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铁三工管〔2014〕438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试行)》中铁三工管〔2014〕316号的相关要求,集团公司组织修订了《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做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配套办法,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落实项-2-目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附件:1.收方结算工程数量管理台账2.合同封账协议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日-3-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管理,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工程分包和劳务企业管理相关规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手册(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总包单位在对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关键工程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其非主体部分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可依法分包给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技术要求的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是指工艺设备安装、结构吊装工程或专业化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4-第四条工程施工分包实行集中管理。指挥部实施的专业分包由指挥部负责专业分包单位的选用并报集团公司审批,指挥部参建子分公司实施的专业分包先由子分公司审核并经指挥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代局指模式、委托管理模式项目和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项目由子分公司组织专业分包队伍选用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劳务分包由子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组织集中招标或议标进行选用,指挥部模式项目劳务分包经子分公司选用后,还应由指挥部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代局指模式、委托管理模式项目劳务分包经子分公司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第五条集团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应对区域内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第六条施工分包禁止大包,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由于分包单位原因造成问题的,发包工程的指挥部、子分公司承担同等主体责任。第七条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严禁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严禁将工程分专业肢解分包给同一分包单位。第八条建设单位指定的专业分包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统一管理。第九条本办法所称指挥部指集团公司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项目部指子分公司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5-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第二章管理职责及要求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成立工程施工分包管理领导组,由总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人力资源部、安质环保部、机械管理部、物资管理部、财务部、法律事务部、监察部、审计部、组织部等部门组成,负责工程分包管理的宏观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研究决定分包管理中的重要问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领导组下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监督检查组,由监察部牵头组织工程管理部、工程经济部、人力资源部、法律事务部、财务部,具体负责对各单位分包管理中分包单位选用、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的日常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第十二条集团公司部门管理职责1.工程管理部: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队伍招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指挥部模式项目分包队伍选用的审核和批复,负责牵头组织分包单位的考核评价,负责建立分包单位管理台帐并组织检查。2.工程经济部:负责分包价格指导价的制定、发布和数据收集;负责分包单价的指导、检查,负责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指挥部模式项目分包队-6-伍结算的审批。3.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包单位的准入管理;负责分包单位中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及日常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负责分包单位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4.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质量、环保与职业健康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负责核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查处其施工现场违规违章作业行为。5.机械管理部:负责施工分包机械设备管理的指导、检查、监督。6.物资管理部:负责对施工分包物资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7.财务部:负责对施工分包中有关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管理、债权债务、费用扣缴、结算款支付及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监管等工作的规范管理及指导、监督、检查,负责指挥部模式项目分包队伍费用支付的审批。8.法律事务部:负责分包合同管理办法及合同范本的制定,负责对合同范本的合法性评价;负责施工分包管理中有关合法性检查、监督及法律事务的处理。9.监察部:负责对施工分包管理的监督检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10.组织部:坚持向外协队伍委派党群工作协理员制度,加强外协队伍党建思想政治工作。-7-11.其他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履行相应的施工分包管理责任。第十三条指挥部管理职责1.负责对由指挥部实施专业分包的分包队伍的选用、合同评审等各项工作,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2.负责对由参建子分公司实施专业分包的分包队伍选用的审核。3.所有项目部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进场前统一到指挥部审核,并附相应分包合同进行备案。4.施工过程中指挥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进度、劳动工资、承包单价、结算、资金拨付等进行监控管理,发现违规及时纠正。5.对过程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队伍,指挥部有权要求子分公司发出限期清退命令。第十四条子分公司管理职责1.子分公司应成立工程分包管理领导机构,制定劳务分包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及流程,制定例外审批工作程序。2.指定专门部门及人员负责管理分包队伍,对不合格的分包队伍要及时清退。3.负责对劳务分包限价和材料消耗的制定、发布并监督执行。4.负责劳务队伍策划审批。5.负责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审批和评价。6.负责组织对拟签订合同和补充合同的评审和审批,并负责-8-签订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7.负责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合同履行情况的监控、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分包队伍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工期等的监控、检查。8.负责劳务分包结算、末次结算、合同封帐协议和资金拨付审批;9.负责特殊情况例外事项的审批。第十五条项目部管理职责1.负责项目劳务队伍分包策划。2.组织或参加劳务队伍招标、竞标选用,进行合同谈判并组织评审。根据子分公司审批意见,并经授权签订劳务分包合同。3.负责监督、检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分包队伍施工的安全、质量、环保、职业健康、进度、劳务结算、机械物资管理、资金拨付、工资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管理。4.负责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等工作。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队伍参建的项目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严禁劳务队伍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的工程超出其施工能力。同一劳务队伍在一个项目中不得同时承担两项及以上关键控制工程的施工,不得同时在集团公司内三个及以上项目上施工。确因工程需要需突破上述规定选用劳务队伍的,由子分公司按照劳务队伍选用流程报集团公司例外审批。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制定分包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对计时工-9-签认、租用机械签认等具有合同性质的结算单据的签认明确管理流程、审批权限和结算时限。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指挥部、子分公司、项目部均应建立分包队伍管理台帐,对于擅自使用未经审批的分包队伍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第三章分包队伍准入与选用第十九条子分公司在准入选用审批时应审核分包队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审核分包企业资产及经营情况和其他反映分包企业能力、业绩和信誉的证明资料等;还应当对专业分包单位还应对其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情况和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情况及上岗操作证等进行资格审查。审核时必须严格甄别,杜绝分包队伍挂靠资质,杜绝不合格队伍更换证照分包。对于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不予准入和选用。第二十条参加项目主体工程施工的劳务队伍选用必须在集团公司《合格劳务企业名录》内选择劳务企业,拟在本项目进行劳务分包的单位未办理准入证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准入证后方可使用。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审查和选用审批中要对纳税身份进行审查和确认,纳税人身份必须满足合同要求。第二十一条项目策划时子分公司、项目部应进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队伍策划,明确分包队伍的选用数量和承包范围,明-10-确由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工程内容,指挥部管理模式项目劳务分包策划成果经指挥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项目劳务分包队伍策划,本着方便施工、节省资源、便于管理、体现竞争性的原则进行划分:1.项目关键控制工程根据工程规模进行任务划分,应至少选择两个劳务队伍参与施工。2.路基工程应按设计调配原则,结合桥涵构筑物、便道设置等进行划分。3.桥梁工程任务划分应体现规模效应,对独立特大桥或技术复杂特大桥应按照关键工程进行管理。4.隧道工程应根据施工组织安排,本着便于管理,优化资源配备,降低成本,体现竞争性的要求进行划分。第二十二条分包队伍选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要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分包企业,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上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子分公司负责组织集中招标或议标,200万元以下的分包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分包队伍竞标选用需按照规定的选用流程选用合法的分包队伍,杜绝分包队伍选用工作流程不透明、操作不规范等现象。严禁使用股份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劳务队伍。评标结果报子分公司领导审批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项目部按程序进行评审报批并签订合同,组织劳务企业进场施工。-11-第二十三条隧道工程采用长期战略合作、招投标选用、自建架子队管理三种管理模式,以招投标选用为主体,杜绝提管理费劳务分包方式。1.长期战略合作模式1)长期战略合作模式应体现奖优原则,满足项目中标后快速进场组织施工生产的要求,由子分公司具体组织。合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有效期为一年。2)长期战略合作劳务企业由子分公司负责推荐,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获得集团公司准入资格,且资质、注册资本金满足隧道工程施工要求。(2)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过两个及以上隧道工程,与推荐子分公司至少有过一个隧道工程的诚信施工分包合作,且进度、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效益可控。(3)能满足隧道多工序劳务分包需要,具有一定数量的隧道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4)长期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劳务企业方的签订人应为企业法人,如是法人授权委托人,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及企业缴纳社保证明。(5)无不良行为记录,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无重大质量缺陷。2.招投标选用模式-12-1)招投标选用模式总体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建制度、建平台,子分公司确定队伍。2)招投标的组织、评标方法、投标人上报资料内容、评审方式等执行中铁三工管〔2014〕97号《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3)劳务队伍的合同按照中铁三法〔2014〕276号关于印发《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常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执行。3.自建架子队管理模式按照中铁三工〔2012〕329号中《中铁三局集团架子队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分包合同管理第二十四条分包队伍必须先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未签订合同的严禁进场施工。第二十五条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必须采用集团公司发布的合同范本,与工程经济有关的指标必须量化,合同单价应符合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公布的价格体系要求。第二十六条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