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会计凭证4.1会计凭证概述4.2原始凭证4.3记账凭证4.4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第一节会计凭证概述一会计凭证的概念和种类(一)会计凭证的概念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的书面证明,也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注意:1、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专门方法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起点。2、一切会计凭证都必须经过有关人员的审核,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3、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由执行和完成该项经济业务的有关人员从单位外部取得或自行填制有关凭证,以书面形式记录和证明所发生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数量、金额等,并在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二、会计凭证的作用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三会计凭证的种类会计凭证按照编制的程序和用途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第二节原始凭证一、原始凭证的概念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证。二、原始凭证的分类(一)按照来源不同,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1、外来原始凭证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常用的外来原始凭证有:供货单位提供的发票、收款单位开出的收款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住宿发票等。2、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填制的,仅供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常用的自制原始凭证有:收料单、领料单、限额领料单、产品入库单、产品出库单、借款单、折旧计算表、制造费用分配表等。(二)按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1、一次凭证: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常用的一次凭证有:收据、领料单、收料单、发货单、借款单、银行结算凭证、差旅费报销单等。2、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型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常用的累计凭证有:限额领料单3、汇总凭证:指对一定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内容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常用的汇总凭证有:收料凭证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三)原始凭证按格式不同,可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1、通用凭证:指由有关部门统一印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具有统一格式和使用方法的原始凭证。常用的通用凭证有:增值税发票、支票等2、专用凭证:指由单位自行印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的原始凭证。常用的专用凭证有:某单位的收料单、折旧计算表、工资费用分配表等。注意:1、汇总凭证所汇总的内容,只能是同类经济业务,即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2、通用凭证通常是外来原始凭证;专用凭证通常是自制原始凭证。3、所有外来原始凭证均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一般为自制凭证。4、根据原始凭证的概念,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各种单据文件,如购销合同,购料申请单,银行对帐单,业务批准书等,不是作为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表4-2)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凭证的编号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抬头人)5、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6、填制单位签章7、有关人员(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签章8、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9、凭证附件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1、记录要真实原始凭证上所填列经济业务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实物的数量和金额的计算要准确无误,不得匡算和估算填入。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要求填列的项目必须逐项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3、手续要完备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签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盖章4、书写要清楚、规范(1)原始凭证要按规定填写,文字要简明扼要,字迹要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使用未经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如有差错,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不得随意涂改、刮擦和挖补。(2)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且填写规范,小写金额用阿拉伯数字逐个书写,不得写连笔字,在金额前要填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空白,金额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写“00”或符号“一”,有角无分的,分位写“0”,不得用符号“—”;(3)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有分的,不写“整”或“正’’字。(4)大写金额用汉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等,一律用正楷或行书字书写,大写金额前未印有“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写“人民币”三个字,“人民币”字样和大写金额之间不得留空白。5、编号要连续如果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明,应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不得撕毁。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7、填制要及时。补充理解1、签名或盖章的要求(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3)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公章2、金额大、小写等方面的要求(1)填有金额大写和小写的原始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收款人的收款证明3、报销凭证联次的要求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4、销货退回等方面的要求(1)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2)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5、职工预借差旅费凭证的要求(1)职工出差借款时---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2)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五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一)一次凭证的填制一次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填制,一般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反映若干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例P54“收料单”和“借款单”)(二)累计凭证的填制累计凭证是在一定时期不断重复地反映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的凭证,它是由经办人员于每次经济业务完成后在上面重复填制而成的。(例P55“限额领料单”)(三)汇总凭证的填制汇总原始凭证是指在会计的实际工作日,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将一定时期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例P55“发料汇总表)六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会计人员在记录经济业务时,应注意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内容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有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对于一式多联的原始凭证须用复写纸套写。七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一)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真实性的审核包括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内容的审查。对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公章和填制人的签章;对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部门和经办人的答名或盖章。此外,对通用原始凭证,还应审核凭证本身的真实性,以防假冒。(二)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是否履行了规定的凭证传递和审核程序,是否有贪污挪用等行为。(三)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四)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是否有遗漏情况。(五)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金额的计算及填写是否正确。(六)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原始凭证审核后的处理1、完全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据以编制记账凭证入账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但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整、更正错误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第三节记账凭证一记账凭证的概念记账凭证又称记账凭单,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补充理解二记账凭证的种类(一)按内容分类——收款、付款、转账凭证1、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收款凭证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2、付款凭证付款凭证是指用于记录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是根据有关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支付款项的依据。注意:对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相互划转的收、付款业务,为避免重复记账,只填付款凭证不填收款凭证。3、转账凭证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二)按照填列方式分类——复式、单式凭证1、复式凭证是指将每一笔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全部会计科目及其发生额均在同一张记账凭证中反映的一种凭证。2、单式凭证是指每一张记账凭证只填列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一个会计科目及金额的记账凭证。填列借方科目的称为借项凭证,填列贷方科目的称为贷项凭证。三、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1、记账凭证的名称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四记账凭证的编制要求(一)基本要求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如果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为便于监督,反映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编号。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6、填制记账凭证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1)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来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2)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3)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7、记账凭证编制的其他要求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二)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栏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栏填写与收入库存现金或银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栏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金额”栏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该凭证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