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目录2.1企业法概述A2.2个人独资企业法B2.3合伙企业法C2.1企业法概述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的概念及特征二、企业的分类三、我国的企业法企业法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进行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概念2.1.1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企业具有如下特征: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2.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3.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4.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社会经济组织2.1.2企业的分类1.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可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2.按企业投资者的身份是否含有涉外因素为标准,可将企业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按企业法律地位的不同,可将企业划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与非法人企业法人的特征是:1,法人是团体;2,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3,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关系.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不是法人的原因在于:1,独资企业本身不是财产所有权的主体,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利;2,独资企业不承担独立责任,而是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原因:1,合伙财产是合伙人的个人财产;2,合伙人对团体债务仍然要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团体所负的民事责任最终要归到合伙人的头上,合伙团体并不能独立行使,其自己承担责任.2.1.3我国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是调整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以及企业的组织结构,明确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我国企业的经济性质、法律地位、设立条件、组织结构、活动要求等分别作出了细致而全面的规定。2.2个人独资企业法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了解)2.2.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了解)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理解)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2.2.1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这里的自然人仅指中国公民;(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案例】郑某于2008年5月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同年8月,该企业与甲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该企业应于同年10月支付给甲公司货款20万元,后该企业一直未支付该款项。2010年1月,该企业已经严重亏损,以仅有的5万元资产支付给了甲,后企业解散。2010年5月,甲公司起诉郑某,要求郑某以个人财产偿还剩余的15万元债务。问:郑某是否还应该承担偿还责任?企业法•【分析】•郑某应该以个人的财产偿还15万元的债务。因为在个人独资企业中,《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企业法2.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有权机关制定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3.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2)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4)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5)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6)个人独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工会依法开展活动。2.2.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1.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国家、法人组织及其分支机构、境外的自然人均不是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以体现名称与其责任形式的一致性;(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要申报其必要的与其申办企业规模相当的经营资金,这不是注册资本,只是经营的条件,不具有对债权人担保的效力,法律上没最低数额;(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1)申请(2)工商登记2.2.3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1、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接受贿赂2、侵占企业财产3、挪用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开帐户存储5、擅自以企业名义或财产为他人债务担保6、未经业主同意,经营与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业主同意与本企业进行交易8、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企业商业秘密10、其他受托管理人依法不得实施的行为企业法注意例题例2-12.2.4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1.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2章企业法律制度2.2.5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课本例2-2注意例题案例1:独资企业委托管理【案情】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思考问题】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个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为什么?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企业法案例2:独资企业的清算人【案情】甲以个人财产设立一独资企业,后甲病故,其妻和其子女(均已满18岁)都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思考问题】该企业解散时,应由谁进行清算?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企业法李某,男,25岁,想成立一家独资企业通过传销方式进行销售。投资人只有他一人,但由于其个人财产不多,只有1万元,他的家人便给他5万元作为出资(不是借贷)。李某自己并不熟悉企业的事务,于是他欲请王某(男,15岁,头脑活络,朋友很多)管理该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时,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要求李某在其企业中为张的女友安排一个职位,月薪不低于8000元。李某心中不悦,但又怕不同意张某会刁难,只好应允。请问,(1)设立独资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2)该企业从事的业务是否合法?(3)李某的家人是否要承担该独资企业的债务?为什么?(4)聘用王某是否合法,为什么?(5)张某的要求是否合法?李某可以拒绝吗?企业法•1、设立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格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不合法。因为国家已禁止传销。•3、如果李某在登记时只表明其是投资人,财产是他自己的,他的家人不负责任。如果登记时,李某明确是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则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4、不合法。因为王某才15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规定他不具有管理企业事务的资格。•5、不合法。依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其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行为,有权拒绝。张某的行为是违法要求李某承担人力、财力,李某有权拒绝;也可向有关监察部门举报。企业法2.3合伙企业法2.3.1合伙企业法概述(理解)2.3.2普通合伙企业(掌握)2.3.3有限合伙企业2.3.4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2.3.5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2.3.1合伙企业法概述1.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2.合伙企业的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企业2.3.1合伙企业法概述3.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指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协商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原则、守法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依法纳税原则2.3.2普通合伙企业1.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与特点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1)由普通合伙人组成(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3.2普通合伙企业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1)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①有两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④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2普通合伙企业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①申请②审核登记3.合伙企业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认缴的财产,而非实际缴纳的财产3.合伙企业财产(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两方面的特征。3.合伙企业财产(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具有限制性规定!课本例2-32.3.2普通合伙企业4.合伙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3)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企业法合伙事务执行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企业法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企业法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2.3.2普通合伙企业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