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概述二O一二年二月一、基本概念二、与责任单位相关的主要综治工作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基本概念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概念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和范围基本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现代意义上的治安,也即社会治安,一般是指由具有社会安定和公共安全内容的国家法律法规所规范,并由国家强制力及与之相应的思想、道德、文化等所维护和建立的稳定安宁的社会秩序。•综合治理,主要是指整合多方力量和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和方法,去治理那些单个方面、单一手段和方法难以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基本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个具有时代性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法律概念,其含义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和教育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完善社会管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深入发展。基本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强调,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从此,“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明确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方针,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得到到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基本概念——工作方针的涵义(一)•打防结合,指的是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和预防是相辅相成的,不能顾此失彼,更不能只看重一个方面而轻视另一个方面,必须把严打和严防紧密结合,使二者相得益彰。基本概念——工作方针的涵义(二)•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仅靠打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必须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超前做好防范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所竭力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基本概念——工作方针的涵义(三)有效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的措施:•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预防违法犯罪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和基础工作,作为从根本上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首要措施。•其次,要建立健全严密的防范机制,包括社会防范、心理防范、治安防范、刑罚防范等等。基本概念——工作方针的涵义(四)•再次,要特别重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在“早发现、早控制”上下功夫,防止矛盾激化,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最后,在防范工作中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实行军警民联防。基本概念——工作方针的涵义(五)•专群结合,就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主要是指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在专门机关的组织领导下,通过群防群治组织形式,使群众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治安管理活动,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依靠群众,就是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做好工作,坚持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这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础。基本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工作原则: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2001年9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意见》要求:党政军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真正落到实处。•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服从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接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防止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基本概念——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200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再次重申: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单位责任制,把平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基本概念——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关系上的运用。虽然“条条”都有各自的系统和上级主管部门,但它们的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一般都在一定的“块块”管理辖范围之内,这样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就形成了“条”和“块”两个不同的工作领域。基本概念——工作原则(二)•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就是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明确“条”“块”关系,以及各自所处的位置,消除“条”“块”分割、脱节的现象,充分调动“条”“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更好地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基本概念——工作原则(三)•谁主管谁负责”,就是指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即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和工作范围,主动找准自己的位置,明确本部门、本系统的职责,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和责任。基本概念——工作原则(四)“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内容:(1)管理主体要承担起维护社会治安的整体责任;(2)管理主体要抓好本系统的社会治安综治工作。(3)管理主体要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4)管理主体违反“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基本概念——工作原则(五)实践表明,要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在坚持两个原则的基础上,强化综合治理“条”与“块”的有机结合,一方面要发挥”条”线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其下属完成好辖区内承担的各项任务,另一方面,要求“条”线系统抓好所属系统单位内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条”、“块”结合,不留工作死角,才能实现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基本概念——工作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一项涉及社会方方面面、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其总体目标和根本任务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概念——工作目标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出发,确立了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目标,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这其实也是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完善社会管理的新的目标。基本概念——工作范围(一)•根据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等文件精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六个环节。基本概念——工作范围(二)•打击,是指依法对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处的最严厉的手段。既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的专门工作,大力提高侦察破案等对付刑事犯罪的能力,又要在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配合下,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违法犯罪“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基本概念——工作范围(三)•防范,是指对影响和危害社会治安的因素和行为进行主动预防和控制的活动。大力加强防范工作,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积极措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治本之策。其主要内容包括人防、物防、技防,重点抓好下列几方面工作:基本概念——工作范围(四)•一是广泛发动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大力排查、疏导、调解各种矛盾纠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避免矛盾激化,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二是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和技术防范措施,加强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的安全防范设施,并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三是广泛组织职工,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联防,健全群防群治机制,充分发挥本单位干部职工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基本概念——工作范围(五)•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根本环节,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战略性措施。加强教育,关键是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各种丰富多彩、生动形象的教育活动,切实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增强道德、法制观念,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基本概念——工作范围(六)•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和交通消防、治安管理等多种形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管理,主要是指与社会治安密切相关的治安管理及有关部门的行政管理活动,特别是要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基本概念——工作范围(七)•建设,主要是指社会治安治理的组织建设、制度健全和法制建设。•改造,是指对在监管羁押场所服刑、劳教的人员和在监所外社区矫正的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监督管理,以及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安置帮教。与责任单位相关的主要综治工作1、社会治安防范工作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主要综治工作——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一)•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长期稳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紧紧抓住开展平安建设的历史机遇,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三种防控手段,提高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效能;密织街面、社区、单位内部防控三张网络,实现社会治安无缝隙管控;建设预警控制、快速反应、巡逻防范、管理控制、责任保障、考核奖惩六大机制,确保体制运转科学高效,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社会社会治安大局的持续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主要综治工作——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二)1、建立治安防范网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把本部门、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中。•要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治安防控机制,对要害部位和重点场所实行重点防范。•内部单位要加强治安防范的硬件建设,大力推广科技防范,提高安全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特别是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要安装技防设施,提高预警能力,增加安全系数,确保不出问题。•要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巡逻防范、安全检查、消防管理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门卫值班和治安巡逻制度,严格出入登记和交接班程序,对重要部门和重点部位实行24小时巡逻。对单位内部保安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及防范技能训练,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安全创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主要综治工作——社会治安防范工作(三)2、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参与治安防范的意识。大力开展治安防范用语宣传和思想防范进家庭等活动,使广大干部职工受到治安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主要综治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是确保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各种矛盾纠纷增多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量增加,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仅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国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综治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二)•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必须对当前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社会矛盾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第一,当前我国正处于多重转型的历史性过程中,出现一些社会矛盾和一定程度的社会冲突是必然的,是不可避免的。主要综治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第二,当前我国的社会矛盾大多是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对绝大多数人来说,并不存在反对政府、反对党、反抗社会主义制度的意图,这些矛盾是非对抗性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其核心是利益问题,是可控的、可调解的,完全可以在体制内解决。主要综治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四)•第三,如果我们对这些矛盾重视不够、解决不力,长期积累,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插手利用,矛盾的性质就有可能发生转化,经济问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