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仁集发〔2008〕5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通知各单位:集团公司于2007年11月2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现予以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1.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集团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制度4.集团公司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5.集团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6.集团公司薪酬及福利待遇暂行管理办法7.集团公司“年薪制”暂行管理办法8.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9.集团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10.集团公司总部员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二○○八年一月一日主题词:下发制度通知附件1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员工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人事权限根据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划分以及人员结构层次,形成相应的人事权限。1.集团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命。2.集团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下属单位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董事长批准任命。(下属单位包括:各直属单位、各控股公司,下同)。3.总部各部门经理由公司总裁任命;总部各部门副经理由部门经理提名,报集团公司总裁任命。4.总部各部门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提名,报集团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抄送:董事会,监事会。仁智集团办公室2008年2月29日5.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本单位执行董事提名,报集团公司总裁任命。6.下属单位各部门经理,由下属单位法人代表提名,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7.下属单位各部门副经理,由下属单位总经理提名,报本单位执行董事审批,并报集团公司备案。8.下属单位各部门员工,由各部门经理提名,报本单位执行董事审批。第二章聘用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因业务需要招聘人员,按人事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第五条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员工招聘工作。招聘工作内容包括:招聘计划,招聘条件设计,岗位说明书,招聘广告,面试。第六条新进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第七条试用人员应向人事管理部门缴验下列证件:1.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及复印件。3.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4.身体健康体检表。5.其他必要文件。第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1.涉嫌刑事犯罪或受刑事处罚者。2.吸毒者。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4.无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者(能证明本人无劳动关系者除外)。5.提供假证件或虚假履历者。第九条试用人员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章劳动合同第十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制度》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四章工作第十二条员工应恪尽职守,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第十四条员工应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员工手册》。第五章岗位变动第十五条员工自愿申请变动岗位,需提出书面申请,与单位协商一致,报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办理岗位变动手续。第十六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变动岗位。1.员工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公司可根据需要变动其工作岗位。员工不服从岗位变动者或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经转岗培训后变动其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岗位,公司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七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变动员工工作岗位。第六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十八条按公司《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执行。第七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九条薪酬待遇按公司《薪酬及福利待遇暂行管理办法》及《“年薪制”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条福利待遇按公司《薪酬及福利待遇暂行管理办法》执行。第八章员工培训第二十一条按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员工考核第二十二条按公司《员工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第十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负责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负责监督员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和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二十六条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一章人事档案第二十七条人事档案分为正式和临时两类。集团公司只保管参加中石化改制职工的正式人事档案。第二十八条在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员工,其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承担。人事档案在原工作单位的员工,自行决定是否将其档案转移到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第二十九条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单位员工临时人事档案,并负责将有关员工个人人事档案资料送相应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第十二章附则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于2007年11月28日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2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劳动合同》文本的拟定。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劳动合同》文本由集团公司总部人事管理部门拟定。第三条《劳动合同》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第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相关规定。1.新招聘的普通员工,签订合同期限二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新招聘的各单位部门经理级及其以上员工,签订合同期限五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续签《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四年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以完成临时生产任务而使用的劳动人员,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5.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续签劳动合同时可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1.集团公司总部的员工、各直属单位的员工由集团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签订。2.各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由集团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签订。3.各下属单位部门经理级员工及普通员工由本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签订。4.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关系成立后的一个月以内签订。第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的内容须以书面形式重新签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第八条劳动合同文本的存档。公司留存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劳动合同文本存入员工临时档案长期保存。第九条本管理制度于2007年11月28日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附件3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及竞业限制制度第一条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以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商业秘密包括的内容: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技术诀窍、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制造方法、配方、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管理方法、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等。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三条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第四条商业秘密保密措施:1.凡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物件,公司指定职能部门安排专人保管。2.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3.加强对具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进行保密意识教育。4.各单位制订有关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物件使用的具体办法。5.对外活动中涉及公司保密内容的,活动组织者应当采取相应保密措施。6.属于公司保密范围内的生产场所、仓库、实验室、档案室应当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允许公司外部人员参观和商务考察。7.不得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有形载体作为废品出售,若需销毁应按相关程序办理。8.对于商务谈判、经济合作中,对方以正当理由和途径要求提供公司商业秘密的,应经公司批准,并要求对方承担保密义务。9.发生商业秘密泄漏事件,相关责任人应及时上报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补救。第五条保守商业秘密人员范围: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第六条保密人的保密义务:1.不得刺探与本岗位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3.不得私用、出借、赠予、出租、转让公司的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人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4.对涉及公司所有商业秘密的有形载体,不得采用复印、复制等方式私自保留。5.如发现公司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过失造成泄露,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6.发表新闻、论文、图片、电子图文信息,非经公司批准,不得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第七条竞业限制规定:1.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掌握公司的专有技术或因职务发明掌握公司知识产权,员工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离开公司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到与公司生产相同或类似产品或经营相同或类似业务和或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2.竞业限制费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规定支付。第八条竞业限制适用人员范围: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第九条违约责任1.公司与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协商违约金。如签订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如果因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公司的损失,员工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如下:(1)公司因员工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2)员工因违约所获得的全部利润。(3)公司因调查员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失。3.违约金不能代替损失赔偿。4.因员工违约行为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权利的,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员工承担侵权责任。第十条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1.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第三方调解。2.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且符合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法院。第十一条本制度于2007年11月28日经集团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附件4绵阳仁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作时间管理及休息休假管理,严格公司员工相关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工作时间采用“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制”适用人员范围:行政工作人员。“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干部、销售人员、小车驾驶员、采购员等。“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野外作业人员、技术人员、生产工人、实验员、质检员等。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工时制”适用人员范围。第三条公司标准工时制为: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第四条各单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半年或一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第五条各单位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应报法人注册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相关人员加班。加班情况分为: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第七条员工依法享受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1.公司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必须给予同等时间补休。2.公司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必须给予同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