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一.名词解释1.物流法律法规:指调整与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以及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物流服务合同: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3.货物运输合同:指承运人按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4.多式联运:指把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结合起来,实行多环节、多区段相互衔接的一种接力式运输方式,是一种综合的运输方式。5.仓储合同: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6.仓单:指保管人接受存货人交付的货物后依法签发给存货人的单证。7.配送合同:是配送人根据用户需要为用户配送商品,用户支付配送费的合同:用户是配送活动的需求者,配送人是配送活动的提供者。8.港口货物作业合同: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对水路运输货物进行装卸、搬运、储存、装拆集装箱等作业,作业委托人支付作业费用的合同。9.流通加工:流通加工,又称物流加工,是指物品在从生产地到使用地的过程中,根据需要进行包装或分割、计算、分拣、刷标志、挂标签、组装等简单作业。10.加工承揽合同: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合同。11.包装:在流通过程中为保护商品、方便储运、促进销售、而采用容器、材料及辅助物资按照一定技术和方法对商品加以处理的操作过程。12.商标权: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对其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的商标享有度占地、排他地使用和处分的权利。13.专利权:指专利主管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他们的继承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对该专利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专有权。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使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4.保险合同: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15.共同海损:载货船舶在海洋运输途中,遇到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船长为了维护船舶和所有货物的共同安全或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有意识地并且合理地作出某些特殊牺牲或支付一定的牺牲费用,这些特殊牺牲和费用称为共同海损。二.问答题(一).物流基本环节七要素: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二).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1.法律。2.法令。3.法规。4.国家标准。5.国际公约。6国际惯例。7.国际标准。(三).物流法律法规的特点:1.广泛性2.复杂性3技术性4.国际性.(四).物流企业的行政责任:1.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而从事物流经营的企业,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要求其停止经营。2.没收违法所得。从事违法经营的物流企业如有违法所得,行政机关依法予以没收,以示惩罚。3.罚款。4.撤销经营资格。5吊销营业执照。这是因物流企业从事违法行为而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营业执照予以吊销的一种处罚。(五)仓单作为仓储保管的凭证,其作用:1仓单保管人向存货人出具的货物收据2仓单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3.仓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4仓单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六)物流配送的类型:1.销售配送。2.供应配送。3销售-供应-体化配送。4.第三方配送(七)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权利:1.要求用户支付配送费的权利。2要求用户按照约定提供配送货物的权利。3.要求用户及时接受货物的权利。4.要求用户协助的权利,即要求用户提供有关配送业务的单据文件的权利。物流企业在配送服务合同中的义务:1.安全、及时供应的义务。2按照约定理货的义务。3妥善保管的义务。4.告知义务(八)流通加工在物流中的作用:1.流通中的加工可以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通过流通加工进行集中下料,将生产厂家的简单规格的产品,按照用户的要求进行下料。2.流通加工是物流活动的重要利润来源:流通加工将流通与加工结合在一起,为现代物流企业提供了一项增值服务,是一种低投入、高产出的加工方式,往往以简单的加工就可以解决大问题,流通加工是物流企业的重要来源。3.流通加工能有效地完善流通:流通加工在实现时间、场所两个重要效用方面,确实不能与运输和储存相比。(九)加工承揽合同的类型:1.加工合同。2.定作合同。3.修理合同。4.改造改建合同。5.测试合同。6.检验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内容: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2.加工承揽的的数量。3.加工承揽标的的质量。4.报酬条款。5履行条款。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条款。7.材料提供条款。8.样品条款。9.保密条款(十)承揽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3仲裁解决。4,诉讼解决(十一)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1.应该能够保护货物的质量不受损坏。2.保证货物数量上的完整。3.防止物流过程中发生的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事故造成的损害,保证物流过程的安全。4.危险货物包装的基本要求、等级分类、性能试验、检验方法等都应该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十二)危险货物包装容易出现的问题:1.包装与其所装的内容物不相容。2.使用的包装不适合。3包装的使用不当。4.使用没有检验合格的包装。5.使用过期的包装。6包装标记错误(十三)共同海损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实际存在或不可避免。2船方采取的解除船、货共同风险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且合理的。3.所做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支出的费用是额外支付的,而且牺牲和费用的支出必须是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