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核心文化艺术设施谘询委员会发展建议邀请书内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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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一日CC/05/2006資料文件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核心文化藝術設施諮詢委員會發展建議邀請書內界定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目的本文件旨在就2003年9月發出的發展建議邀請書(邀請書)內所建議提供的西九龍文娛藝術區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理念根據提供背景資料。邀請書訂明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2.在2003年9月,政府發出邀請書,徵求發展建議,以期把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為世界級的藝術、文化、娛樂和商業區。邀請書把下述核心文化藝術設施訂為強制要求:(a)一座劇院綜合大樓,內設三間劇院,分別可容納最少2000個、800個和400個座位;(b)一個演藝場館,提供最少1萬個座位;(c)由四所不同主題博物館組成的博物館群,總實用運作樓面面積最少有75000平方米;(d)一個藝展中心,實用運作樓面面積最少有1萬平方米;(e)一個海天劇場;以及WKCD-261第2頁(f)最少四個廣場。3.在訂定區內的文化藝術設施時,政府曾考慮下述原則:(a)為營造有利環境,鞏固香港的亞洲國際都會地位,從而吸引世界知名藝術家和各地遊客來港;(b)通過協助本地藝術家提升藝術水平和提供更多元化的活動,供市民欣賞並藉以豐富其文化生活,從而配合本港現有文化藝術設施和促進本港的長遠文化發展;(c)顧及社會各界,包括文化界、藝術界和旅遊業界所表達的意見和期望;以及(d)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依從文化委員會的建議。4.此外,政府又參考在2001年舉行的概念規劃比賽中獲獎的五個方案;兩個前市政局的意見;在2002年年底正式和非正式諮詢藝術界、文化界、旅遊業和商界所得的意見;以及下述研究報告:(a)由規劃署於1999年委約進行的「文化設施:需求及制訂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研究」;(b)由前香港旅遊協會於1999年委約進行的「香港興建新表演場館的可行性研究」;(c)由民政事務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2002第3頁年委約進行的「有關在香港提供區域/地區文化及表演設施的顧問研究」;以及(d)2003年《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和文化委員會轄下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工作小組和博物館工作小組考慮過的意見。上述研究報告的主要建議摘錄於附錄A。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基線要求5.邀請書所概述各項設施的基線要求如下:(i)劇院綜合大樓•劇院A屬畫框式舞台設計,提供最少2000個座位,適合舉行音樂劇、歌劇、舞蹈表演、劇藝和娛樂節目、會議和重要慶典/公務活動;•劇院B屬多種形式舞台設計,提供最少800個座位,適合舉行戲劇演出、舞蹈表演、音樂劇、其他劇藝節目和會議;•劇院C屬靈活實驗劇場設計,提供最少400個座位,主要用作戲劇演出,其次可用以舉行小型音樂劇、舞蹈表演及其他節目。另外又建議(非強制)劇院綜合大樓內設置(a)一個宴會廳和(b)為兩個駐場藝團提供的設施。第4頁(ii)演藝場館演藝場館是一個多用途有蓋場館,可容納觀眾最少1萬人,設有可靈活拆除座位,用以舉行各類大型表演節目和活動、會議及其他大型娛樂活動。(iii)海天劇場•海天劇場的水景設施設計獨特,善用優美海景。水景範圍須約佔1萬平方米,用以舉行多元化的康樂和文娛活動,例如每日上演和在特別活動中舉行的水幕、燈光和激光表演,以及靜態的大眾活動。•劇場應另置表演舞台和設備,並利用劇場內約5000個台階式座位,使該處可不時舉行一些現場表演如流行音樂和輕古典音樂會或展覽。(iv)廣場•必須設有最少四個獨立的廣場,提供總面積3萬平方米的多用途活動區,用以舉行文娛活動,例如巡迴馬戲表演、粵劇、中秋綵燈會/上元花燈節、藝墟和節日巡遊。•各廣場必須提供合適的園景美化設施和綠化地帶,以便在沒有特定活動舉行時供市民享用。(v)博物館群•博物館群內擬設四所不同主題的博物館,總實用運作樓面面積最少有75000平方米。這些博物館的實體設計必須先進新穎,所提供的設施也必須能夠發揮各項核心博物館功能,包括購藏、保存、展覽、第5頁教育和推廣。這些博物館將會用以舉行世界級展覽和節目,吸引本地居民和遊客觀賞。此外,博物館大樓內和毗鄰地方還應預留大量空地,以供戶外展出展品之用。•博物館的擬議主題包括電影、現代藝術、水墨藝術和設計。不過,只要有理據支持,也可在建議書內提出其他博物館主題的建議。(vi)藝展中心這座設施一應俱全的大樓內應設有多個設計靈活而又設備完善的展覽館,用以舉行各類本地和海外各類藝術品展覽。構思核心文化藝術設施的考慮因素6.在考慮如何訂定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時,當局已顧及香港現有文化藝術設施的性質、內容、設計、功能和使用模式(請參閱諮詢委員會文件CC/03/2006和CC/04/2006)。演藝設施7.在演藝設施方面,香港市中心地區嚴重缺乏設備完善的場地。本地和海外節目製作者一向對世界級演藝場地需求甚殷。他們希望有一個適合舉行長檔期的國際巡迴音樂劇表演節目的場地,而現有設施卻未能完全滿足他們的要求。至於本地演藝界則一再反映有需要增設中小型劇場,以及對他們的發展非常第6頁重要的綵排和訓練設施。具規模的藝團也要求提供駐場設施,作為藝團長遠發展的基地。8.當局在考慮上文第4段所述的顧問研究結果、現有設施使用率、公眾意見和文化藝術界的意見後,確定香港有需要興建一個大型表演場館,場館的舞台設備可供上演大型歌劇、音樂劇及其他大型劇藝節目之用,另外還需增設中小型劇場。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設立劇院綜合大樓,提供三個分別有最少2000個、800個和400個座位的劇院,正是為了回應有關需求。此外,在區內提供戶外表演場地如海天劇場和廣場,也可滿足不同的文化藝術和社區需要,並有助於增強香港作為亞洲文化中樞的形象。9.至於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提供大型綜合性演藝場館方面,我們認為香港有空間興建一個地點適中、設計先進的全新大型演藝場地,以供上演大型娛樂節目和國際藝人巡迴演出之用。1983年啟用的香港體育館,目前已出現訂租飽和的情況,至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在預計日期投入運作時,該館已使用近30年。娛樂業界使用香港會議展覽中心等非演藝專用場地舉行大型巡迴文娛表演,正好證明了市場的需求。博物館設施10.根據業界和社會人士所表達的意見,世界級博物館可以吸引外地遊客以至本地居民到訪這個文化藝術區。再者,提供不同主題的博物館也有助於提升公眾對文化藝術的欣賞水平,這是本港藝術教育和發展的重要一環。第7頁11.當局在審視本港現有的博物館後,注意到公眾期望有更多的主題博物館。在邀請書研訂之時,本港有23所公私營博物館,其中12所博物館和一所電影資料館由康文署管轄,主題涵蓋藝術、歷史、科學、電影文化等;其餘博物館則是由政府其他部門、院校和私人機構設立。12.根據一項關於美國、歐洲和亞洲區內23個國家的博物館與人口數目比例的研究結果(註)顯示,美國的博物館與市民數目比例為1比30560。法國、英國和德國等三個歐洲主要國家的比例則分別為1比43630、1比33750和1比16980。在亞洲方面,日本的比例為1比172110,而中國內地則為1比979340。如採用相類方法計算,香港在2005年的比例為1比290410,以國際現況而言屬於甚低水平。因此,香港有空間發展新的博物館。文化委員會在《政策建議報告》中也認同這個意見。13.依觀察所得,康文署博物館總入場人次大有增長,從2000年的335萬人次,增加至2005年的476萬人次。另根據2004年11月初在康文署轄下七所主要博物館進行的參觀者調查結果顯示,受訪博物館參觀者平均有21.5%是遊客。14.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的擬設博物館群包括最少四所新的博物館,目的是為香港創立文化地標。就博物館規模而言,鑑於目前康文署轄下各主要博物館的面積約為17500至32000平方米不等,故建議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四所大型博物館的總面積應該不少於75000平方米,以期產生匯聚效應,吸引參觀者並提升營運(註)研究結果刊登於2001年12月出版的《中國博物館學基礎》(中國)。第8頁效率。四所博物館的擬議主題旨在填補現有之不足,理念根據如下:(a)現代藝術館—海外的世界級城市大都設有現代/當代藝術館,而該等藝術館也成為了當地的都會地標。多年前,前市政局已經通過建立當代藝術館的建議,而視覺藝術界也期望當局能夠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提供以此為主題的博物館。這項建議得到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再次確認。(b)水墨藝術館—這所博物館將會是全球第一所水墨藝術館,把中國水墨藝術的獨特性向國際社會展示。水墨藝術是中國文化的重要支柱,韓國、日本和越南等鄰近國家的文化也深受其影響。文化委員會在《政策建議報告》中也建議應建立反映香港以至鄰近地區文化特色的「旗艦」博物館,例如水墨藝術館(和前述的現代藝術館)。(c)電影博物館—香港的電影業歷史悠久,發展蓬勃,出品早已蜚聲國際。預期這所博物館主要提供互動展覽,內容包羅電影、視像、數碼藝術等層面廣闊的移動影像藝術,可配合現有較專注於影片收藏、研究和修復工作的香港電影資料館。(d)設計藝術館—香港設計業享譽國際,是本地創意工業的重要一環。闢建設計博物館可收藏各種展示平面設計、產品設計和時裝設計等不同面貌的作品,並培育第9頁本地創作人材。康文署曾與該署專長於設計藝術的專家顧問和本港各主要設計組織的代表會面,他們都支持設立設計藝術館。15.鑑於公眾對設備完善、位處市中心並可供舉行大型展覽和藝墟之用的出租場地需求日增,在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設立藝展中心,將可補足香港中央圖書館、香港大會堂和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內使用率甚高的現有大型藝術展覽場地。其他文化藝術設施16.為了令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內的文化、藝術和娛樂活動產生匯聚效應,除了上文指定的核心文化藝術設施外,邀請書還訂明會考慮其他文化藝術設施。17.政府在之前發出邀請書徵求發展建議後,經甄選入圍的三個建議者均提出了各種各樣的擬設其他文化藝術設施,以加強區內的活力。在去年進行公眾諮詢期間,文化藝術界和市民也曾就各類設施提出意見。有關其他文化藝術設施的建議,以及在早前諮詢會,從文化藝術界收集的意見,現分別表列於附錄B及附錄C。民政事務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二零零六年四月第10頁附錄A顧問研究報告就增設表演場地提出的主要建議摘要(a)「文化設施:需求及制訂規劃標準與準則的研究」(由規劃署在1999年委約進行)¾報告中指出香港需要下述文化設施:z可舉辦大型國際性表演節目兼對遊客極具吸引力的商業文化設施;z特別設計的600至1000座位中型表演場地;z由私營機構提供的100至300座位小型表演場地。¾報告又指出,文化設施的需求主要是由公共藝術政策帶動,並以文化設施的供應為主導。¾報告建議採用「文娛藝術區」的發展大綱,原因是文化設施、藝術活動、支援服務,以及娛樂、酒店和零售╱餐飲設施匯聚一起,可達至足夠的規模吸引市民和遊客積極參與其中。(b)「香港興建新表演場館的可行性研究」(由前香港旅遊協會(旅協)在1999年委約進行)¾旅協曾於1996年進行一項訪港旅客意見調查,調查中約有130萬名受訪者表示對文化藝術節目、娛樂表演和大型活動感興趣。¾旅協於1998年向立法會匯報研究結果,提出香港應增建大型演藝場館。¾該研究報告於1999年發表,其中指出有需要增建兩項演藝設施,包括:z一個設有1500至2200個座位的劇院,用以上演音樂劇、劇場表演、文化節目、舞蹈和戲劇等大型表演節目。z一個可容納6000至8000名觀眾的半露天多用途場地,用以舉辦各種各樣的活動,例如音樂會、文化節目、馬戲、雜技表演、節慶活動和展覽。第11頁(c)「有關在香港提供區域╱地區文化及表演設施的顧問研究」(由民政事務局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於2002年委約進行)¾顧問報告建議興建下列設施,以滿足社會對增設文化設施的需求:z一個適宜作長檔期商業演出的大型場地(1700個座位)z一個中型劇院(500至900個座位)z一個中型音樂廳z其他小型表演場地z排練場地和工作坊(d)「文化委員會政策建議報告」(2003年3月)¾文委會支持政府將西九龍填海區南端,一幅佔地40公頃而又位置顯要的海旁用地,發展成一個綜合文娛藝術區(西九龍文娛藝術區)。¾西九龍文娛藝術區發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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