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计划管理制度实施细则GHFD-15-01/JN2013年3月-1-标准控制表版本编号签发日期编写人下次复核日期初审人审核人批准人有否修订012006.10.01魏利辉2006.12苏晓峰李南江赵炎钧无022007.10.31魏利辉2008.10.31苏晓峰李南江王军孝032012.03解向军2013.10高礼苏晓峰顾强042013.03解向军2014.03高礼顾强温长宏有此次修订改动内容:1、对制度的编号进行修改为“GHFD-15-01/JN”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职务:生产技术部经理职务:生产技术部检修主管签字:高礼签字:解向军-2-检修计划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为了统一和规范国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机组计划检修管理标准和程序,明确各级权限职责,逐步推进点检定修制,通过实践逐渐形成一套融故障检修、定期检修、状态检修和主动检修为一体的综合检修方式,逐步达到检修过程安全可控,检修费用科学合理,机组可靠性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适用范围2.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华锦能公司的检修计划管理;2.2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在国华锦能公司生产技术部。3引用标准及关联制度3.1检修管理子系统—设备检修管理制度(GHFD-05-01)3.2《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DL/T838-2003)3.3《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DL/T870-2004)4专用术语定义4.1本制度所称“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机组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4.2本制度所称“检查性修理”是指机组投入商业运营一年以上,需对发电机组进行首次解体检查,提高设备性能。4.3本制度所称“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和修理。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4.4本制度所称“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估、修理、清扫。C级检修可进行少量零件的更换、设备的消缺、调整、预防性试验等作业以及实施部分A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4.5本制度所称“D级检修”是指机组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而对主要设备的附属系统和设备进行消缺。D级检修除进行附属系统和设备的消缺外,还可根据设备状态的评估结果,安排部分C级检修项目。4.6本制度所称“检修后评价”是指对机组检修项目实施前所提出的安全、健康、环保、质量、经济、技术等指标以及工期、费用等要素与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评价,以提高检修管理水平。5执行程序-3-5.1检修间隔和停用日数5.1.1主设备的计划检修间隔应充分尊重制造厂家的技术规程要求,根据设备点检和状态监测结果及历次检修经验确定。通常情况下,可将机组检修方式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级检修间隔和组合方式推荐如下:5.1.1.1欧、美、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进口的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每6-8年进行一次;B级检修:可安排在A级检修的第3年进行,但不做强制性要求。5.1.1.2国产、俄罗斯、捷克等国家进口的火力发电机组:A级检修:每5-6年进行一次;B级检修:可安排在A级检修的第2年或第3年进行。对于600MW亚临界机组A/B/C级检修间隔建议执行《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规定的上限。5.1.1.3主变压器:A级检修:根据运行情况和试验结果确定,一般每10年进行一次或者或按设备制造厂家的维护周期规定执行。4.机组:C级检修:每1-1.5年安排一次。5.1.2对技术状况较好的设备,为充分发挥设备潜力、降低检修成本,应积极采取措施适时延长检修间隔,但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并报国华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允许超过相关规定。同时,征得集团电力管理部批准后实施。5.1.3为防止设备失修,确保设备健康,凡技术状况不好的,经过专家技术鉴定,并报国华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允许低于相关规定。5.1.4新机组自投产后至第一次解体检查检修时间间隔应按制造厂家技术规定执行,如果厂家无明确规定,且对设备技术状况底数不清的,一般按下列规定执行:5.1.4.1锅炉、汽轮发电机组,正式投产后12-18个月。5.1.4.2主变压器,根据试验结果确定,但一般为投产后5年。5.1.5辅助设备的检修可根据点检结果和状态监测分析以及制造厂家的技术规程综合考虑后确定检修间隔和项目。5.1.6发电机组检修标准项目的停用日数(见表一)机组容量P(MW)检修类别A级检修B级检修C级检修D级检修100≤P20032-3814-229-125-7-4-200≤P30045-4825-3214-167-9300≤P50050-5825-3418-229-12500≤P75058-6830-4520-269-125.1.6.1上述检修停用天数仅供参考,检修主线项目为依据,通过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质量控制、资源调配等措施合理安排检修工期,科学合理控制检修成本。5.1.6.2检修停用日数是指机组从与系统解列(或退出备用)开始检修到检修完毕正式交付调度(或转入备用)的总时间;5.1.6.3上表中的停用日数已包括带负荷试运所需的时间;5.1.6.4因更换重要部件或其他特殊需要,可按实际需要延长所列的停用日数,在年度检修计划中批准。其在检修投运后进行调整试验或检查所需时间不包括在此时间内。5.1.7若在检修过程中新出现事先未预见到的特殊项目致使检修停用日数超过批准工期时,需说明原因并于机组停用日数过半前上报国华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电网批准后方可增加。5.1.8依据上述条款,机组检修间隔或停用天数需要调整时,有关发电公司应提出申请,报送国华电力公司发电部审核,国华电力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同时抄送国华电力公司检修维护管理部。5.2检修1+5年度滚动规划与计划管理5.2.1年度检修计划每年编制一次,年度计划中应将A、B、C、D级检修的开竣工日期分别列出。在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的同时,应同时编制1+5年度滚动规划,1+5年度滚动规划主要是对六年中后五年需要进行的检修间隔进行预安排。1+5年度滚动规划按年度检修计划程序编制,并与年度检修计划同时上报国华发电部,报表格式见附件。5.2.2年度检修计划的编审程序5.2.2.1每年6月15日生产技术部根据年度五年检修滚动规划,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安排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开始下年度检修计划、五年检修滚动规划以及检修项目的编制(格式执行附件2)预测工作。5.2.2.2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组织各专业根据设备点检及状态检测结果,编制下年度检修计划,并将重大修理项目、技改项目的可研性报告在7月10日前一同送交生产技术部,5.2.2.3生产技术部组织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各专业对编制完成的检修计划初稿及可研性报告进行讨论、修订。在编制说明中明确本次检修的重点项目和需解决的隐患和缺陷,结合当地电网年负荷需求特点以及本单位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开工时间。5.2.2.4生产技术部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加强与国华公司、国调中心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国华公司-5-对公司申报项目的深入了解。5.2.2.5生产技术部于每年的7月25日前完成检修计划的汇总工作,并组织经营管理部、安健环部、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发电运行部共同审议检修计划编制内容、开工时间。5.2.2.6生产技术部于每年的8月1日前完成检修计划的平衡工作,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核。5.2.2.7生产技术部于每年的8月15日前将下年度检修计划及四年检修滚动规划、《重大特殊检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他辅助材料上报国华公司,同时提供一份电子文本。5.2.2.8年度检修计划批准:生产技术部根据经国华电力公司批准后的下年度检修计划,编制国调直调、调管、影响机组出力等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建议(格式执行附件2),于每年的10月31日前上报国调中心批准。5.2.2月度检修计划编制5.2.2.1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根据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以及设备磨损规律、状态检测分析结果、季节性检修和轮换性检修情况,于每月14日前完成下月度检修计划(格式执行附件3)以及国调直调、调管、影响机组出力等设备的下月度检修计划(格式执行附件4)的编制工作,并对超出国调年度检修计划的检修工作予以说明,送交生产技术部。5.2.2.2月度检修计划批准: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编制的月度检修计划,编制公司月度检修计划申请,于每月19日前上报国调中心批准。5.2.2.3月检修计划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应定期汇总本部门各专业月度(自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检修总结(格式执行附件5),并于每月1日前送交生产技术部。5.2.2.3月检修计划生产技术部汇总完成各部门月度检修总结,整理出各部门检修完成情况,在公司每月检修例会上向公司领导汇报。5.2.2.4周检修计划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根据月度检修计划、设备和系统的缺陷编制下周检修计划(格式执行附件3),于每周五前送交生产技术部。5.2.2.5周检修总结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应定期汇总本部门各专业周(自上周四至本周三)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以及检修总结(格式执行附件5),并于每周四16:00前送交生产技术部。5.3.2.2生产技术部汇总完成各部门周检修总结,整理出各部门检修完成情况,在公司生产例会上向公司领导汇报。5.3临时检修计划申请5.3.1临时检修申请,由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各专业主管根据机组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缺陷,影响国调直调、调管、机组出力的缺陷时,提前向生产技术部提出临时检修申请(格式执行附件6)。缺陷消除按照《GHFD-05-TB-08/JN设备缺陷管理实施细则》执行。-6-5.3.2临时检修申请执行下列规定5.3.2.1国调直调、调管设备检修原则上应提前4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国调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开工前2个工作日的上午9:00,试验申请应同时提供试验方案。5.3.2.2可能引起运行方式重大变化或严重影响出力的设备检修申请单,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5.3.2.3国调调管设备如需永久退出运行时,各检修部门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5.3.2.4无法按照月度计划规定的日期检修时,必须在计划开工前3个工作日向国调作出说明。5.3.2.5设备检修的起止时间为从国调值班调度员下达检修工作开工令时间开始,到向国调值班调度员汇报检修完工销票时间为止。5.3.3生产技术部接到各检修部门临时检修申请后,及时与运行值长以及国调中心联系,办理临时检修申请。5.4检修计划的统计、控制5.4.1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分别对本部门检修计划进行管控,定期对本部门月度、周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纠偏;5.4.2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周、月度检修计划审核下发,必须按计划完成,若由于其它原因无法完成时,必须书面经生产技术部认定,否则生产技术部将按照生产管理考核标准对责任部门予以考核;5.4.3零星外委项目检修计划一并纳入技术主管部门的检修计划管理;6职责6.1公司主管领导:保证检修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有效运作,对管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所有检修计划实施、监督、领导。6.2生产技术部:6.2.1负责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修编和完善工作,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6.2.2负责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计划平衡、检修计划调整、检修计划申请等工作的配合、策划;6.2.3负责检修计划管理方面与上级对口部门及主管的沟通和联系;6.2.4负责对各业务部门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并与其检修计划进行比较,对检修计划完成情况的达不到要求的部门提出报警和考核意见;6.2.5对全公司检修总结定期统计、分析,并在每月的检修月度例会上公布统计、分析结果。6.3设备维护一部、设备维护二部:-7-6.3.1检修部门须指定专人,定期对本部门检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6.3.2认真贯彻执行检修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积极配合生产技术部开展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计划平衡、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