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成立于2007年,由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一种醇类汽油及制备方法》专利发明人三方联合共同投资组建,注册资本金1666万元人民币。公司利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设备及严格的科学管理方法,进行醇类燃料、生物柴油等新能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经营范围为: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易燃液体(不含汽、柴、煤油)、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腐蚀剂、变性乙醇、变性甲醇、生物柴油调和剂、变性醇添加剂等。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中试)基地建设项目拟选址于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厂区占地106亩,投资3520.79万元,一期建设1万吨/年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中试装置,在中试鉴定完成后,在国家许可的前提下,首期年产5万吨变性燃料工业乙醇复合添加剂,并积极介入变性燃料乙醇和车用工业乙醇汽油的生产。本项目的产品、生产工艺及设备均不属于淘汰或限制的落后产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为鼓励类。再生能源公司研制的变性燃料工业乙醇复合添加剂,用于生产车用工业乙醇汽油,解决了工业乙醇和汽油的稳定复合技术问题、金属的腐蚀性技术问题和冷起动问题。与传统的燃料乙醇项目相比较,具有明显的优势。市场前景较好,同时,本项目建设符合《化学工业“十一五”规划》的发展重点要求。拟建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西部开发战略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积极意义。本项目生产装置工艺技术先进,“三废”排放量少,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后,各类废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综上所述,受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通过安排专职人员深入现场踏勘,查阅相关的工艺设计资料,并在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2(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送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评估。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得到了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涪陵区环境保护局、涪陵区环境监测站、涪陵区龙桥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龙桥工业园区相邻单位及建设单位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指导和帮助,在此,深表谢意!11总论1.1编制依据1.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3)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4)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1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17)国务院国函[2001]147号《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17)国家环保局《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环控(1997)232号);(18)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0号;(19)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号);(20)渝府令第188号《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2(21)《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1995);(22)国经贸安全[2002]327号《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23)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工业企业节水工作的意见》;(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本)》;(25)《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年6月);(2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27)《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渝环发[2007]39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计划通知(渝办发[2006]196号;(29)《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30)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26号《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31)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60号);(32)《重庆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33)《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重府发[1997]40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36)《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2007);(3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38)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环发[2003]149号);(39)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办〔2006〕4号);3(4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41)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化工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渝经投资〔2006〕140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的通知(渝办法[2008]62号);(4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44)《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1.1.2环境评价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J/T169-2004);(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HJ/T89-2003);(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6)《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GB/T13201-91)》。1.1.3建设项目有关资料(1)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渝发改工[2008]826号);(2)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渝(市)环评通[2008]130号《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2008年5月21日);(3)《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与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中试)基地建设项目环评合同书》。1.1.4其它资料(1)重庆市涪陵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涪环(监)字[2008]第07-022号)41.2评价总体构思本次评价为化工类建设项目评价,评价主体工程为:新建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中试)基地建设项目,其中包括新建生产装置、原料存储区、加油站区、生产辅助用房等。评价在分析工程方案设计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对工艺流程和排污流程分析、物料平衡分析等手段,对拟建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治理措施进行分析;针对建设项目的特点,通过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及现状监测,确定环境评价的主要保护目标和评价重点,对当地的环境质量水平给出明确的结论;在工程分析及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预测新建工程投产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同时论证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按风险评价导则要求进行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和后果计算,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清洁生产原则寻求节能、降耗及减污措施;从规划和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选址合理性、对工程建设环保可行性做出明确结论,从环保角度对工程建设提出要求和建议,为管理部门决策、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本评价的主要内容:工程分析、清洁生产、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环境保护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总量控制、公众参与。评价重点:工程分析、环境风险评价、环保措施及技术经济论证。1.3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1.3.1主要环境要素识别根据地区环境对本工程的制约因素分析以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列出本项目建议的主要环境要素如表1-1所示。表1-1工程排污与环境要素关系排污环节环境要素环境空气水环境声学环境固体废弃物生产车间+++++配电房罐区++生产辅助用房++5根据分析结果,筛选出评价必须考虑的主要环境要素为环境空气。1.3.2主要环境因子筛选根据工程特征分析,列出主要污染因子如表1-2所示。表1-2工程排污环境污染因子排污环节环境要素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配电房罐区非甲烷总烃生产辅助用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1.3.3确定主要评价因子1、现状评价(1)噪声等效A声级。(2)大气根据评价区域目前环境质量状况及工程排污特征分析,确定评价因子为:非甲烷总烃。(3)地表水根据长江水环境质量状况及本工程排污特征分析,确定评价因子为:pH、DO、COD、BOD5、石油类、NH3-N。2、影响预测及评价(1)噪声等效A声级。(2)大气选用特征因子总烃。(3)地表水COD、石油类、氨氮。61.4评价等级、评价范围1.4.1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4)确定本项目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声学环境的评价工作等级见表1-3。表1-3本工程评价工作等级项目名称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车用工业乙醇汽油工业示范(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大气本工程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总烃、苯、甲苯等,其等标排放量按导则(HJ/T2.2-93)中等标排放量计算式进行计算确定。计算得到各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Pi值如下:P(总烃)=2.59×1052.5×108本工程废气污染物的昀大等标排放量P(总烃)为2.59×105m3/h2.5×107,地区为复杂地形,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水废水量小于18.86t/d,水质成分较复杂,程度为中等;地区水域长江为大河,水质为Ⅲ类,地表水环境影响为三级评价。噪声3类区的小型建设项目、噪声及增加在3dB(A)以内,受影响人口变化小,声环境的评价等级为三级。生产区、贮罐区属重大危险源,根据H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风险评价等级应为一级。1.4.2评价范围①环境空气根据“环评导则”中的要求,环境空气调查及评价范围的边长确定为4km。②地面水环境本项目的生产性废水不外排,生产过程可将其全部回收利用。在龙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后(于2010年6月建成投产,)循环水系统排放的废水,车间设备及地坪冲洗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所有的废水都经过厂区生化处理池处理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长江,因此在地面水环境中简要分析项目排水对长江水体的影响。7③声环境本次噪声评价范围为厂界外20m范围。④环境风险评价范围按导则要求,风险评价范围为以事故源为中心5公里范围。1.5评价标准(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7]40号文规定,拟建项目所在地属2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部份指标参考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昀高允许浓度和前苏联标准及以色列标准,见表1-4。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