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信管道施工合同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乙方:[·]签约地点:[·]合同编号:[·]2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地址:[·]乙方:[·]地址:[·]甲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乙方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持续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具有完成本施工合同的相应等级资质和能力。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省(市)内干线工程施工项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1.2工程内容乙方按甲方要求共需敷设[·]管[·]孔通信管道约[·]公里,地下定向非开挖[·]管[·]孔通信管道约[·]公里,砌制[·]人井[·]处。1.3施工地点:[·]1.4其他要求:[·]第二条建设工期2.1本工程开工日期是[·]年[·]月[·]日,工程竣工日期为[·]年[·]月[·]日。第三条甲方责任3.1提供本工程的设计文件。3.2协助乙方办理管道路由区内各项临时占地及综合赔补;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签证和其他签证。3.3按照工程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类材料(见附件[·])。3.4对乙方领取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数量及使用量进行核实。3.5协助乙方协调施工中与其它管线单位的关系。3.6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实施监理。33.7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3.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第四条乙方责任4.1严格按照《电信网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暂行技术规定》和甲方提供的施工规范中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4.2负责管线执照和掘路执照的申领。4.3负责施工现场地的清理、施工界区以内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搭设。4.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电计划、开竣工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甲方及有关单位。4.5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施工当中必须进行围栏施工;必须设置警示牌(灯)。4.6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预防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害或物资、设备的赔偿。4.7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4.8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4.9施工区段的当地政府、主管单位的协调工作,并积极做好赔补工作,并将所有手续做在竣工文件内。4.10过程中,混凝土必须使用搅拌机搅拌,沙石含土量要求达到标准,并有检验报告,管沟、人(手)开挖时,若地下水位高,打降水井做降水处理。4.11接受和听取甲方及甲方委派的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以及提出的合理建议。4.12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4.13已完工部分的项目,在项目移交前应负责维护,并清理好场地。4.1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他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工程分包。如甲方同意分包,则乙方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将合同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对甲方而言,分包4合同不能解除乙方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对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甲方均视为乙方的违约。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第五条现场代表5.1甲方指派[·]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5.2乙方指派[·]为现场代表,联系电话[·]。5.3上述现场代表负责协调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相互工作联系。第六条材料的采购6.1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施工,但本合同约定甲方提供材料的除外,其中光缆、接头盒、[·]由甲方负责提供。6.2由乙方负责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满足设计要求,并且在甲方提供的材料供应厂商入围清单中作选择。乙方应向甲方和工程监理提供相应批次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6.3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负责更换,并赔偿由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损失。第七条工程造价7.1本工程预算总造价为:[·]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详细分项价格详见附件。最终价格根据竣工后的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7.2本工程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设计图或施工草图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和要求为依据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工程量有增减,需追加或减少工程投资的,乙方应取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更。第八条付款及结算方式8.1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8.1.1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应将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即¥[·]元(大写[·]元),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给乙方。此后,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报表和结算清单,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最多拨付至工程预算总价款的[·]%(大写[·]元),含已支付的预付款。8.1.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日内,甲方依据双方确认并经[·](中介机构)审核后的工程结算总额,将工程价款拨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大写[·]元),含已支付的预付款和进度款。58.1.3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根据质量保修情况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结清工程余款。8.2乙方应在每次付款期限前[·]日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甲方以[·]方式支付上述款项。8.3乙方开户银行:[·]8.4乙方开户帐号:[·]第九条工程竣工验收9.1本工程按[·]和甲方提供的施工规范中有关规定及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编制好竣工图、竣工技术文件、工程结算清单和其他有关资料并提供给甲方一式叁套。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两个月内组织工程验收。9.2如在竣工验收中发现有不合格之处,乙方应在甲方限定时间内进行修理或返工,直至重新验收后达标通过,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合格报告》,乙方还须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如经三次修理或返工后仍无法达标,甲方可终止本合同。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部分的工程款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9.3由于不可抗力、甲方原因、因重大设计变更等导致工程量的较大增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原因,经甲方签字盖章,工期可相应顺延。第十条保修10.1本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之日。10.2本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日期起[·]年。10.3本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小时内派员维修。凡因外力损坏的,乙方以成本价格收费。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免费进行维修。如乙方不能按时进场修整,甲方可另请施工队整修,除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外,乙方还须按维修总额的[·]%向甲方支付延误维修的违约费用。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委托施工的工程,如不能按时完成,则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将不免除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11.2乙方在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设备、元器件等不符合约定标准或设计6图纸的,乙方除应立即免费更换为合格产品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3如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五个工作日后,如乙方未提出异议,则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给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抵扣相应金额,如乙方提出异议,双方应当进一步协商处理。11.4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的,乙方应自担费用予以返工、重新施工安装。因此而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11.5工程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元器件等)问题,经乙方返工或重新施工后,仍不能达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违约金。甲方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修改、中止和终止12.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做任何单方的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如果该项修改改变或影响了合同价格或者施工进度,受影响方应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者施工进度的详细说明,经双方确认后可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12.2如果乙方有违反或拒绝执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执行合同的行为进行修正。如果在3日内不能修正的,应提出修正计划。如果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将保留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的权利,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承担。12.3如果甲方行使上述12.2款规定的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追索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12.4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乙方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乙方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提供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由其执行本合同。第十三条不可抗力713.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13.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14)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13.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3.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13.5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4.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不能解决,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2乙方同意,如因签订、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将以甲方为唯一诉讼主体,而放弃对甲方母公司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权利。第十五条廉洁保证条款15.1卖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买方有关廉政管理的规章制度,不得在本合同项目洽谈、招标、签约、执行过程中给予买方职员现金、有价卡(券)、贵重物品等财物;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贿赂买方职员,包括但不限于为买方职员报销费用;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各种名目向买方职员支付报酬;邀请买方职员外出旅游或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为买方职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等。15.2卖方保证给予买方本合同项目的优惠和折扣已按照规范手续和合法方式如实向买方支付或折算,不得在买方账外单独或私下给予买方及买方职员回扣。15.3卖方若违反上述规定,经买方监察部门查证属实或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买方保留解除本合同或终止与卖方正在洽谈的所有合同项目的权利,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卖方赔偿。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和其他16.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6.2本合同所包括的附件、附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8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6.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份。16.4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写明的地址、号码,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或中国邮政EMS或其他双方确认的方式进行。甲方:[·]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联系人:[·]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16.5如使用传真方式,通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