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企业年金第一节企业年金的概述20世纪70年代开始,全球人口老龄化现象不断加剧,世界多数国家现收先付制的公共养老保障体系都开始出现了收不抵支的现象。在此背景下,各国尝试将养老保障制度部分私营化转移给企业,大力发展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背景一、企业年金的定义与特点第一节企业年金的概述企业年金,又称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企业年金的三层含义:1.定义1.分配制度(福利制度的一部分)2.激励制度3.补充养老计划企业年金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由国家政策引导下的,非强制、市场化养老保障安排。针对企业职工,由企业发起的,长效的员工福利管理方案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完全归属个人的养老保障基金。2.企业年金的特点由企业自愿发起建立经办方式多样化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政府在年金的建立和管理中不承担直接责任(企业基金是一种私人产品)筹资模式主要是完全积累制更加注重效率原则(本身是企业内部的一种激励手段)二、企业年金的动机与意义1.企业年金的动机响应政府的号召,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凝聚力2.企业年金的意义完善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功能提升企业竞争力,优化人力资源推动金融市场完善,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对员工的好处对企业的好处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投资增值,抵御通货膨胀;增强工作的自豪感。对企业来讲,可以通过权益归属留住优秀人才,企业交费部分可指定员工的服务年限方可计入员工账户,如果员工离职,企业就不用支付,所以叫企业的金手拷;对员工来讲,是员工退休生活品质的保障,弥补与事业机关单位的退休金差距,因此叫员工的金拐杖;但企业年金的领取方式只有三种:退休、出国定居、身故,不能提前支取。三、企业年金类型按法律规范划分自愿性企业年金(美国、日本)强制性企业年金(法国、澳大利亚)按资金筹集运作模式划分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DC计划)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DB计划)四、企业年金的建立条件与覆盖范围1.企业年金建立条件企业已经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企业具备经济承受能力企业已经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工会发挥作用)2.企业年金覆盖范围影响因素:政府主导的金养老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相互替代关系)政府是否立法强制实施(法国、瑞士、丹麦)政府税收政策企业经济实力五、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区别1.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自愿性与强制性)(2)涉及主体不同(委托人、受托人、账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3)享受优惠政策不同(4)投资手段不同(资本市场,注重投资收益率)(5)发起和组织者不同(6)财务责任模式不同(缴费确定制和收益确定制)2.企业年金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非赢利性与营利性)(2)涉及主体不同(3)享受政策不同(4)产品规范化程度不同(5)财务责任承担模式不同第二节中国企业年金制度萌芽阶段(1991-1999)•国务院91年首次提出,95年和97年再次出台文件重申;原劳动部95年出台文件奠定基本政策框架试点阶段(2000-2003)发展阶段(2004至今)•2001年辽宁试点;更名企业年金;确定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法规制度密集出台:《企业年金试行办法》(04年)、《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11年);职业年金•一、中国企业年金的发展历程•上世纪90年代,企业年金制度(当时称补充养老保险)被引入我国,从提出建立到不断发展,其历程共分为三个阶段:缴费方面的规定1.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的列支渠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可以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缴费来源缴费额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缴费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账户管理方式企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企业缴费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二、中国企业年金的内容管理方式与支付的规定2.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投资运营。由受托人选择具有资格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由账户管理人负责管理企业年金账户;投资管理人负责投资运营;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基金管理方式一次性给付定期给付支付方式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计划参与职工身故出国定居支付条件特殊情形的规定3.企业中止的条件•企业经营亏损、兼并、解散、破产等•方案被劳动保障部或司法机关判定为无效•国家有关法律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在新情况下继续实施职工中止的条件•职工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自愿申请不参加本方案•职工因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丧失缴费能力企业年金中止缴费条件职工离职后的账户处理•企业缴费部分按照归属比例划拨•职工缴费全部归属个人•可进行账户转移或留在原账户继续投资运作•账户管理费等企业额外列支费用由个人承担,从个人账户基金净值中扣除基金管理人相互关系4.企业和职工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受益人信托关系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委托关系(委托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整个计划的监管政策监管5.企业年金方案的报备: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所在地区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大型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的备案: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向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备案。方案设计的细节6.1.参加人员范围:通常情况企业年金计划适用于在职员工,一般考虑为与企业签署正式劳动合同的在编员工;对于在建立年金计划时已退休的员工,则不纳入年金计划,企业另做补偿。特殊人群的处理企业年金计划为普惠制计划,建议计划覆盖率应达到75%以上。临聘人员、短期合同制工人:因此类人员流动率高,因而可通过归属规则的设置进行约束。内退人员:可通过对加入条件和缴费分配增加限制条件,纳入计划范围但享受较低的缴费分配额。外籍人士:因外籍人士不缴纳社保,所以一般不能加入年金计划。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员工自愿参加企业中的事业编制人员:一般不加入年金计划,依转制方案决定。企业年金的规模截至今年6月末,基金规模达到4198亿元,较去年底增长17.6%,即便如此,我国企业年金占GDP的比重仍不到1%,与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相比于美国,1996年起,企业年金基金就成为其最大的金融资产项目,2005年,其规模占GDP的66%;2011年,全球企业年金29万亿美元,占全球GDP约38%,即使在“金砖四国”,我国企业年金占GDP比重也是最低的,巴西、印度、俄罗斯这一占比分别达到17%、5%、2%。企业年金的覆盖面655万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职工数为10802万人)企业数参加职工924万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的职工数为13120万人)2001年2005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企业年金的覆盖面依然很窄,主要集中在电力、石油、石化和电信等国有垄断行业1.7万2.4万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基本养老保险我国企业年金的平均替代率远远不到1%(企业年金替代率指从企业年金获取的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比率),而OECD国家的平均替代率为9%,英国和美国则将近40%。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障的三大支柱我国企业年金替代率现状目标:20%-30%合理比例:4:3:2企业年金存在的问题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企业年金立法不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企业层面的问题1、2、3、4、一、区域、行业发展不平衡主要集中在上海、广东、浙江、福建、广东和北京等东部地区主要集中在铁道、电力、民航、电信、,石化、石油、金融等行业为代表的国有大型企业企业年金在地方企业年金在地方的发展中,沿海和发达省份快于内陆落后省份。企业年金在国有企业中发展速度远远大于其它经济类型的企业。区域行业结论二、企业年金的立法不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我国尚未制定居于中心地位《企业年金法》以及其他一些部门规章和一些政策性文件完善的立法企业年金法(母法)公司法劳动法信托法证劵投资基金法证劵法合同法一般法特殊法国外的立法国外专门的企业年金相关法律1994年澳大利亚《退休金行业监督法》美国1974年《雇员保险金保障法》法国1995年《养老金法》联邦德国1975年《企业退休金法》三、税收优惠政策的限制1、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幅度偏低2、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免税•内容实际上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幅度偏低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我国目前规定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幅度(工资总额的5%)偏低,在实践中按照此比例进行缴费很难保障员工退休后的企业年金待遇需求。2、员工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免税我国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环节单一,仅仅涉及了企业的缴费环节,其他环节却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2009年12月,国税局下发694号文《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例子:长江养老保险公司针对上海中小企业年金市场的调研显示,国税总局颁布694号文后,由于税收优惠体现不明显,有9%的企业停止企业年金的缴费,30%的企业正在考虑停止缴费,30%的企业考虑降低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30%考虑采取其他模式。由此可以发现我国目前税收优惠幅度不足及个人缴税优惠政策的缺失对发展企业年金积极性的影响还是很大的,阻碍了企业年金业务快速发展。四、企业层面的问题企业社保支出负担过重,挤出企业年金需求2企业盈利模式降低企业年金发展空间1企业年金实行的集体协商机制的制约31、企业盈利模式降低企业年金发展空间从已有的发展经验来看,能够办得起企业年金的主要是少数资源垄断型行业和国有大型企业,而大多企业目前与国外企业盈利模式不同,利用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压缩人力资本是我国企业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尤其是绝大部分中小企业行业竞争压力巨大,成本控制意识很强。2、企业社保支出负担过重,挤出企业年金需求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保支出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生育以及住房公积金六大项目,企业缴费额度已占工资总额的30%一40%,而主要发达国家企业的社保缴费仅占工资总额的10%一30%国家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合计美国6.21.450.82.310.75德国9.34—83.251.4418—22日本8.254.10.750.6—14.913.7—28英国3—10.23—10.23—10.23—10.21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