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与要求声乐和幼儿歌曲的弹唱是幼儿教师从事幼儿教育实践工作必须具备的重要技能技巧之一。学生通过学习应了解歌唱艺术的发声原理、呼吸方法、共鸣技巧、咬字吐字的要领,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提高对声乐作品的演唱水平及对音乐作品的理解和欣赏水平,同时提高弹与唱的配合能力,以适应我国幼儿教育事业的需要和发展。演唱独唱歌曲要求流畅、准确、以情带声,声情并茂(美声、民族、流行、原声态唱法均可)弹唱要求和弦配置正确,配合协调。二、考核方法声乐考核形式为单人面试,当场抽签决定试题,准备十分钟后进行独唱和幼儿歌曲的弹唱两部分考核。考核时间5分钟左右。三、考核内容及指导1、独唱曲目2、幼儿歌曲弹唱曲目歌曲弹奏时应注意拍子和调性。四、考核评分标准独唱正确的歌唱姿势;积极的歌唱状态;演唱歌曲熟练准确有表现力;吐字“字正腔圆”弹唱歌唱响亮;和弦配置正确;弹奏流畅;配合协调分值90分左右独唱歌唱姿势基本正确;有较积极的歌唱状态;演唱歌曲熟练准确有一定表现力;吐字清楚弹唱歌唱响亮;和弦配置正确;弹奏较为流畅;配合协调分值80分左右独唱歌唱姿势基本正确;演唱歌曲基本熟练准确;歌唱吐字清楚弹唱和弦配置正确;弹奏较为连贯;配合基本协调分值70分左右独唱歌唱姿势基本正确;演唱歌曲基本准确;歌唱吐字清楚弹唱和弦配置正确;弹奏基本连贯;配合基本协调分值60分左右独唱演唱不熟练;五音不全弹唱和弦配置不正确;弹奏断断续续;配合不协调分值不及格声乐考核大纲一、基础声乐考试、考核的目的《基础声乐》是音乐教育专业重要的基础课程、主干课程之一。是训练学生掌握科学的发声方法进行歌唱,运用人声进行艺术表现的一门学科。本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声乐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较准确的理解、掌握声乐作品的内容、风格,并具有一定的范唱能力,能够胜任中、小学音乐课教学和课外及社会音乐活动的辅导工作。二、基础声乐考试、考核的要求歌唱的状态一般情况下应该包括五个部分:(1)喉部的状态,其中包括喉头的位置,咽、口、鼻腔的整体状态必须符合歌唱发声原理,调节到最合理的状态。(2)气息的支持,呼吸过程和气息位置。气息与声音的结合调节。(3)整体协调性,包括与歌唱发声有联系的身体各部位集体运动的协调。(4)歌唱时的语言状态,要求吐字准确清晰,字正腔圆,咬字归韵。(5)音乐的歌唱性,作品表达的艺术性。既要有美好的声音,又要有准确的音乐表现及作品风格的把握。一年级:1、有求学生有正确的歌唱姿势,积极地歌唱心理状态。2、以自然声区为基础,力求做到喉头稳定,发声自如。3、要求学生用普通话歌唱,基本做到咬字吐字准确、清楚。4、严格按照作品要求进行演唱,音准、节奏要准确。5、在演唱本年级的作品时,要注意理解、分析歌曲,表现歌曲。6、每学期考试曲目一首,选自基础声乐考试曲库。二年级:1、做到声区统一。发声要求连贯、流畅、圆润。2、在歌唱中基本做到语言清楚,字正腔圆。3、将所学到的基础知识技能,运用于不同类型歌曲的演唱中,力求完整地表达歌曲的思想情感。4、每学期考试曲目一首,选自基础声乐考试曲库。三年级:1、扩展音域,基本具备良好的整体共鸣。2、在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嗓音特点、声部特点,注重个性体现。3、从学生实际出发,既注重学生基本功的掌握,又要考核准确表达歌曲内涵的能力。4、演唱自如、放松、有一定的表演能力。5、每学期考试曲目2首,一首选自声乐考试曲库,一首自选。三、声乐考试评分标准优(90分以上)能很好地掌握声乐技能、技巧;对乐曲的乐句能准确、完整地表达;演唱的作品具有一定表现力,能很好地诠释歌曲内涵;演唱完整、连贯,并有一定难度;能非常好的把握歌曲的风格。良(80—89)有较好的歌唱技巧;演唱的作品有一定的表现力;演唱完整、连贯,并有一定难度;能较好的把握作品的风格及内涵。中(70—79)具备基本的歌唱能力;演唱作品难度虽小,但发声方法正确;音色自然、圆润、明亮。及格(60—69)发声方法基本准确,但不能完整表达歌曲的思想感情或音准、节奏有误。不及格(59分以下)演唱作品不够完整;音准、节奏较差,音乐表现力较差。四、成绩考核每学期期中按教务处通知进行随堂考核。评分标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由全体声乐教研室成员参加评分,采用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学生期末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