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概论第三讲营业税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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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营业税与消费税第一部分营业税的主要内容一、营业税的概念与特点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三、课税对象、税目与税率四、计税方法六、税收优惠七、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五、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营业税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营业税是对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及从事各种应税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征税范围主要限于第三产业,税源广泛按行业规定税目税率以非商品销售额征税为主计算简便、税收成本较低二、营业税的纳税人(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所谓“境内”是指:1.提供或者接受规定的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1.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2.铁路运输的纳税人: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三)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三、营业税的课税对象、税目和税率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注:农村信用社的营业税可以按照3%的税率征收四、营业税的计税方法(一)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例题:某运输公司本月运营收入为200万元,适用营业税税率为3%,计算该公司本月营业税。(二)关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一般情况下,营业额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收费:1.国务院、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国务院、省级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全部上缴财政。(三)关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1.交通运输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2.旅游业3.建筑业4.金融保险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价格明显偏低情况核定方法:(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五、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一)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要求分别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税目的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二)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三)混合销售行为1.一般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2.特殊混合销售行为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营业额和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1)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四)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1.建筑业务征税问题2.邮电业务征税问题3.服务业务征税问题代购代销的征税问题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六、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一)起征点(仅适用个人营业者)1.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2.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二)免征营业税项目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除以上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日;2.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日,即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日。3.预收款的,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项的当日。4.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赠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为将权属转移的当日。5.自建行为,纳税义务为自建建筑物销售营业税义务发生时间。六、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二)纳税期限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2.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三)纳税地点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第二部分消费税的主要内容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四、计税方法六、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七、增值税、营业税与消费税关系五、消费税的税收优惠一、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消费税是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4.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5.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二、消费税的纳税人三、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税目税率一、烟1.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烟丝56%加150元/箱36%加150元/箱36%30%二、酒及酒精1.白酒2.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其他酒5.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10%5%税目税率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柴油3.航空煤油4.石脑油5.溶剂油6.润滑油7.燃料油1.4元/升1.00元/升0.80元/升0.80元/升1.00元/升1.00元/升1.00元/升0.80元/升税目税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10%九、小汽车1.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1%3%5%9%12%25%40%5%税目税率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四、计税方法(一)一般计税方法1.采用从价定率计税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税率2.采用从量定额计税的消费税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税额标准3.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税额标准对于纳税人用外购、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的某些应税消费品,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已经缴纳的消费税。例题:(1)某酒厂本月销售白酒10000箱,每箱内装12瓶白酒,每瓶白酒的容积为500毫升,每瓶白酒的价格为5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额标准是没500毫升为0.5元,适用税率为20%,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10000120.5+100005020%=160000(元)(2)某炼油厂本月销售无铅汽油3亿升,消费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升1元,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应纳税额=3亿升1元/升=3亿元(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产品的,不缴纳消费税。2.用于其他方面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税法规定,用于其他方面的,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3.计算方法(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最近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2)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上述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4.例题某厂家将自产的1000瓶葡萄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葡萄酒成本为30元/瓶,卖出一瓶葡萄酒会有30%的利润,消费税适用税率为10%,计算该厂这部分葡萄酒应交纳消费税税额为多少?应纳消费税税额=100030(1+30%)÷(1-10%)10%=4333.33元(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1.什么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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