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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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笔记第一章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法.........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即法是一种社会规范(1)可为模式(2)勿为模式(3)应为模式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1)明示认可(2)默示认可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普遍性(1)法的效力对象的广泛性(2)法的效力的重复性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历史上法的本质学说派别代表人物神意说托马斯.阿奎理性说西塞罗(古罗马思想家)主权命令说托马斯.霍布斯(英国思想家)意志说让.卢梭(法国思想家)自由说康德(德国哲学家)事物性质说孟德斯鸠(法国学者)民族精神说卡尔.冯.萨维尼(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利益说鲁道夫.冯.耶林(德国法学家)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①对如何行为的预测②对行为后果的预测(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2.法的社会作用(1)法在维护统治阶级方面的作用①调整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②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关系③调整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之间的关系(2)法在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作用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②维护生产和交换条件③促进公共设施建设,组织社会化大生产④确认和执行技术规范⑤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如何正确认识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的重要性(1)是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2)是社会运动和发展的最重要的稳定和平衡的工具(3)具有其他社会规范所不具有的优点2.法的作用的有限性(1)只是众多社会调整手段中的一种(2)法作用范围不是无限的,而是有限的(3)法自身特点而产生的有限性第二节法律规范................法律规则的构成(三要素说)1.假定条件(1)法律规则的适用条件(2)行为主体的行为条件2.行为模式(1)可为模式(2)应为模式(3)勿为模式3.法律后果(1)合法后果(2)违法后果法律规则的分类1.按照规则内容规定的不同(1)授权性规则(2)义务性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1)确定性规则(2)委任性规则(3)准用性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1)强行性规则(2)任意性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1.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规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2.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它们只适用于某一类型的行为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3.在作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的适用则不同4.在作用上法律规则具有比法律原则强度大的显示性特征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本源和基础,甚至直接作为法官裁判的法律依据法律原则的种类1.按照法律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1)公理性原则(2)政策性原则2.按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之覆盖面的宽窄和适用范围大小(1)基本原则(2)具体原则3.按照法律原则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不同(1)实体性原则(2)程序性原则关于权利的学说1.自由说2.范围说3.意思说4.利益说5.折衷说6.法力说7.资格说8.主张说9.可能说10.选择说法律权利的特点1.权利的本质是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2.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3.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组成完整的法律权利结构的三要素1.自由权2.请求权3.诉权义务的概念1.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2.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3.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权利和义务的分类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不同(1)基本权利义务(2)普通权利义务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1)绝对权利义务(2)相对权利义务3.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1)个人权利义务(2)集体权利义务(3)国家权利义务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1.从结构上看两者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2.从数量上看两者的总量是相等的3.从产生的发展看两者经历了一个从浑然一体到分立对裂再到相对一致的过程4.从价值上看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它们在历史上受到重视的程度不同,因而两者在不同的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有主、次之分的第三节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1.粗细恰当2.多寡合适3.主题定类4.逻辑与实用兼顾当代中国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商法5.经济法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7.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8.刑法9.诉讼法第四节法的渊源与分类.......................法的渊源的分类1.根据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的不同(1)成文法渊源(2)不成文法渊源2.从法的渊源与法规范关系的角度(1)直接渊源(2)间接渊源3.根据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1)制定法渊源(2)非制定法渊源4.根据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1)正式渊源(2)非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1)基本法律(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5.规章6.特别行政区的法律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政策此外,在法学上一般也认为,习惯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两种基本方法1.法律汇编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上的工作2.法律编纂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之一,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均无权进行另外,有些学者还认为法律清理也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一种方法法的分类1.法的一般分类(1)按照法的创制与适用主体的不同①国内法②国际法(2)按照法的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①根本法②普通法(3)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①一般法②特别法(4)按照法规定的具体内容的不同①实体法②程序法(5)按照法的创制和表达形式的不同①成文法②不成文法2.法的特殊分类(1)按照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主体的范围不同①公法②私法(2)按照普通法法系国家主要的法的分类①普通法②衡平法(3)按照联邦制国家所独有的分类①联邦法②联邦成员法第五节法的效力.................法的效力1.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2.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我国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法的效力范围1.对人的效力(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1)对中国公民的效力(2)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2.对事的效力(1)告诉人们什么行为应当做、什么行为不应当做、什么行为可以做(2)指明法律对什么事项有效,确定不同法律之间调整范围的界限3.空间效力适用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4.时间效力(1)法律的生效时间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②由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③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2)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①明示废止②默示废止(3)法的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第六节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法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种类1.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1)调整性法律关系(2)保护法法律关系2.按照法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不同(1)纵向(隶属)的法律关系①法律主体处于不平等地位②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具有强制性,既不能转让,也不能随便放弃(2)横向(平权)的法律关系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3.根据法律主体的多少及其权利义务是否一致为根据(1)单向(单务)法律关系(2)双向(双边)法律关系(3)多向(多边)法律关系4.根据相关的法律关系作用和地位的不同(1)第一性法律关系(主法律关系)(2)第二性法律关系(从法律关系)中国法律关系的主体1.公民(自然人)(1)中国公民(2)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1)各种国家机关(2)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各政党和社会团体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文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1.权利能力(1)根据享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范围不同①一般权利能力②特殊的权利能力(2)根据法律部门的不同①民事权利能力②政治权利能力③行政权利能力④劳动权利能力⑤诉讼权利能力2.行为能力根据其内容不同①权利行为能力②义务行为能力③责任行为能力法律权利实现的表现1.通过明确规定行使权利的步骤和程序,使权利具有可操作性2.通过限制国家机关的权力,建立“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制度来保障权利3.通过及时制裁侵权行为,督促义务人积极履行义务从而使权利得以实现义务的限度的具体表现1.实际履行义务的主体资格的限制如某人不具备履行义务的行为能力2.时间的限制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以子女达到成年为限3.利益的界限如义务人尽义务时,也同样有自己的权利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1.物(1)应得到法律之认可(2)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3)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2.人身3.精神产品4.行为结果(1)物化结果(2)非物化结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1.法律规范2.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①社会事件②自然事件(2)法律行为①善意行为②合法行为③恶意行为④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特点1.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2.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种类1.刑事责任(1)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2)与作为刑事责任的前提的行为的严重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惟一法律依据,罪行法定(4)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历的一种(5)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2.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2)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3)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3.行政责任(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3)过错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素(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4.违宪责任违责任产生的原因是违宪行为归责的基本原则1.责任法定原则2.公正原则(1)分配的公正(2)矫正的公正(3)实质的公正(4)形式的公正3.效益原则4.合理性原则概括为: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免责1.时效免责2.不诉及协议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法律制裁的种类1.刑事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违宪制裁承担违宪责任、承担违宪制裁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是行使违宪制裁的机关。制裁形式主要有:撤销或变更同宪法相抵触的法律与决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罢免违宪的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等第二章法的运行===================第一节立法............立法的特点1.立法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活动2.立法是一项国家职能活动,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控3.立法是以一定的客观经济关系为基础的人们的主观意志活动,并且受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4.立法是产生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的普遍行为规则的活动5.立法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的专门活动6.立法是对有限的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反映了社会利益倾向性立法体制1.立法权限的划分2.立法机关的设置3.立法权的行使当代中国《立法法》规定的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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