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反洗钱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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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基础知识讲座北京分公司风险管控部段述琛目录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二、洗钱和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三、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四、案例目录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二、洗钱和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三、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四、案例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洗钱是指通过一系列金融帐户转移非法资金,以便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是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洗钱的历史渊源洗钱由英文“moneylaundering(money-washing)”一词直译而来,其形象的语言表述记载着洗钱一词的发端: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以阿里·卡彭等为首的有组织犯罪团伙的一名财务总监购置了一台自动洗衣机,为顾客洗衣物,而后采取鱼目混珠的办法,将洗衣物所得与犯罪所得混杂在一起向税务机关申报,使非法收入和资产披上合法的外衣。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洗钱犯罪可以和绝大多数的犯罪共生,是这些犯罪的下游犯罪。从司法角度看,洗钱成为一种“犯罪屏障”,既妨害了司法活动,也助长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的气焰,促使他们不断实施犯罪。从金融管理秩序角度来看,洗钱活动往往借助于合法的金融网络清洗大笔黑钱,这不仅侵害了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规则,破坏了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从而对正常、稳定的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目前洗钱的主要手段1、古董买卖2、寿险交易3、海外投资4、地下钱庄5、各类赌场6、证券洗钱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反洗钱,是指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为打击日益严重的洗钱犯罪,反洗钱工作开展迫在眉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目录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二、洗钱和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三、我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四、案例二、洗钱和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二、洗钱和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1反洗钱法2007-1-12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7-1-13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3-14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7-6-112007-8-15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12反洗钱的“一法四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进行报告:(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要求退保金转入第三方账户或者非缴费账户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九)不关注退保可能带来的较大金钱损失,而坚决要求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退保原因的。(十)明显超额支付当期应缴保险费并随即要求返还超出部分。(十一)保险经纪人代付保费,但无法说明资金来源。(十二)法人、其他组织坚持要求以现金或者转入非缴费账户方式退还保费,且不能合理解释原因的。(十三)法人、其他组织首期保费或者趸交保费从非本单位账户支付或者从境外银行账户支付。(十四)通过第三人支付自然人保险费,而不能合理解释第三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关系的。(十五)与洗钱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有业务联系的。(十六)没有合理的原因,投保人坚持要求用现金投保、赔偿、给付保险金、退还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以及支付其他资金数额较大的。(十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给付保险金时,客户要求将资金汇往被保险人、受益人以外的第三人;或者客户要求将退还的保险费和保单现金价值汇往投保人以外的其他人。目录一、什么是洗钱和反洗钱二、洗钱和反洗钱的相关法律规定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四、案例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新保审【2007】32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新保核【2007】6号《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记录保存管理规定》新保审【2008】13号《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报送操作规范》新保审【2008】14号《洗钱客户风险分类及监控措施》新保审【2008】15号关于明确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组织框架及总公司反洗钱工作委员会名单的通知新保合【2009】2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及管理办法》新保合【2009】5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新保合【2009】7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的操作规程》新保合【2009】9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新保合【2009】10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新保合【2009】11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培训宣传管理办法》新保合【2009】12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协查制度及操作规程》新保京控【2009】4号关于北京分公司反洗钱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新保京控【2009】6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反洗钱保密管理办法》新保京控【2009】9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反洗钱保密操作规程》新保京控【2009】11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新保京控【2009】12号《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公司日常的反洗钱工作:1、客户身份识别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3、其他反洗钱工作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是指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1、客户身份识别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的业务阶段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投保时的识别要求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退保时的识别要求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理赔时的识别要求4高风险业务3理赔1投保2保全至少每半年1次复核了解资金来源和用途交易监测身份证有效期检查现金2万、转帐20万合同保费=首期缴费*缴费年数(团体、个人标准相同)退保领取各种变更续期自缴(现金)被保险人受益人客户身份识别中留存身份证的基本要求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指按照反洗钱法规的要求,在办理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反洗钱法规确定的金额限制或者发现可疑交易时,依法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的制度。2、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是两种不同形式的报告,请注意区分。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单笔或当日累计保险费、或退保金、或保险金给付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或给付的个人渠道、团体渠道以及代理渠道业务(其中现金形式包括:现金、现金送款簿),须作为大额交易进行报告。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大额交易主要判别标准(一)短期内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者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释。(二)频繁投保、退保、变换险种或者保险金额。(三)对保险公司的审计、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规定异常关注,而不关注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和投资收益。(四)犹豫期退保时称大额发票丢失的,或者同一投保人短期内多次退保遗失发票总额达到大额的。(五)发现所获得的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式或者财务状况等信息不真实的。三、公司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可疑交易主要判别标准(六)购买的保险产品与其所表述的需求明显不符,经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购买的。(七)以趸交方式购买大额保单,与其经济状况不符的。(八)大额保费保单犹豫期退保、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短期内退保或者提取现金价值,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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