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92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犯什么罪、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的法律。即规定何种行为构成了犯罪、犯罪的种类、形态以及对犯罪如何处以刑罚的法律规范。•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第一目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条件。任何民事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只要民事法律关系的任何一要素发生变化,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就会随之变更。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之中,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可包括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如合伙)。公民的民事能力和法人、其他社会组织的民事能力是否相同?(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探究二:探究三:积极维护民事权利怎么维护?自觉履行民事义务违反民事义务将会产生什么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利用法律,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协调的发展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单独使用、合并使用)案例: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6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8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1.《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探究四: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2003年5月1日起算?如果是,则到2005年9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时间显然并不是起算点,因为借款之日并不是债权受到损害之日。真正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日。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本案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①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2年。•②特别诉讼时效。即部分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它们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③最长诉讼时效。即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2004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1.8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饭店和乡政府是否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材料二:周某聚众扰乱某中学秩序,致使该校无法开展正常的教研活动,影响恶劣,被公安机关处以15日拘留并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周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问:周某和公安局是否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的归属和财产流转而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如财产所有权关系、债权关系、租赁关系等。人身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因人格利益和身份关系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因人的姓名、名称、名誉而发生的关系,因发明、以及创造出科学、文学、艺术作品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的人身权利义务方面,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这类关系虽然不具有直接的物质利益内容,但并不是不与人的物质利益发生联系。相关链接:•《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课外知识拓展•合伙是两个以上公民按照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仅为个人的集合)•合伙是合伙人依照自己的意愿订立合伙协议而成立的,合伙协议对其出资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等可以自行协商;而法人是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遵循法定的程序条件成立的,以章程和法律的规定作为其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