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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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二零一一年五月1声明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次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的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全部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2特别提示1、本股权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2、常发股份拟授予激励对象33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当解锁条件成立时,激励对象可按本计划的规定分批申请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可依法自由流通。3、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5万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335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日公司总股本14,700万股的2.28%。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限制性股票总数335万股中,首次授予310万股,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占首次授予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11%,预留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12个月内进行后期授予。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1.53元。预留2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决定,该价格为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20个交易日内的常发股份股票均价的50%。5、常发股份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常发股份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6、解锁安排:本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四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30%、30%、40%的解锁比例分期解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表所示: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第一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二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第三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解锁日内按50%、50%解锁比例分期解锁。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各解锁期解锁安排如表所示: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第一个解锁期自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第二个解锁期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4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一致。7、解锁条件:本计划在2011—2013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表所示:解锁期绩效考核目标第一个解锁期2011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第二个解锁期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9%,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第三个解锁期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两个解锁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第三个解锁期考核年度一致,为2012-2013年两个会计年度。以上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其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及次年净利润净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可解锁数量由公司回购注销。8、激励对象行使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常发股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购买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5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9、常发股份承诺,自公司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至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10、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常发股份股东大会批准。11、公司审议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6目录释义...............................................................7第一章总则........................................................8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9第三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10第四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11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安排...............................14第六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17第七章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18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19第九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21第十章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22第十一章其他事项................................................24第十二章附则....................................................257释义常发股份、本公司、公司指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本计划、本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指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指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的常发股份A股股票,该等股票在授予激励对象后按本计划的规定锁定和解锁激励对象指根据本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人员董事会指常发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指常发股份股东大会解锁窗口期指是指董事会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确定时段,该时段不包含下列期间: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授予日指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认授予条件成就后予以公告,该公告日即为授予日。锁定期指在授予日后12个月内,激励对象获授之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该等股票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激励对象因限制性股票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以应付股利的形式代管,并于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向激励对象支付。解锁期指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锁定期届满后即进入解锁期,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将在解锁期内按本计划规定分批、逐步解锁,解锁后激励对象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由处置获授之限制性股票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第二条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将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第三条制定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二)激励和制约相结合;(三)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利益一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四)维护股东权益,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续的回报。第四条制定本计划的目的(一)倡导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理念,建立股东与核心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三)强化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四)吸引与保留优秀技术人才和业务骨干;(五)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9第五条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计划及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二)公司董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三)公司监事会是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进行监督。(四)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第二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第六条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一)确定激励对象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以《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二)确定激励对象的职务依据激励对象为公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事业部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部门负责人、主要业务骨干。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三)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10本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四)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只接受本公司激励,接受本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未成为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对象,并且在本计划实施完毕前不再接受其他公司的股权激励。第七条激励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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