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消防栓给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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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消防栓给水系统室内消防栓给水系统一、系统的组成1.消防水源2.消防供水设备3.室内消防栓设备4.消防给水管网5.报警控制设备6.系统附件一、消防水源1.天然水源2.市政给水管网3.消防水池二、消防设备消防栓箱安装形式:1.明装2.半明装3.暗装1.水枪2.水龙带3.消防栓4.消防水喉三、室内消防栓设备消防栓的布置间距:高层建筑、高架仓库和甲、乙类厂房,其布置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或多层建筑物,其布置间距不宜超过50m。1、水泵结合器地上地上扶壁式2、水泵接合器的作用当建筑物发生火灾,室内消防水泵因停电、检修或出现其他故障而停止运转期间,或建筑物发生较大火灾,室内消防用水量显现不足时,利用消防车从室外消防水源抽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向消防给水管网提供或补充消防用水。3、水泵接合器的设置要求水泵接合器上应设有止回阀、闸阀、安全阀、泄水阀等阀门;水泵接合器周围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水泵接合器应设在消防车便于接近的地点,且宜设在人行道或非汽车行驶地段;水泵接合器上应有明显标志,且应标明其管辖范围。消防水箱消防水箱设置原则《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6.3条规定:应在建筑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7.2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防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玻璃钢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2消防水箱的储水量高层建筑消防水箱的储水量:一类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8m³,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2m³,二类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m³。四、消防给水管网基本要求1.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2.室内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状;3.管道上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阀门。五、室内消防栓给水系统分类1、按建筑物高度分类①低层建筑消防栓给水系统②高层建筑消防栓给水系统2、按给水方式分类直接供水的消防栓给水系统设有水箱供水的消防栓给水系统设有水箱、水池和水泵的消防栓给水系统不分区供水的消防栓给水系统分区串联供水的消防栓给水系统分区供水的消防栓给水系统三、室内消防栓的布置1建筑物每层均应设置消防栓,同一座建筑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防栓,一般采用栓口直径65mm的消防栓,喷嘴口径不小于19mm和长度不超过25mm的水带,室内消防栓应设在走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取用地点,不论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均应保证相邻消防栓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的任何部位,为了作用到一个消防栓受到火灾威胁时,其相邻的另一个消防栓仍能保护室内任何部位。故每个消防栓仍按一支水枪计算。因此,只能采用单栓、单口消防栓,而不能采用单栓,双口消防栓。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³库房,可采用一支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室内任何部位。2在灭火中,充实水柱的基本概念是:具有充实核心段的水射流。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一般建筑不应小于7m。甲、乙类厂房、超过4层的厂房和库房,以及超过6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3m一·室内消防栓给水系统的设置原则:1低层建筑消防系统的设置原则,是按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执行的,下列建筑物必须设置消防栓给水系统。a·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质的房间除外)。b·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c·体积超过5000m³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教学楼、图书馆等。d·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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