大,政府负债规模过大,与财政筹资能力和还款能力明显不适应的城市,其城轨交通项目不予支持。二、关于借款人评审(一)借款人种类借款人主要为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已获得项目开发建设资格的企业法人。按照目前我国城轨交通项目建设情况来看,借款人主要有统贷(负责全市轨道项目交通项目的借款与偿还)及项目公司(按线路不同分别组建)两种模式。由于轨道交通项目的准公益性,借款人一般为当地政府委派的项目运营公司。(二)会计报表1、表式及特点基本与一般企业会计报表一致。不同科目主要有:(1)收入科目:客运收入、其他业务收入。(2)成本科目:职工工资、牵引供电费、设备维修费、营运费、企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支出。2、解读重点除共性要求外,重点获取以下信息:(1)固定资产类别及折旧政策。(2)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构成。(3)成本及构成。(4)负债及结构。评审报告中需披露的内容重点分析借款人的借款资格、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负债结构、各项收入与分配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发展前景等。三、关于项目政策、技术和完工风险评审(一)前期工作要求城轨交通发展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应统筹规划、分布实施。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城轨交通建设项目应落实以下前期工作。1.拟建城轨交通项目城市的城轨交通建设规划(包括远期目标、近期目标和资金筹措方案)、城轨交通建设规划批复(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建设部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2.涉及到需用城轨交通项目沿线土地还款或提供担保的项目,要落实沿线土地的总体规划批复、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土地利用规划批复或有关文件。3.城轨交通项目的立项批复、可研批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审过程可适当提前,但需在贷款发放前落实上述前期工作。(二)常见政策风险贷款城市应有明确的初、近、远期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和实施方案,其次对城市轨道路网建设有一个合理明确的排序,依次建设、滚动发展,避免盲目的贪大、贪全,造成资金周转失灵。(三)常见技术风险自然灾害风险。注意考察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中是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确保项目安全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和建设。(三)造成完工风险的常见因素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及项目建设用地拆迁工作的进展。(六)建设标准控制风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城轨交通项目建设必须坚持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应加强对线路敷设方式、车站形式和换乘方式等因素的考察,降低工程造价和运行费用。评审报告需披露的内容项目概况中应对城市面积、人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城市公交现状及车辆保有量,评审项目的建设长度、车站数量、列车编组等技术标准予以描述。四、关于建设资金评审落实资本金筹措的可靠性是城轨交通项目评审的重点之一。当前国家鼓励多渠道投资城轨交通项目,评审中要认真调查核实各出资方的出资意愿和出资能力,根据资本金落实情况,必要时应要求资本金先于贷款到位或资本金和贷款同比例到位。风险提示由于城轨交通项目投资巨大,资本金要求较高,在开发评审及贷后管理过程中应注意考察项目资本金的落实及到位情况。五、关于项目市场风险分析轨道交通项目市场风险主要为量、价分析。(一)客运量的分析从客流产生的机理上看,轨道交通客流量主要由转移和诱增两部分组成。目前轨道交通客流预测模式主要有两类:一是不基于现状客流分布(OD分布)的预测模式,二是基于现状客流分布(OD分布)的预测模式。第一类预测模式的主要思路是将相关公交线路的现状客流和其它方式流量,向轨道线路转移,得到虚拟的基年轨道客流,然后按照相关公交线路历年客运量和增长规律,确定轨道客流的增长率,以此推算远期轨道客流;或者由公交预测资料,直接转换远期地铁客流。因此,这类方法主要为趋势外推,在确定轨道客流增长率时采用指数平滑法、多元回归等方法。第二类预测模式的主要思路是通过居民出行调查,掌握现状全方式的出行分布,在此基础上,预测未来年的全方式出行分布,然后通过方式划分,得到轨道交通的站间OD,即可计算出轨道客流。这一预测模式即为交通需求分析中的四阶段法。(二)票价分析轨道交通目前逐步采用分程票价制。单位票价的制订可参考相同城市的票价并结合当地城市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于票价的增长趋势可根据当地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长率进行调整,也可参考香港地铁模式与当地的通胀率挂钩。(三)城轨交通项目市场风险主要分析以下几方面——客流数量及车票价格的实现程度与可能。——拟建项目与建成或在建轨道交通项目的联通性。——拟建项目与其他交通方式的竞争程度。评审报告中需披露的内容城市人口数量,出行总量与出行规律,项目初期的基础运量及增长率,票价的增长幅度。六、关于项目财务评审(一)收入分析项目自身收入主要客运收入及其他收入,其中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零售收入等,一般按客运收入的10%计算。关于客运量及客运票价分析请见“市场分析”。(二)成本分析轨道交通项目成本主要由运营成本及折旧费用、财务费用组成。其中运营成本包括:职工工资及福利、牵引供电费、设备维修费、营运费、企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支出。运营成本按照单位耗用量和总耗用量计算。折旧费用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测算,车站、洞体等折旧年限一般与项目运营期一致,机车车辆折旧年限一般按15年。财务费用根据各项负债的利率计算。营业税及附加按客运收入的3.3%计算。所得税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评审报告中需披露的内容初期运量及增长趋势、票价的增长趋势、成本的增长趋势。七、关于偿债能力评审鉴于城轨交通项目自身盈利能力较差,大都需要财政补贴或落实其他补贴资金来源,故在分析项目偿债能力时,应重点分析项目的综合偿债能力,明确补贴资金来源的可能性与可靠性。评审报告中需披露的内容项目补贴还款的资金来源及前三年实际数据。如用城市土地出让收入作为补贴,应明确土地出让的位置、面积、地价、出让计划、借款人对该资金的支配力;如财政补贴还款,应明确城市财政的收入及支出情况,并详细分析其收入的合法性和政策风险。风险提示补贴还款资金落实风险。轨道交通项目基本需要建立补贴还款机制,在项目开发评审和贷后管理过程中要注意考察项目补贴还款资金来源的构成、实现可能及实现程度,保证我行贷款安全。九、关于信用结构评审除个别项目正在探索以项目融资方式建立信用结构外,大部分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应建立以政府信用为主,企业信用为辅的方式构建信用结构。(一)政府信用:应通过政府信用的建立明确项目补贴还款资金的来源,如:财政补贴资金、政府统筹建立偿债资金、项目沿线土地开发增值收益等,可利用其中的有关权益作质押担保。按照当前国家有关政策,城轨交通沿线土地增值的政府收益,应主要用于城轨交通项目的建设。(二)企业信用:包括收费权质押、资产抵押、股东按比例担保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