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第7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应掌握中标公示和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并且要重点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编制通用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建筑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其他相关合同。学习重点⑴中标人的法律责任,⑵建筑工程施工合同,⑶编制通用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⑷建筑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学习建议本章讲述的是中标公示和中标人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编制通用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和建筑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以及建筑工程施工其他相关合同,因此其陈述的知识点如何能够转化为实际工作其操作的能力,就需要我们对合同的条款能够消化记忆,合同的解释顺序能够通过进行分组模拟起草合同文本的形式进行加深理解。7.1中标和中标通知书LOGO和公司名57.1.1中标公示《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327.1.2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7.2建筑工程合同施工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7.2.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样7)其他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招标人和中标人的权利和义务(3)工期延误(4)验收方法和标准(5)质量、安全、环保、节能条款(6)计量与支付82.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1)通用条款2)专用条款7.2.2编制通用合同条款的指导原则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来说,编制通用条款要遵守以下指导原则: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遵守合同有效性的必要条件。2.按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设定合同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根据我国现行的建设管理制度设定合同管理的程序和内容。4.学习FIDIC合同条件的精华,编制适合我国国情的合同条款。97.2.3建筑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1年,我国颁布《合同法》以后,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原有的几种示范文本根据新《合同法》的要求又制定了新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建筑工程),即1999年发布了第2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2.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原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联合制定并颁布了第2版《工程建设建立合同》的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3.勘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印发了第2版《建设工程勘测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文本》。7.3建筑工程施工其它相关合同7.3.1•材料和设备的费用在工程总投资中占很大比例,一般都在40%以上。•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必须经过订货、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安装)等各个环节。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是指具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买受,设立、变更、终止互相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筑工程材料的买卖方式“询价-报表”方式直接采购方式公开招标2)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的特征(1)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应依据施工合同订立。(2)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以转移财物和支付价款为基本内容。(3)建筑工程材料买卖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在合同中必须对各种所需物资逐一明细,以确保工程施工的需要。(4)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应实际履行。(5)建设工程材料买卖合同采用书面方式。包装标的运输方式数量违约责任特殊条款结算价格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4)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的履行。(1)建筑材料的计量。理论换算计量、检斤计量和计件(2)建筑材料的验收。验收的依据;验收内容;验收方式;数量不符的处理;质量不符的处理;责任的确定;验收后提出异议的期限;验收的依据供应合同的具体规定;1供方提供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凭证;2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产品合格证、化验单;3图纸及其他技术文件;4当事人双方合同封存的样品;5验收内容1、查明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与供应合同及其他技术文件相符;2、设备的主机、配件是否齐全;3、包装是否完整,外表有无损害;4、对需要化验的材料进行必要的物理化学检验;5、合同规定的其他需要检验事项;大量采用的正式的验收方式,由仓库管理人员负责数量和外观检验。接运人员对到达的物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当场作出记录。提货人在提取产品时检验。在制造时期,需方派人员在供应的生产厂家进行材质检验。验收方式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入库验收不按多交或少交论处,双方互不退补需方可以拒付超量部分的货款和运杂费收货方10天通知供方,供方10天内答复自然减量范围材料多于合同材料少于合同BusinessFields:SIMU数量不符质量不符如果在验收中发现建筑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需方应将它们妥善保管,并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质量不符的几种情况型号规格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同规定外观6、验收中供需双方责任的确定;7、验收后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送货,以需方收获戳记的日期为准;委托运输部门运输,承运部门签发戳记的日期为准;自提,以合同规定的提货日期为准。2.设备供应合同1)建设工程中的设备供应方式(1)委托合同。(2)按设备包干。(3)招标投标。2)设备供应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签订设备供应合同时还须注意如下问题:(1)设备价格。(2)设备数量。(3)技术标准。(4)现场服务。(5)验收和保修。233)设备供应合同供方的责任(1)组织有关生产企业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设备技术方面的问题。(2)掌握进度,保证供应。(3)参与验收。(4)处理事故。(5)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处理在工程验收中发现的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6)监督和了解生产企业派驻现场的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7)做好现场服务工作日记。(8)成套设备生产企业的责任244)设备供应合同需方的责任(1)建设单位应向供方提供设备的详细技术设计资料和施工要求。(2)应配合供方做好设备的计划接运(收)工作,协助驻现场的技术服务组开展工作。(3)按合同要求参与并监督现场的设备供应、验收、安装、试车等工作。(4)组织有关各方面进行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报告。7.3.2.劳务合同1.总纲2.劳务内容和规模3.业主的义务1)负责办理劳务人员出入工程项目所在国国境的手续以及居住证和工作许可证;2)办理劳务人员携带工具和个人生活用品出入工程项目所在国国境的报关、免税手续,并做好劳务人员入境到工地和开工之前的一切必要准备工作;3)在工程中,负责向劳务人员提供与其工作有关的计划、图纸,以及相应的工程技术指导;264.派遣方的义务1)在合同规定的派遣时间前一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业主提交所有派出人员的名单、出生日期、工种、护照号码以及其他资料,负责劳务人员离开自己国境和途中过境应办的一切手续;2)负责教育劳务人员遵守工程项目所在国或第三国的法律、法令,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保证派出人员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国进行任何政治活动;3)负责教育劳务人员严格执行业主提出的工程技术要求,并接受其施工指导,按时、保质、包量完成商定的任务;5.费用和支付1)动员费、2)交通费、3)住宿、4)膳食、5)工具和劳保用品、6)医疗、7)工资、8)加班费、9)支付所用的货币、10)支期限、办法和手续、11)预付费6.节假日7.病、事假和休假8.人身伤残9.死亡10.人员更换11.涉外事宜12.其他287.3.3.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的概念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内容1)租赁物的名称2)租赁物的数量3)用途4)租赁期限5)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6)租赁物的维修293.租赁合同的履行1)关于租赁物的使用2)关于租赁物的维修3)关于租赁物的保管和改善4)关于转租和续租7.3.4.加工合同1.加工合同的材料供应方式1)由定做方提供原材料。(半包)2)由承揽方提供材料。(全包)312.加工合同的主要内容1)定做物的名称或项目;2)定做物数量、质量、包装和加工方法;3)检查监督方式;4)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质量和数量;5)加工价款或酬金;6)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7)成品的验收标准和方法;8)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号;9)违约责任;10)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如交货地点和方式等。3.加工合同的双方责任1)由定做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2)由承揽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3)定做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合理4)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5)检查与验收6)价款与定金334.加工合同的违约责任1)定做方中途变更和废止合同针对两种不同的原材料供应方式,中途废止合同的赔偿有如下两种情况:(1)原材料由承揽方提供的,定做方应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10%~30%的违约金;(2)原材料不由承揽方提供的,定做方应偿付承揽方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20%~60%的违约金。违约金的百分比应在合同中具体规定。2)定做方应及时提供资源和及时提货3)定做方不得收定做物无故拒及超期付款4)承揽方应按质、按量、按时交货5)包装和异地交货6)运送和保管7)原材料检验8)不可抗力因素347.3.5.承揽合同1.承揽合同概述承揽合同是承担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承揽合同的履行1)承揽人的履行2)定做人的履行本章小结本章主要讲述的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合同的示范文本以及各类不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之前,还应审查中标人是否具有承担施工合同内规定的资质等级证书,是否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注册,是否依法经营独立核算,是否具有承担该工程施工的能力以及目前的财务情况和社会信誉是否良好等,否则,可依法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