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律师业及其发展主讲人:梁福麟教授、律师主持人:宋玉波教授时间:2010年4月15日晚7:30地点: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4108教室主办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承办单位: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学生会讲座内容:首先我要讲的是英美律师制度的特色,因为我从1977年开始在英国当律师,在四大洲从事法律工作,欧洲,澳洲,美洲,亚洲,我在四个地方做过律师,也做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我在美国讲学是很容易的,因为在美国讲学,我讲五分钟,学生就要发问。A发问的时候,让B来谈一谈,C也参与了。你就像一个专业观众一样,听他们说,你最后说。听他们说有一个好处,因为普通法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具有正义性与对抗性的。很多不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认为读法律的人在美国社会里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律师没有固定的立场,律师接受的训练是代表客户的立场,用法律的方式表达立场。学生在法学院里接受最重要的训练是对于自己的立场,怎么想,怎么辩论;同时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答辩自己。律师的职业很冲突。美国有一部电影里,哈佛大学一个资深教授说过句话:“Howtothinklikealawyer”,成为现在法学界的至理名言。我们训练每一个普通法的学生都是Howtothinklikealawyer。律师就是今天这个立场,明天那个立场,转变的很快。在英美国家中训练律师就是用这句话:“用律师的想法来看事物。”律师的想法就是从一个对立的立场来讲,两方怎么辩论。今天,从全球化专业服务方面来讲,英美律师不只在本国有影响,还在跨国的领域从事专业服务。你会发现英美法不只在你认识的法律领域中是一门重要的课程。有以下的原因:第一,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了没有美国籍也可以当美国律师。以前只有美国人能当美国律师,现在变成全世界任何人都能当美国律师。国籍方面没有限制。第二,加拿大也开始学习美国。1980年以前,加拿大的律师只有两种国籍,加拿大和英国,因为英国是加拿大的宗主国。后来加拿大也渐渐改变,不同国籍的人都可以。在欧洲,英国加入欧盟,现在英国律师也没有国籍限制。一旦没有国籍限制,全球的人都能当英美的律师。英美法,即普通法的源头是英国法。英国通过英属殖民地和英国的语言,构建了一个普通法的大家庭,英国、美国、加拿大、南非、非洲的一些国家,新加坡、马来西亚、澳洲、巴基斯坦、印度等,通通是普通法的国家。我在牛津大学读法律的时候,我的同学中有很多来自于英联邦或英语国家。虽然我们毕业之后,回到各自的国家当律师或法官。那时候英国的法律有一贯的传统,美国人也是要学的。很多普通法国家的律师形成了一个大家庭,所以在普通法的国家有一个很大的行业。综上所述,第一个是没有国籍限制,第二个是普通法在英语国家里变成了一个大家庭,第三就是全球化中很多所谓的跨国经营、贸易中,合同、还有其他的很多法律的文件是用纽约法或是英国法来当作合同或者买卖的一个基本语言。接受普通法,一开始在法律学校读的人,有一点先天优势,因为这是学了之后便可以应用一生的法律。比如说你是学习大陆法的人,如果将来你们出去接受普通法为主的法律文件,那你就会有一些吃亏了。因为一般来讲,人们从大学一开始学到的法律就是将来所应用的法律,所以在这方面,英美法变成了一股很大的力量,相对来讲你不是普通法的学习者,就会有点吃亏,因为你在专业方面碰到的问题,思维,文件,语言是用普通法讨论的。还有你现在发现现在很大的跨国律师事务所,例如全世界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现在有2600个律师,而在1977年的时候,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不会超过70个律师。如今,这2600个律师分布全球,而从前的70个律师最多只能分布到伦敦、香港和新加坡,不会超过三个地方。并且大家有如楚河汉界,一般井水不犯河水,英国律师从事英国的法律工作,美国律师做好美国的法律工作,工作范围很小。以前的一贯观念是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人在伦敦,那其他的就是分所,那现在有2600个律师,没有哪个是代表,哪个是分所。因为有其很多律师事务分所,都是自负盈亏的,比如说亚洲的新加坡,可能新加坡律师的比伦敦的都多,在1973年以前只有美国人、英国人才能当英美的律师,而现在中国人、日本人等等都可以当美国人的律师,所以在日本也有英美的律师在里面,尤其是现在很多所谓跨国经营,仅仅一个律师所的分行本身就不能单独服务的,因为它的客户是跨国机构,客户分布在全球,所以不同地方的律师也就会在一起工作。所以现在很多美国的律师是不需要见面的,尤其是在网内,在文件修改的时候,是不会说谁是主院律师的,因为大家都工作在一起。所以在律师这个行业来讲,很多都需要主动去学习的,比如很多法国的律师都会接受普通法的培训,也有很多在大陆大学毕业的之后也会考去英美国家接受法律的培训,成为英美律师。学生提问一:英美律师业和中国律师业有什么不同?现在,在英美律师事务所也存在一些很大的问题,比如在美国,每个地方的消费水平是不同的,所以有时候请一个纽约的律师就可能要比请一个小镇的律师花费更多,纽约律师的薪水实际情况一般来讲是700美金一个小时,但是有些其他地方是200美金,所以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需求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律师事务所这个行业跟其他的服务型行业现在已经看平了。事实上在跨国性的行业首先不仅仅法律界,律师的跨国性是跟会计学的,它们有两种合伙人,一种国际的合伙人,一种地方的合伙人。地方的,就是说薪酬完全是地方的,比如你是中国上海的合伙人,那你的的收入就分给地方的合伙人。跨国的合伙人,他获得的是总收益,比如地方的律师事务所给总公司一千万,自己留一千万,那这留下的一千万就是给地方的合伙人分红,就是像地方政府上交给中央政府一样,上交的一千万,就是给国际合伙人分。所以国际合伙人在地方做事的时候,可能你的薪酬有一部分是国际上的,还有一部分是地方给的。所以有的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合伙人是地方合伙人有了资深的工作经验后才成为国际合伙人,所以在薪酬的方面就有不同。现在碰到第二个问题,就是不同地方的律师,比如我是纽约州的律师,你是英国的律师,但是英国注册的律师他接受的律师道德的要求可能会跟纽约不同。比如你是上海的律师,你也是合伙人,但是你接受的道德水平跟国外的不同,中国律师对客户的保密程度就会比英美的低一些,例如在国家公务人员的询问下就会有一些纰漏,但是英美来讲保密工作就会做得好一些,所以现在在跨国律师事务所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不同的律师在不同的地方碰到的情况不同,被需求的专业道德也不同,因为对于律师最低的要求是接受你所注册律师的这个地方的监管。在律师事务所我们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个十分严重的问题,简单的说,你在上海,代表一个公司,你在伦敦,代表一个跟上海公司有利益冲突的伦敦公司,你怎么保证在上海的律师跟伦敦的律师都能保障两个公司都不会受到损失呢?以前客户范围很小,伦敦就是伦敦,纽约就是纽约,但是现在作为一个跨国律师事务所,虽然可能分布在不同的国家,但是很有可能发生同时接到的客户相互有利益冲突的情况。以前我在一个有九百个律师的律师事务所的时候,有一个企业电话给我说希望聘请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当他的法律顾问,那在我接到这个电话之后很高兴也很担心。首先,在我还没有答应他成为我的客户的时候,我们要在电脑里面搜索我们的客户有没有与这家客户有利益冲突的情况,然后要根据情况遵守原则,这表面看起来很简单,实际上很复杂,因为一个公司可能有母公司也有子公司,这之后还有董事会,我们也要了解董事都有谁.表面上简单的问题,实际上和复杂。因为,公司有母公司也有子公司,以下还有董事会。董事是必须要知道的,比如我们有的同事是专业会计师,律师,每一年年底我们每一个合伙人要个给自己的律师事务所的CM委员会买保险。这个委员会很重要,对于在金融企业工作的会计师,律师尤为重要。因为我们投资在某一个公司,买他们的股票是要披露出来的(公开).我们通过所学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很多对于这个公司运作的消息,要是我们利用他们的消息去买卖股票,投资的时候就构成了与客户的利益冲突。这些运作消息并不是给我利用的,而是给我来替他服务的。所有大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他们的合伙人是不可以自己买股票的,他们必须放在“钱袋”里——即盟基金。比方说,即使是美国的总统他也不能自己买股票,他得将自己的钱放入这个基金会中,由基金会的经理替他选股票,既不能问他,也不能让他知道。再比如我有五百万,是个代表很多大公司的律师,我就得将这些钱投入基金,由基金经理替我投资,而他投资什么项目,选什么公司买什么股票等任何具体运作都不能那个来问我,当然我就不知道。同样的,我们很多律师从事跨国事务,也不能够在他们的客户里做董事。因为董事对客户来讲跟当律师是有冲突的。所以很多行业监管很严。尤其是在金融界当律师更要小心,因为我们这些在美国当律师的,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还要买专业责任保险。每一个律师,无论是在牟利还是非牟利机构,董事会都要进行披露。我的意思是,一个呈递专业责任保险的公司要求我们披露的东西我们不能隐瞒,必须写下来。如果不写下来就必然出现利益冲突,因此被告是不能从保险公司处获赔的。所以,尤其是金融界的律师,我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对于我们的客户,更准确的说是对于全世界的投资人。一个金融律师要为他服务的金融公司胜利诉讼,就要用到法律意见书。在中国也是一样的,比如一个中国的律师事务所要给一个中国的企业在香港或是其他地方挂牌行使,那么这个律师所写的的法律问题的意见书就是买这个公司的股票的投资人所依赖的。所以要是我们给很多金融机构招专业的服务人员,将面对的责任可能是无限的。换句话,我们赚的钱是有限的,但是我们面对的责任是无限的。以上可以得出很多专业保险公司看得很紧。因此你在从事这个行业的时候会发现,保险在你的支出方面形成了很大的比例。对于一个跨国律师事务所来说,做的越大越复杂。客户的服务范围越公开,你承担的保险越大。对于在资本主义国家从事律师这一行业,经常会发生一个案子就使他赚的钱都亏本掉。在美国有个曾经是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就因为一个案子,在一年之后倒闭了。在美国,从一个案子里消失的律师事务所非常多。因为他们所谓的控制亏本原理是失败的。更专业的说,现在要用全球性的贸易作保险.第二,就是不同地方的律师接受不同的服务标准。比如在中国就很少碰到客户告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但是在美国这是很常见的。所以,每一个地方的律师所承受的风险与责任并不都成正比。有的亚洲国家比较小,因此买的保险也区分于当地的和全球的,可以根据经营方式及所面对的责任不同来区分。英美的律师事务所内部都很专业化,比如美国有一个拥有九百个律师的事务所,内部有很多的委员会,其中之一就使利益冲突委员会。就拿利益冲突来讲,举个例子,假若我在上海代表嘉德,在伦敦代表汇控,那要怎么将利益冲突降到最低呢?再比如你有两个女朋友,你都喜欢,且条件一样,并且两个都一样爱你,那你要选怎么权衡?其实解决的方法很简单,你先去问A,我爱B,你同意么?再去跟B说,我也爱A,你同意么?要是她们两个都同意那不就行了。所以,我们就可以去嘉德说:经理啊,对不起,我要去伦敦代表你的对立的同行,麻烦给我签字。让他们在知道这样的情况下同意我这么做。但是这样还不够,嘉德还要自己再去找个律师。跟这个律师讲明他代表我,在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同意我这么做。书面写下来,经过自己的律师独立分析后还同意聘请,这样就行了。这个办法很简单,只要双方同意即可。另外,假如A给我一万,B给我两千,我要了一万而不要两千的,这也是一个方法。第三个方案就是一个集团要求替我工作的律师不能与替另一集团工作的律师接触(至少在工作期间),但这似乎比较困难,因为要在同意律师事务所里建立一个律师的绝缘体,尤其是在信息如此共享的全球化条件下,实现的难度更是可见一斑。在英美,在律师方面的选择比较多,除了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之外,当事人有权知道是哪个律师在为他服务,可以指定事务所里面他希望的人来给他服务;与此相对应,他也有权知道为对方服务的人。虽然社会千变万化,日新月异,但律师只要有钱赚头脑就会特别灵活,因为动脑不仅是为当事人利益着想,也更是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律师其实就是一个服务行业,替人解决问题。你给你的律师一个问题,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