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部对各分包队伍的管理办法(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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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石滩水库灌区东干渠工程项目部各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黄河设计公司.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公司施工总承包(EPC)项目部东干渠工区二○一八年三月11总则(1)为更好的履行合同,本着互利共赢的合作初衷和友好协商的合作原则,基于合同基础,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发包方所有分包范围。2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2.1负责人坐班工作制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执行负责人坐班工作制:(1)劳务分包负责人每月坐班时间不得低于25天,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地现场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否则,以缺勤论处;请假时应书面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先以电话请假的形式请假。无故缺勤者处1000元/天的罚款;(2)参照合同7.2.13项,施工期间,保持现场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相对稳定,对未征得发包方书面同意擅自调离的,总负责人每人次5000元罚款,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000元罚款,对责任心不强、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分包人人员,发包方有权建议更换。2.2会议制度劳务分包人应高度重视发包方组织召开的各项安全、生产、进度、质量、协调等相关会议,严格按会议要求组织各相关负责人按时参加,各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处200元/次罚款、无故缺席处500元/次罚款;如因不参加会议而影响现场施工的,责任自负。2.3配合协调制度2(1)参照合同7.2项,劳务分包人应加强现场施工班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业、发包方的有关规定;服从业主、EPC项目部、监理单位及发包方人员的管理,做到令行禁止;全面遵守分包合同中规定的条款;(2)对劳务分包人未按发包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3)分包人对发现的设计缺陷、质量问题及矛盾部位须及时上报;(4)各分包人须保障各段工序熟练,施工速度、质量相对稳定,形成以发包方龙头管理为主,各班组协调配合,以统一的技术管理手段及配合措施,强化各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及配合意识,确保工程的整体效果;(5)分包方有义务接受发包方对进度计划调整的意见,并按照调整意见落实现场劳动力、材料、施工机械等的供应配合情况;2.4质量管理制参照合同第九条,劳务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并签字盖章的设计图、施工图纸、补充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通知、零星修改变更范围及设计、施工图等图纸及施工规范、有关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坚持做到每个单元、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确保所承担工程范围内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杜绝一切质量问题;遵守并执行发包方转发的相关质量管理文件;并接受发包方的监督管理及考核;(1)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7.2项,发包方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3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处罚分包人100~500元;(2)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存在隐患等情况被处罚的,则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3)对发包方、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及现场相关设施时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期整改的,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2.5安全管理制参照合同第九条,劳务分包人须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加强现场各施工班组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并严格按发包方有关规定要求配备安全工器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转;确保工程安全、按期高质完成。发包方将严格按此制度及《安全生产协议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安全管理考核:(1)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7.1项,劳务分包人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未按“两穿一戴”的要求进入施工现场,违章用电、违章吊装、装卸作业等,发包方按每项次200元对其进行处罚;(2)不按规范操作,不听领导指挥,擅自动用工地机械设备或违章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其本人负责,且处以2000元罚款;(3)施工现场、公共场所所设置的消防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擅自玩弄,如有违者罚款200元/次;4(4)因各种原因造成火情、火灾事故罚款3000~200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的加倍处罚;(5)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7.3项,劳务分包人对发包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或发出的《整改通知单》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处以劳务分包人2000元/项罚款,并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经现场管理人员或发包方管理人员多次教育仍未整改,隐患依然存在,视情节严重给予施工队1000~5000元的罚款。(6)对无安全违章现象的班组长一次性奖励300元,所属工种的工长奖励500元;(7)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100~300元奖励;(8)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职工,奖励200~1000元;2.6进度管理制参照合同8.1项,劳务分包人承担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工期必须满足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及发包方要求;如因劳务分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劳务分包人必须在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发包方约定的情况下赶工,以满足工期要求;为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工期必须满足工程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分包人根据进度计划排出每周工作安排,将工作任务逐层分解,量化到天、细化到米、责任到人,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执行;(2)参照合同7.2.18项,施工过程中劳务分包人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擅自停工,每次罚款10000~50000元,并根据停工对工程影响的大小,5造成后果由劳务分包人承担;(2)参照合同8.5及19.4项,分包人须严格遵守发包方下发或通知的相关整改、复工及工期等手续,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0元;(3)完成月计划指标100%以下(不含100%)的,罚款100~1000元(按100元/m处罚),严重拖延工期的,发包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4)完成月计划指标100%~105%的不奖不罚;(5)完成月计划指标110%以上(不含105%)的,奖励1000元(按100元/m奖励),完成月计划指标150%以上(不含105%)的,奖励2000元。2.7文明施工管理制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施工的重要标志;为规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基于合同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参照合同7.2.10项,分包方须保证参与本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不得使用童工及老、弱、病、残人员,教育所属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行政法规,业主及发包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如有违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赔偿和处罚;(2)发包方对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的区分堆放、施工现场的整洁、文明及各相关标识牌的配备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不规范等情况,视情节严重程度每项次处罚分包人100~500元;(3)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对文明施工情况进检查时如有不符合相关规定及不规范等情况被处罚的,则对劳务分包人进行双倍处罚;(4)参照《安全生产协议书》7.3项,对发包方、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文明施工及现场相关设施时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按期整改的,6处以分包人2000元罚款,并按每逾期一天200元处罚。(5)每年度进行一次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综合评价,若施工中无任何安全质量事故发生,表现较好,不拖延工期,没有罚款的分包队伍,给予200~800元奖励;(6)在组织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对预防制止事故(发现隐患)有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将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7)对在节约节能、安全文明施工中提出好的意见、建议的分包队伍和个人,一经采用,给予100~1000元奖励。2.8工程劳务费管理办法为加强发包方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参照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1)月度结算:按工程进度款的80%支付,扣除管理费、供应材料款、安全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税金、罚款等费用;单项工程完工结算(已完工单项工程的结算比例至90%);(2)当分包人未完成合同任务或中途退场时,未完工的单项工程项目中已施工且工程质量合格部分按工程单价的60%计价;未完成、不合格清单项目不予计量,返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分包人收到工程结算款后,须首先支付民工工资,民工工作签收表须在发包方财务备案;(4)在每期结算中,按当期工程款3%扣留分包人民工工资保证金(累7计金额为60万元止),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用于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劳务纠纷或拖欠劳务费用等问题,如发生分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或劳务纠纷,发包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提取代为垫付(除垫付外还处以1.5倍罚款);如扣留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分包人拖欠的民工工资,视为分包人违约,发包方查证后,将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支付民工工资,同时按支付金额的1.5倍对分包人进行处罚。2.9内业资料管理办法(1)内业资料整理须遵循“及时、准确、真实、规范、完整”的原则,即:及时:及时填写,及时签字,及时整理,及时归档;准确:内容准确无误,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真实:与实际相符合,不弄虚作假,真实可信;规范:填写规范,保管规范;完整:资料填写要完整、系统,符合相关要求。(2)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a、各职能部门及各作业分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项目管理要求,及时组织搜集、记录、整理和形成各类资料,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贯标要求及时登记存档,需移交或上报的资料要及时移交和上报;b、各类资料要确保及时、真实、可靠、完整,手写内容要字迹工整,填写规范、签字齐全,所有原始记录不得随意修改或乱涂乱画,保持资料的整洁性;c、内业资料要分类明确、卷内目录详尽,及时归档。所有资料(含图8纸)必须及时做好收文、发文和借阅登记;d、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必须随施工进度同步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理,施工日志必须每天填写,验收资料文件、技术总结、劳务分包管理总结等资料完成和上报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e、各部门、作业分部应对各自部门所形成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特别是与工程质量关系密切的资料,要有专人负责复核和审查,所有数据要做到准确无误。施工资料要与检验批资料、施工日志及监理日志对应。相互有关联或交叉的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不得相互矛盾;f、各级责任部门都必须妥善保管所有的施工技术资料,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资料丢失、霉潮、虫蛀、鼠啃等;对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玩忽职守造成资料不合格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g、所有资料都必须分类建档,按顺序装盒装柜管理,建立资料总台帐、卷内目录;h、对业主、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在内业资料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反应迅速、措施有效、整改及时、整治彻底;i、资料管理人员如发生调整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形成必要的资料移交记录,确保内业资料管理工作的连续性。(3)奖罚办法a、发包方设立内业资料奖罚基金,每月支出3000元作为对内业资料的奖励基数;b、根据内业资料管理情况,对各分包人酌情予以奖励或处罚;c、对上级单位在内业资料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对其相应分包9人的予以处罚。①每月组织对各部门的内业检查,每发现一条不合格,罚款50元;②业主、监理单位或EPC项目部检查,每发现一条不合格,罚款100元;③对于检查中发现重复出现的问题,加倍处罚。3违约和事故处理3.1安全事故处理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第十一条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处理办法:(1)事故处罚a、每发生一起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下10000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包方每次扣除劳务分包人计量款1万元;b、每发生一起造成3人以下重伤,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包方每次扣除劳务分包人计量款5万元;c、每发生一起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0万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