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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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优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若干意见各学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16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革新和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浪潮,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修订2017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一、修读学分和个性化培养1.围绕培养“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重创新”的高素质人才培养总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各专业应根据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科专业应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学校实际,充分论证课程体系和课程模块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总学分控制在140-160学分。2.设置个性发展课程模块:在专业选修课程模块(含跨学院、跨专业)基础上,增设教师教育(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修读)和创新创业教育两类课程模块,为非教师教育类专业志愿从教的学生和各专业立志创业的学生提供个性化学习资源,学生选修的学分可计入专业选修课学分。3.设置个性化培养周。原则上大一到大三每学年安排2-4周,时间根据每年校历机动安排。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科实际制定周密且丰富的个性化培养实施方案,充分尊重学生个性选择,满足学生差异性发展。二、公共课程建设4.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式、方法,减少课堂教学,强化实践教学,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将党团活动和社会实践融入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5.公共基础课程。大学数学、大学物理等基础课程的开设类别、学分数量、教学时长和开课学期等事项,由开课学院与学生所在学院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和教育教学资源实际,进行充分沟通协调,确保课程内容、学分学时设置科学合理,并根据人才培养需求不断优化。6.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设置“中外文化与人文素养”“数理基础与科学探索”“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和“体育艺术与审美体验”四大模块,学生至少修读8学分。非体育艺术类学生应在“体育艺术与审美体验”模块修读1-2门体育艺术类课程(2学分),文科类专业学生应在“数理基础与科学探索”模块中至少修满2学分;理工科类专业学生应在“中外文化与人文素养”或“社会发展与公民教育”模块中至少修满2学分。7.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四六级考试或托福、雅思等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学校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考大学英语相应学期的课程。学生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或福建省高等院校学生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免修、免考计算机相关课程。三、专业课程建设8.推进专业导论课程建设。各专业应在第一学年面向新生开设专业导论课程,采用系列讲座及新生研讨方式,由各专业有影响力的教授主讲,帮助新生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本专业的基本情况,明确专业学习的方向和目标。9.完善学科基础课程体系。根据学校“宽口径、厚基础”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学科基础课程原则上按一级学科或学科门类设置,学科点所在学院应牵头组织相关专业认真研讨,整合优化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完善学科基础课程体系,使学生熟练掌握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扎实的基本技能。10.加强专业选修课建设。各专业要开足专业选修课程,确保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学分数不少于学生应选修课程学分数的1.5倍;同时要开实专业选修课程,所有选修课程全部开放给本专业学生选择,符合条件的课程还应开放给全校学生选择。原则上专业选修课程安排在专业基础课程、主干课程基本完成后修读,最好在三、四年级开设。11.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15%,其中,应用文科专业原则上不少于总学分(学时)20%;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25%。原则上毕业论文(设计)控制在6学分、集中实习(实践)环节每周计0.5-1学分。四、创新创业教育12.在“通识教育课程”必修模块中增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该课程面向广大学生,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创业精神为主,设置1个学分。13.各专业应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模块中充分挖掘创业教育资源,在专业教育中融入创新创业思维,至少开设或整合融入1门具有创新性的学科前沿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创新类课程,设置不低于1个学分。14.原素质拓展模块调整为“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模块,学生至少获得6个学分方可毕业。五、实施分类培养15.各专业应紧扣社会需求和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要求,分类设计人才培养方案,使人才培养方案更具针对性,如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卓越教师、卓越法律人才、卓越工程师及应用型专业群、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等项目和专业,应根据建设要求调整培养方案,强化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16.工科专业应参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要求,以学生需求、学习产出为导向,进一步理清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知识结构、教学策略之间的关系,增强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六、完善管理机制17.落实跨学院选课制度。各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跨学院选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师大教〔2017〕4号)精神,做好跨学院开放选课工作,推动课程资源共享和互补。18.探讨学分转换制度。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研究制定学分转换实施细则,学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技竞赛奖、职业资格证书,参与在线学习、实习实践和科学研究等获得的学分均可转换为选修学分或“创新创业实践与素质拓展”学分。七、其他说明19.原则上理论课程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基础实验课程32学时计1学分、专业综合实验课程24学时计1学分。20.各专业应科学安排每学期课程,避免出现部分学期课程负担过重或过轻的现象。21.本意见从2017级开始实施,其他年级仍按原定方案执行。22.《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制定2016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闽师教〔2016〕11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附件:1.通识教育课程设置情况表2.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情况表3.《高等数学》等基础课程安排表4.各专业培养方案模板各类附件下载:闽师教【2017】22号附件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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