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注: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投资人;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经营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申请人已知晓《天津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内容,承诺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发生的争议或法律问题,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特别提示: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将下列场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居住用房。(二)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区内新建、改建和扩建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五)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内公共部分。(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城镇管理需要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申请人签字:(法人签字)年月日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