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安全防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资金安全管理意识,完善资金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公司财务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财务部办公环境设置第二条财务部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盗门、防盗窗,配置保险柜、防火设施等,以确保现金、印章、发票、银行票据、会计资料等档案的安全、完整。第三条财务部应设置单独的或隔离的资金室以履行现金出纳、银行交换、银行对帐及票据印章保管等职责,资金室入口处安装隔离的板、墙,非财务人员禁止进入。第四条财务部应当安装相应的安全隐患防范装置,综合办公室负责安防系统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专门责任人,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第五条员工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负有日常清洁维护的责任,应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电脑,定期进行维护清洁,保持所用电脑及外挂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对关键岗位的电脑及设备配备必要的继电设备以防止突然断电时造成数据的丢失。第三章会计人员岗位分工设置第六条会计人员的数量和素质应当满足公司会计核算、统计核算、财务管理的要求,岗位分工应当贯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内部牵制原则”。具体做到:一、银行印章中的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应分别保险柜、分别会计人员保管并使用,并对印章的安全性负责,严禁借给他人;严禁将银行印章和银行票据同时保管;严谨销售票据与发票专用章同时保管;严禁出纳人员同时使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严禁其他财务人员在履行财务手续过程中一人同时使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二、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支、费用、往来账目的登记和稽核工作。三、银行出纳不得兼管银行对帐工作。四、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门行政章应明确专门人员保管和使用,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五、销售发票的领购、发出、验票人员不得兼任销售发票的开具。六、销售发票的开具、发出人员,不得兼管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工作。七、财务部员工入职后必须首先阅读并签订《公司财务部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入职员工保存,另一份存档。七、财务人员交换工作岗位时,应按《公司财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规定及国家财经法规的要求履行完整的交接手续。第四章库存现金、印章、票据的保管第七条根据公司要求,公司财务部不存放库存现金,所有付款均通过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第八条财务部应将当日收到的支票、银行汇票等票据及现金还款当日送存银行,对没有送存银行的库存限额内的现金、或其他不需送存银行的票据、空白支票等,健全相应保障措施,妥善保管。第九条财务部负责保管银行票据、印章、发票的会计人员,保险柜钥匙及密码由其本人持有,不能随意移交他人或存放他处,上述保管人员办理交接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及时更改保险柜密码。第五章银行交换工作第十条财务人员履行银行交换手续时,公司应当配备专门车辆和司机,各公司须结合企业实际,根据不同存取款额度,安排相应人员存取现金。在银行交换过程中,财务人员应提高警惕、注意安全。第十一条存入现金前,安保人员或其他陪同人员及司机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存取款事项,存取款途中,司机不得随意停车,不得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不得携带现金办理其他业务。第六章付款和资金盘点第十二条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付款制度。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填写支票时,将项目填写齐全,支领人在支票存根和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印章保管人对经过签批的付款申请和支票进行复核后,分别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出纳人员依据审查后的付款凭证所记金额办理付款业务,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第十四条财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公司统一下发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得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第十六条银行对帐人员每月应及时编制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通知会计人员查找原因调整未达账,不允许出现1个月以上的未达账款。第七章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财务系统上的所有文件、数据为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随意拷贝、打印、传播。其他外来人员需要拷贝,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第十八条不得随意删除他人文件、系统文件,造成数据丢失后果严重的由责任人负全责。第十九条不得使用黑客程序窃取公司的文件和数据。第二十条禁止私自将私人电脑、硬盘等存储介质接入拷贝文件数据。第二十一条财务系统管理员按照各财务人员所辖职责范围划分操作系统权限,不得开通超出工作权限范围的账号。第二十二条电脑操作人员的账号需严格保密,禁止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擅自外传,非本部门人员严禁到其他部门随意使用计算机,必须经过部门领导同意方可使用。第八章会计档案保管及财务保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公司统一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财务办公室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办理正常业务应在隔离栏以外;重要财务资料随时归集整理,不能散放在桌面上,下班前将所有资料等放入抽屉。第二十五条所有财务人员未经允许不能拷贝、复印财务资料并传出,不能随意泄露公司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