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特种人员进场监理审查制度编制:批准:*********************监理公司***********************联合体二〇**年*月特种人员进场监理审查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过程控制,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本监理标段的各类安全管理人员由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审查工作由各驻地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总监办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过程监督检查。负责审查的安全监理工程师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条各驻地安全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审核通过签字确认后进行存档,并报总监办备份。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进场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证件报监理部审查、备案。第四条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文件,须按照长春市轨道公司管理规定填写《工程技术报审表》,后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所报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并应逐页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员签字。第五条监理部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审查时,施工单位要提供证书原件,监理人员审核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进场审核程序框图第六条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延期复审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第七条有效期审核部位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本的底部,第一(二)次复核时间栏。如已经过复核,则在副证的第一(二)次复核记录栏位置应有复核机关的盖章。第八条通常工程施工工期较长,如有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已到复核时间,而项目特殊工种作业尚未结束,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施工单位上报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料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重新申报同意上岗不定期抽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提醒施工单位换发新证,保证证书有效通知施工单位更新操作证资料,如特种作业证件已过期未进行复核更新,监理工程师可下发监理指令责令退场。第九条施工过程中特种作业人员变化较大,施工单位应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及证件进行统一更新,并按第三条报审程序向监理部报审。第十条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时,可下发监理指令责令退场。第十一条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殊种类作业的从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主要包括: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的其它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其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等)。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现场监理员在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时,可下发监理指令责令退场。第十四条监理部对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履行审查职责,审查合格后履行相关签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