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皮质激素分级及监督管理1.严格限制没有明确适应证的糖皮质激素的使用。2.短、中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时,需具备执业医师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3.冲击疗法需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4.长程糖皮质激素治疗方案,需由相应学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制定。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的长程治疗方案制订需三级医院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随访和剂量调整可由内分泌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决定。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高于上条所列权限使用糖皮质激素,但仅限于3天内用量。6、需大剂量冲击治疗或长程治疗(疗程大于3个月)的病人,需填写《糖皮质激素治疗知情同意书》后方能使用。7、医院将糖皮质激素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8、医务科、药剂科定期对临床科室的糖皮质激素类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并对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干预,进行持续质量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