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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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5号)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为了确保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龙岩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简况龙岩市经国家核准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共8个,面积1107公顷。其中省级开发区2个,面积500公顷;省级工业园区6个,面积607公顷。作为城镇发展和土地利用的重点区域,我市省级开发区在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产业升级、区域发展的推动器和科技创新基地。现各工业园区正朝着“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完善、集约用地”的方向发展。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指导思想、目的和依据(一)指导思想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着力改变开发区外延扩大、用地粗放的局面,建立集约高效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模式,促进开发区(工业园区)低效用地挖潜,提高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考核制度与长效机制,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二)评价目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旨在通过基础调查、分析评价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测算土地集约利用潜力,全面掌握土地集约利用状况,推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管理基础信息建设,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及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依据。(三)评价依据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8〕145号)4、《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263号)6、城镇地籍调查有关矢量数据和制图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内容(一)评价对象及范围评价对象为全市8个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评价范围为经国家有关部委审核公开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四至范围内的全部土地。(二)工作内容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内容主要由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和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三部分构成。1、土地利用状况调查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主要内容是通过资料收集、空间影像判识、实地勘探等方式,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管理绩效、土地供应与保障情况等进行调查;同时选取典型企业,开展企业基本情况、投入、产出、用地状况、建设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从而掌握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2、土地利用程度评价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基础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指标体系及评价方法,确定相应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计算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集约度分值,对特定时间点的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用地管理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提供依据。3、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的主要内容是在用地调查和程度评价的基础上,对特定时间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扩展潜力、结构潜力、强度潜力和管理潜力进行测算,推算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潜力规模和尚可供地年数。通过潜力测算,可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用地挖潜的规模和分布,作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审核的依据。四、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技术路线(一)评价原则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主要遵循综合性、主导性、政策导向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点面结合等原则。1、综合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全面考察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状况,从土地利用状况、用地效益和管理绩效等多方面评价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测算集约利用潜力。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本质是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相关法规为导向,通过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的一种开发经营模式,目的在于挖掘土地使用潜力,节约宝贵的土地资源。因此,评价工作所选择的评价方法和指标必须从多方面反映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内涵。2、主导性原则。评价工作要重点分析对土地集约利用起支配作用的主导因素,并将其作为评价指标选取的重要依据。3、政策导向性原则。评价工作要充分反映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定位、发展方向及其在区域经济中发挥的作用,体现国家相关政策导向。4、因地制宜原则。由于各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区位条件、地理状况、园区类型、发展阶级等不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标准会有所差异。评价工作应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时空差异,根据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身实际,确定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指标的理想值和权重值。5、点面结合原则。评价工作应针对开发区经批准并依法公告界限范围内的全部土地进行。为深化调查评价结果,分析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用地状况,评价工作应在整体评价的基础上,选择典型样点开展深入分析。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互结合、相互验证。(二)技术方法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中,应以定量评价为主,注重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整体评价与典型分析相结合,实地调查与统计分析相结合。在用地调查中,应采用实地调查与空间影像判识相结合的方法。在程度评价中,应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其中,评价指标权重值的确定可采用特尔斐法、层次分析法、因素成对比较法中的一种或多种进行,指标标准化处理可采用理想值比例失算法。在潜力测算中,可采用趋势分析法、目标逼近法等。(三)工作程序和技术步骤(四)有关技术要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要严格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的要求执行。1、数据时点开展评价工作的评价时点:省级开发区为2008年12月31日,各项数据必须根据评价时点进行采集。2、数据口径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必须严格与评价对象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口径、来源应在评价成果中予以说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实际管辖范围与审核公告范围不同的,应将审核公告范围以外的数据进行剥离。3、计量单位评价成果使用统一的法定计量单位。4、科技手段应用为提高评价工作效率和成果质量,在评价工作中应积极采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研制相关计算机辅助系统。五、工作组织实施(一)工作组织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为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评价成果的审核验收。技术支持由龙岩市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承担,承担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协助开展技术培训、质量检查,协助评价成果的审核验收等。各县(市、区)成立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国土资源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经贸部门、统计部门、规划部门等组成。开发区(工业园区)所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区管委会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情况。具体负责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的资料收集、审核、测算和分析工作,并可根据需要委托有条件的技术单位承担具体评价工作。(二)工作经费评价工作经费由各开发区(工业园区)自筹50%,所在县(市、区)财政核拨50%解决,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经费根据开发区的面积大小和评价工作难易程度等,参考下列标准确定:评价工作费用预算参考标准(采用累进制)序号开发区审核公告面积费用预算标准1200公顷以下(含200公顷)10万元2200-300公顷(含300公顷)部分300元/公顷3300-500公顷(含500公顷)部分200元/公顷4500-1000公顷(含1000公顷)部分100元/公顷51000公顷—3000公顷(含3000公顷)部分60元/公顷63000公顷以上30元/公顷(三)时间安排1、工作部署、业务培训阶段(2008年10月1日—10月31日)市国土资源局举办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培训班,统一部署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具体工作。2、开展工作阶段(2008年11月1日—3月31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利用头部调查、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评价、土地集约利用潜力测算。期间,由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抽查。3、成果编制阶段(2009年4月1日—5月15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图件编制、报告编制、建立数据库等,并将评价成果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期间,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阶段性检查。4、审查、验收阶段(2009年5月16日—6月30日)评价成果呈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审查、验收合格的评价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向社会公示,省国土资源厅审查以工作任务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相关规定为准,对工作组织实施、经费管理情况、成果资料完备程度、评价结果准确性等进行检查。专家组负责对评价成果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六、工作成果(一)文字成果1、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报告2、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技术报告3、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专题报告文字成果应包括纸质和电子版两种,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交纸质报告2套,电子版文件1套。成果报告统一采用MicrosoftOfficeWord2003的doc格式文件。(二)图件成果1、按土地利用类型划分的土地利用状况图(Ⅰ)2、按土地供应方式划分的土地利用状况图(Ⅱ)3、典型工业企业分布图4、土地集约利用扩展潜力分布图5、土地集约利用管理潜力分布图提交的图件成果包括A1幅面纸质图件、矢量数据和JPG格式图片三种。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交纸质图件2套,矢量数据和JPG格式图片各1套。矢量数据以Eoo格式提交,使用自选系统库制图的,应同时提交系统库文件。图件比例尺原则上应与地籍图一致;未采用地籍图作为工作底图的,应与工作底图比例尺一致;一般采用1:500、1:1000、1:2000比例尺。纸质图件比例尺可根据评价范围、图幅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JPG格式图片的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矢量数据编辑应在GIS平台下开展,原则上应采用AucGIS软件;采用其他GIS软件制图的,应进行必要的数据转换,并确保转换后的数据在ArcGIS平台下正确运行,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的制图要求。(三)数据表开发区(工业园区)基本信息调查表、开发区用地审批情况调查表、开发区土地利用状况统计表等《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试行)中规定的数据表,以及各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其他相关调查形成的数据表。成果提交时将评价工作中涉及的各类原始数据、过程数据、指标数据等进行规范化整理,汇总成册。提交的数据表成果包括纸质基础资料数据册和电子版两种。数据表统一采用MicrosoftOfficeEccel2003的xls格式文件。七、成果应用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成果将作为今后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和升级审核的依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根据评价结果,研究确定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的方向、挖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利用评价成果为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区升级审核、动态监控提供技术支持,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规划计划的编制提供依据。八、成果更新开发区(工业园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开发区(工业园区)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更新评价成果。成果更新应充分利用已有成果,考虑评价工作的连续性。更新成果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国家级开发区的更新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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