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参保户名称社保登记码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例:张三本单位承诺:1、社会保险费约定扣款日期:每月9日。2、《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有人为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为本单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3、因故不能出示《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进行身份确认时,申办人员须持本单位出具书面授权委托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办理社保相关事务。4、本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时,填写的申报表式和提供的所有复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且复印资料与原件一致,并真实合法有效。5、本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办事人员需有约定的,应与参保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6、本单位将妥善保管与使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例:张三日期:20××年××月××日(单位盖章)该表一式二份,单位加盖公章后,一份交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所属区(县)分中心,一份参保单位留存。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填写单位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上或批准成立文件上的单位全称一致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