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危险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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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什么是危险品?水路危规的定义: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性质,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国际危规的定义:在国际危规中则增加了污染危害性,《国际危规》把海洋污染物定义为由于其对海洋产品生物积累的潜在威胁或由于其对水生生物的严重毒性。有哪些类别?按运输形式分类散装危险货物散装油类汽油柴油煤油散装固体散装化学品散装液化气LPGLNG包装危险货物散装危险品《水路危规》中第1类、第2类、第5.1类、第6.2类、第7类均为一级危险货物。按危害性性质分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第7类放射性物品第8类腐蚀品第9类杂类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品的标志第二类:气体本类根据其载运形式分为: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碳酸饮料除外)。第二类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特性为:爆炸性、助燃性、毒害性、窒息性。第二类危险货物分为3个小类:2.1易燃气体,如甲烷;2.2非易燃、无毒气体,如氮气;2.3有毒气体,如液氯、液氨。此类均为一级危险品。气体的标志第三类:易燃液体易燃液体是在闭杯试验闪点在61℃(相当于开杯试验65.6℃)及以下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处于溶液中或悬浮状态的固体或液体(如:油漆、清漆、真漆等,但不包括由于其它危险性已另列入其他类别中的物质)。也包括温度等于或高于冷战温度交付运输的液体。按其闪点大小可分为3小类:3.1-18℃低闪点类如汽油3.2≥-18℃但23℃中闪点类如石脑油3.3≥23℃但≤61℃高闪点类如煤油闪点越高其危险性越低,反之闪点越低其危险性越高易燃液体的标志第四类:易燃固体或物质4.1易燃固体,包括下列物质: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固体退敏爆炸品易燃固体—指易于燃烧和经摩擦可能起火的纤维状、粉末状、颗粒状或糊状的物质。这些物质与燃烧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时易于点燃且火焰蔓延迅速。如:红磷(41001)自反应物质—本类物质对热不稳定,即使没有氧气(空气)的参与也易产生强烈的放热分解,如有机叠氮化合物、重氮盐和芳族硫代酰肼等。自反应物质的分解可因加热、与催化性的杂质(酸、碱或重金属化合物)接触、摩擦或碰撞而发生。分解温度因物质而不同;分解速度随温度的升高而升高。固体退敏爆炸品—是指被水或酒精浸湿或被其他物质稀释后,形成均一的固体混合物来抑制其爆炸性质的爆炸性的物质。如硝化棉(含水或乙醇25%)(41031)。4.2易自燃物质如白磷和黄磷(42001)4.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金属钠(43002)。第4类标志第五类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5.1氧化剂:该类物质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如高锰酸钾、双氧水。5.2有机过氧化物:自身性质极不稳定,遇热、撞击、酸、还原性物质等易发生反应,产生爆炸、燃烧等反应。如过乙酸(52051)。第5类标志第六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6.1有害物质:指在吞食、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后可能造成死亡或严重受伤或损害人类健康。用LD50衡量。如砒霜(三氧化二砷,61007)、农药。6.2感染性物质:是指含有致病病菌,能引起疾病甚至死亡的物质,主要包括含有感染性物质生物制剂、医学标本、医疗或临床废弃物、受感染动物等,但不包括疫苗。本小项均属一级危险品。第6类标志第七类放射性物质一些元素和它们的化合物,能够由原子核内部自行放出穿透力很强,而人们的器官不能觉察到的射线,具有这种能放射射线的物质称为放射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是指所托运的货物中含有凡是能放射出各种类型的射线,且其放射性比强度大于7.4*104Bq/kg的物质。如金属铀(71002)该类物质均为一级危险品。放射性物质标志第八类腐蚀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或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H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年腐蚀率超过6.25mm的固体或液体。分为3小项:8.1项酸性腐蚀品,如浓硫酸(81006)8.2项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烧碱,82001),氢氧化钠溶液(液碱,82002)8.3项其它腐蚀品,如甲醛溶液(福尔马林,83012)、汞(水银,83505)。腐蚀品的标志第9类杂类物质和物品本类物质包括:未列入其它类别,但已表明具有危险特性的物质。仅具有污染危害性的物质。在等于或高于100度条件下运输或交付运输的液态物质,以及在等于或高于240度条件下运输或交付运输的固体。不符合感染性物质定义,但能够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使其不同于正常的自然繁殖结果的物质。干冰杂类的标志名词术语注释1.相对密度(水=1):在给定的条件下,某一物质的密度与水的比值。系指在20℃时该物质的密度与4℃时水的密度的比值。2、自燃点:在常温常压下,某一物质不需外界火源点燃,即能自行释放出使其气体或蒸气燃烧所需的最低能量时的温度。名词术语注释3、爆炸极限: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能被点燃而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一般用该蒸气在混合物中体积的百分比来表示.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最高浓度,称为爆炸上限。浓度低于或高于这一范围,一般都不会发生爆炸。名词术语注释4、闪点:在给定的条件下,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挥发出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火焰时产生瞬间闪火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闪点是衡量易燃液体危险性的重要参数。各种易燃液体的闪点各不相同,闪点越低,易燃性越大,也越危险。易生静电大部分易燃液体,如苯、汽油等,电阻率都很大,(实验表明电阻率在1012Ω.cm的物质最容易产生静电,而1010-1016Ω.cm能产生静电)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易积聚静电,发生静电放电而引起可燃性蒸气混合物的燃烧爆炸。当两种不同性质的物体相互摩擦或接触是,由于它们的原子核对电子的吸力大小各不相同,发生电子转移,使甲物失去一部分电子而带正电荷,乙物获得一部分电子而带负电荷。如果该物体对大地绝缘,则电荷无法泄露,而停留在物体内部或表面上呈相对静止状态,这种电荷称为静电。静电的产生与物质的导电性能有很大关系,它以电阻率来表示。电阻率越小,导电性能越好。毒性大多数易燃液体及其蒸气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或麻醉性,而且很多毒性还比较大(如苯、二硫化碳),吸入后均能引起急性中毒。如乙醚具有麻醉性,若长期吸如其蒸气会引起麻醉,深度麻醉会引起死亡。还有的蒸气具有腐蚀性、窒息性。因而装载易燃液体的舱室应适时通风,以控制蒸气浓度。开舱卸货之前应先通风,以免船员下舱作业而中毒。溶解性易燃液体是否溶解于水是应掌握的重要信息。某种易燃液体如果溶于水,则不论比重大小,在发生火灾时,都可以用水灭火。水即可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又使易燃液体减少了可燃蒸气的挥发,从而达到灭火的目的。对于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如果是在限定容器内,可以用水降低容器的温度和压力,避免卷入火灾;但如果已经溢出,是否可用水分两种情况:如该液体相对密度小,不能用水灭火;但如果相对密度大,可以用水来隔绝空气。三、危险货物分类原则1、分为9类第1类分为5小类,第3类分为3项,第4类分为3小类,第八类分为3小类。2、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3、危险货物编号:5位序号,顺序号小于等于500号的为一级危险品,顺序号大于500号的为二级危险品。《国际危规》一、《国际危规》简介《国际危规》IMDGCode是一个海上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规则。它由IMO出版。IMDGCode规则是IMO执行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公约(SOLAS)以及国际海事组织第56号建议案的产物。SOLAS公约和MARPOL公约包括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章节。这些章节都制定了指南,并且国际海事组织要求制定详细的规定。在国际海事组织的委员会内开展工作并导致了IMDGCode的不断修订和出版。二、第31套国际危规《国际危规》的第1版在1965年出版并从一开始就定期更新和改版,通常每两年进行一次。第31套《国际危规》于2004年1月1日强制生效,目前,至少占全球吨位的98%商船的150个国家执行该规则,因此,会使用《国际危规》尤为重要。2002年第31套《国际危规》共二卷和一个补充本三、IMDGCode的适用范围1、IMDGCode所含资料对海运、从制造商到用户等方面的工业和服务业有指导意义;2、包装和标志上提出的规定对制造商、包装商和托运人有指南作用;3、从事集散运输的行业:如公路、铁路以及港口船只等;4、港口当局;5、装运IMDGCode中规定的货物的所有船舶。四、IMDGCode的内容《国际危规》就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志、积载、隔离、应急等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一卷涉及到总则、定义、培训、分类、包装、罐柜规定、托运程序等;第二卷危险货物一览表、限量免除、索引、附录;补充本提供应急措施指南、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等。《国际危规》于2004年1月1日通过SOLAS公约进行强制执行,现IMO正在对SOLAS公约第VII章进行修改以使《国际危规》的强制执行成为可能。六、联合国编号《国际危规》中危险货物的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指定的顺序号,采用四位数编码。编号以“0”打头的是爆炸品如0337、烟花,而其他危险货物则没有规律。危险货物的分类《国际危规》共分为九大类: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五类:氧化物质及有机过氧化物第六类:有毒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七类:放射性物质第八类:腐蚀品第九类:杂类危险物质和物品海洋污染物的判别危险货物一栏表第4栏“副危险”和英文索引“MP”栏目中提供了关于海洋污染物的信息。“P”:该条目包含海洋污染物或在通用条目下,该条目包括的大部分物质、材料或物品是海洋污染物。“PP”:该条目包含严重海洋污染物或在通用条目下,该条目包括的大部分物质、材料或物品是严重海洋污染物。“●”该条目包括未另列明的物质、材料或物品并且提供用于包括海洋污染物或严重海洋污染物货物通用。《水路危规》和《国际危规》分类区别在大类上基本相同,但某些类、项中所包括的危险货物品种有所不同,在第3类、第6.1项和第8类中比较突出。其差异:1)第1类爆炸品,《国际危规》有第1.6类,而《水路危规》没有;2)第3类易燃液体,《国际危规》无小类,而《水路危规》细分为第3.1、3.2、3.3项;3)第8类腐蚀品,《国际危规》未细分,而《水路危规》分了3个小项;四、危险货物的包装集装箱钢桶移动罐柜铁箱纸箱罐四、危险货物的包装(一)包装的目的包装是为了使危险物质避免变质或发生剧烈化学和物理反应而造成事故。除了第1类、第2类、第5.2类、第6.2类和第7类以外,所有类别的危险货物,就其包装而言,根据他们所具有的危险性程度分为:1.高度危险的—包装类Ⅰ2.中度危险的—包装类Ⅱ3.低度危险的—包装类Ⅲ危险货物的包装(压力容器和放射性物品的包装另有规定)应进行性能试验,申报和托运危险货物应持有交通部认可的包装检验机构出具的“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包装的术语和定义•包装是指容器及其为形成盛装功能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构件或材料。•内包装是化运输中其外面需要外包装的包装•外包装是指复合包装或组合包装的外部保护及其附性材料、衬垫材料。•组合包装是指为了运输目的,由一个或多个内包装按要求紧固在一个外包装内而形成的包装组合。如下图外包装是纸箱子,内包装为袋或瓶子等,一起构成了组合包件。二)包装的一般要求1、包装应有一定的强度,能经受水路运输下的一般风险2、包装的材质、类型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3、包装的封口应与所装货物相适应4、内外包装之间应有适当的衬垫5、包装应能经受一定范围内温、湿度的变化三)包装的种类标明包装种类的数码,数码应包括:一个表示包装种类,如桶、罐等的阿拉伯数字,后接;一个或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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