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稿)一、课程设置及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依据1、课程设置的文件依据:《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修订稿)》(川教〔2007〕173号);《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施方案(修订)》(川教〔2009〕81号);《四川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指导纲要》(川教〔2009〕82号)。2、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依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教〔2009〕249号);《广元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意见》。二、课程设置安排1、各学年教学时间安排:全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39周,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各学年39周教学时间安排:一至八年级学年上课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九年级全学年上课33周,复习考试时间4周(九年级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增加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2、每周活动总量:每周按5天安排教学。一、二年级周活动总量26课时;三至六年级周活动总量30课时;七至九年级周活动总量34课时。每课时以45分钟计。3、课程计划(按分科设置)四川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表年级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品德品德与生活(社会)222222思想品德223语文887766555数学444445555外语2222444社会历史222地理3/22科学2222生物2/32物理23化学3443333333艺术音乐222222111美术222222111信息技术1111111地方课程生活·生命与安全333333221可爱的四川2家庭·社会与法制21112232101262630303030343434晨(夕)会每天2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眼保健操每天35—40分钟。其中:大课间体育活动25—30分钟;眼保健操10分钟,上、下午各一次,每次5分钟。2说明:1、此计划从2009年秋季开始执行;2、一、二年级为“品德与生活”,三至六年级为“品德与社会”。三、规范教学行为(川教〔2009〕249号)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上好每门课,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要做到学校总授课表和班授课表“两表”上墙面。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5小时以内。3、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8:00;小学、初中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分别不早于7:30、7:00,晚自习结束时间分别不晚于20:40、21: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4、严禁违规补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实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5、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每学期可进行一次期末文化课考试,初中每学期文化课考试不得超过两次,由学校组织命题,并进行考试结果分析;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举行小学、初中区域性统考、联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市州统考科目不超过五科,其余考试科目在教学任务结束的当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科任老师平时可以根据学科单元学习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单元检测,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小学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采取等级和评语评价办法;初中学业成绩鼓励采用等级评定方法;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6、严格规范竞赛活动: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附带销售任何资料和商品。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各种学科竞赛以及奥赛不得与中小学校招生挂钩。7、严禁下达升学指标:要按照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教学考核评价和质量监测制度。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考试等相关机构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辖区内学校、班级和考生的中考成绩、上线率及升入示范高中信息,更不得以此排名排位;不得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考试成绩及升学率主要标准进行评价和考核奖惩。8、规范编班办班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9、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实行学籍信息化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乱开休学、转学、毕(结)业证明,涂改学籍档案等。二○一一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