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协议书甲方:乙方:经贸学院(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共同建立实训基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签订如下协议:一、合作原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的精神,将产教融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面向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促进教育和产业联动发展,全面推行校企协同育人。甲乙双方紧密合作,按照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则,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二、合作方式1、甲方推荐学生到乙方企业实习。2、乙方优先为甲方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并在实习期间,配合甲方进行实习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3、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为甲方学生提供一定的实习报酬。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作为甲方的校外实训基地,甲方有权根据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每年选派学生到乙方实习。2、甲方每年安排部分老师到乙方进行挂职锻炼。3、根据甲方会计专业教学、实训需要,乙方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每年安排甲方教师进行挂职锻炼;2、乙方应每年安排甲方学生进行实习。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开展会计、审计等方面的专业指导。四、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五、合作期限合作期限为5年,从2018年6月8日到2023年6月7日。合作期限届满,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六、合同变更或解除双方在合作期间,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学校规划等原因,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以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七、本合同附件、以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