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二、医疗废物的概念和分类三、医疗废物管理四、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五、怎么处理好医疗废物六、罚则一、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二、医疗废物的概念和分类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医疗废物的概念和分类医疗废物感染性病理性损伤性药物性化学性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污染棉签、引流棉条、纱布等各种敷料;;-—其他被污染物品。2、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物品。1、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手术刀、锯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等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三、医疗废物管理(一)成立管理组织(二)制定管理相关制度(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四)暂存场所要求(五)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六)对容器的特殊要求(七)医疗废物收集要求(八)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管理三、医疗废物管理(一)成立管理组织起一个组织名称。如: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确定组织负责人。如:组长。确定专(兼)职人员。如:具体分管的护士。确定组织其他成员。如:相关的医生、护士、清洁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形式。如:专门发文。组织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三、医疗废物管理(二)制定管理相关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医疗废物管理职责(责任制)医疗废物发生意外的应急预案(流失、泄露、扩散)(包括分类收集要求、暂存要求、运转、交接登记要求、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措施、职业安全防护等)三、医疗废物管理(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专人负责;制度管理;明确废物交接登记;执行废物登记、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做好个人防护;及时进行环境清洁和运送工具消毒。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各社区、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化学性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钳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瓶等;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医疗器械;废弃的被褥;其它被病人血液、体液、和菌种、毒种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和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或者器械等;1、手术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的动物的组织、尸体等;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1、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的一般药品;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性药物;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1.医学影像、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温度计病理性药物性分类包装在专用黄色垃圾袋、密封称重,贴好标签。放在加盖的锐器盒里,装满2/3后封口称重,贴好标签;投放到有标识的套有黄色医疗废物专用袋的垃圾桶里,加盖密闭,垃圾袋封口,称重、贴好标签;运送至医疗废物暂存点,登记投放数量和重量。并与专职医疗废物收集人交接、签双名。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回收、集中焚烧处理医疗废物专车运送至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与总院专职收集人员交接、称重、登记。说明:1、放入锐器盒的物品不得取出,锐器盒不得反复使用。2、医疗废物应先放入包装袋再置于周转箱内后才能进行转运。诸暨市中心医院三、医疗废物管理(四)暂存场所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定期消毒和清洁。不设住院病床的医疗卫生机构,如门诊部、诊所、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当难以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间时,应设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并应满足下述要求:1、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并有防雨淋、防扬散措施,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盛放在周转箱内后,置于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柜(箱)应密闭并采取安全措施,如加锁和固定装置,做到无关人员不可移动,外部应按照GB15562.2和附录A要求设置警示标识;3、可用冷藏柜(箱)作为医疗废物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也可用金属或硬制塑料制作,具有一定的强度,防渗漏。卫生、消毒要求1、医疗废物暂时暂存间每天应在废物清运之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的消毒液拖地消毒冲洗,冲洗液应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2、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柜(箱)应每天消毒一次。暂时贮存时间1、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间和专用暂时贮存柜(箱)中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2、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时,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三、医疗废物管理(五)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医院内流程1产生2分类收集3运送暂存处4由医废公司运送处置医生、护士医废收集员三、医疗废物管理(六)对容器的特殊要求锐器:防渗漏、耐刺的容器贮存——贮存地有明显标志——时间不能过长——容器绝对密封——特殊废弃物需要特殊处理转运——转运过程应密闭处置——无害化、资源化警示标识医疗废物专用袋医疗废物周转桶锐器盒三、医疗废物管理(七)医疗废物收集要求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2.盛装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确保无破损、渗漏;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4.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7.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8.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注:1、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2、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三、医疗废物管理(八)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管理设医疗废物处置间或相对分开的处置区域。放置便于使用的垃圾桶及利器盒。在相应位置张贴分类收集表示或示意图。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绝对不能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尽可能少混入医疗废物;注射器针筒应放入感染性废物;利器盒内不应有棉球、棉签;防止病人将棉球、棉签丢入生活垃圾袋。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更换包装物或者容器尽快淘汰现有利器盒,采用新型的一次性纸质利器盒。四、各个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垃圾混放1、感染性废物与损伤性废物混放2、医疗用具的外包装不属于医疗废物3、使用后的针筒、针头、口罩、输液袋、安瓿混入生活垃圾中棉签注射器四、各个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二)利器盒穿刺针头外露,头皮针留的硅胶管部分过长(三)医疗废物未做到密闭存放,包装袋上无分类标记(四)个别诊室无锐器盒针头过长的硅胶管四、各个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五)棉签随地乱扔五、怎么处理好医疗废物1.增加医疗废物回收处理贮存设施2.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4、回收暂存的管理5、做好回收人员个人防护6、医疗废物的内部运送登记等要求7、进行全员培训,定期检查考核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有素质①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②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登记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③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④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⑤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三)未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四)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五)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或者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六)未及时收集、运送医疗废物的;(七)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六、罚则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环境保护、卫生要求的;(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三)未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运送医疗废物或者使用运送医疗废物的车辆运送其他物品的;(四)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或者监控装置未经常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六、罚则第四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罚则(一)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二)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三)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四)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六)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六、罚则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