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跨国企业准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投资公司资深经济学家KenDavies中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政府措施研讨会第十届中国国际投资与贸易博览会中国厦门2006年9月9日2经合组织全球扩展OECDMemberCountries与OECD保持工作关系的国家/经济实体成员国3经合组织谁将遵守本准则的规定?39个国家已经就国际投资与跨国企业签订了共同宣言:OECD成员国(30个)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公国、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美国同时签名的非成员国(9个)阿根廷、巴西、智利、爱沙尼亚、以色列、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4经合组织本准则的内容具体包括哪些?根据各国政府所制定的共同价值标准,向在39个遵守本准则的国家内经营的或来自这些国家的跨国企业建议进行负责任的商业活动。5经合组织为什么OECD要制定本准则?本准则是唯一经过各国普遍签署认可的范围广泛的行为法则,各国政府都有义务将其推广实施。本准则明确阐述了各国政府的共同价值标准,它们是世界大多数直接投资的来源,同时也是大多数跨国企业的根本。本准则内容适用于全世界范围内的一切商业活动。6经合组织本准则与法律规定的不同之处?本准则内容不能代替现行法律。本准则内容提出了一系列行为标准,是对现行法律的补充,因此,本准则不含有任何与之相矛盾的要求。7经合组织如何实施本准则的规定?所有遵守本准则的国家都将设立国家联络办公室,该机构推广实施本准则内容,同时对于与本准则相关的一切事宜,也发挥其作为一个论坛的作用。8经合组织准则前言前言:制定本准则以适应当今日益全球化的世界。遵守本准则的各国政府,其共同的目标是鼓励跨国企业对经济、环境以及社会进步所作出的积极贡献,同时最大可能减少跨国公司在进行各种商业活动时所遇到的困难。9经合组织准则概念与原则概念与原则:制定一系列原则以作为本准则的基础,诸如:完全自愿的特点、适用于全世界以及反映了所有企业良好做法这一事实。10经合组织准则总体方针总体方针:包含最新、最具体的建议,包括:有关人权、可持续发展、供应链责任以及当地生产能力建设等诸多方面的规定;同时更普遍的号召企业要充分考虑其所在经营国家的现有政策。11经合组织准则公开公开:建议对企业有关的所有实质性问题进行公布,这些问题包括企业的业绩和所有权;并鼓励在有关社会、环境以及风险报告的各正在形成报告标准的领域内进行沟通交流。12经合组织准则雇佣与劳资关系雇佣与劳资关系:在这一领域,重点强调公司行为部分,包括:童工、强迫劳动、消除歧视以及成为员工代表进行建设性谈判的权利。13经合组织准则环境环境:鼓励所有企业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能力,包括:在生产经营中充分考虑健康与安全的影响。本章的特点具体包括了对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提出建议,同时希望在对那些存在可能会严重破坏环境的威胁的地区采取预防措施。14经合组织准则打击行贿打击行贿:包括公开行贿和秘密行贿两部分内容,解决处理被动行贿与主动受贿的问题。15经合组织准则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建议所有企业,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的时候,要以公平为原则进行交易、营销以及广告宣传等活动,尊重消费者的隐私,并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来确保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和质量。16经合组织准则科学技术科学技术:目标是推动跨国公司对于其研发成果在其经营的国家内广泛推广,从而,促进东道国创新能力的提升。17经合组织准则竞争竞争:强调建立一个公开竞争的商业氛围的重要性。18经合组织准则税收税收:号召所有企业尊重所有税收法律的文字内容以及税收精神,并且与税收机关积极配合。19经合组织本准则哪些内容与中国相关?概念与原则,适用于所有跨国公司以及国内类似企业。以联合国、普遍公认的价值标准以及公开宣言为基础。在OECD成员国以及公开宣言的拥护国领土内经营的企业或来自这些国家的中国人所有的企业都必须遵守本准则。在OECD成员国以及公开宣言的拥护国领土内经营或来自这些国家的其他企业都必须遵守本准则,其中包括其在中国经营的一切活动。本准则根据普遍公认的价值标准制定了行为标准,而中国政府也可能希望认真考虑这些标准,从而为那些基于中国的企业如何进行负责任的商业活动提出其自己的建议。在未来的某个时候,中国可能会希望申请遵守本公开宣言。20经合组织问题中国政府是正在制定其自己的有关负责任商业活动的行为标准,并鼓励基于中国的所有企业遵守该标准吗?中国政府是否考虑过采用其他国际方法/标准/准则来作为其可能的模板?如果决定采用某个作为其模板,那又会是哪些呢?对于各种国际方法/标准/准则,中国政府是如何进行评价其相对于中国的适用性的?21经合组织Thankyou谢谢大家Email:kenneth.davies@oecd.org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