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科学发展观以善治的理念推进公安工作当今世界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当代中国也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企业改制、环境污染、股市动荡、社会保障、刑事犯罪等问题都可能形成新的治安热点和难点。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推进公安工作,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以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有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道现实课题。为更好地完成这一课题,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探索创新,以善治的理念推进公安工作。一、转变工作思路,树立善治的公安工作理念善治,是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过程。它系于权力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既依赖于公权力的法治运行,也依赖于共建共享的公众参与。政府的“善治”,很大程度地体现在以人为本上,体现在对民意的尊重上;民意的顺畅,应该说是政府善治的前提。“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意是一种宝贵的政治资源,问策于民就是尊重民意。充分相信人民群众的智慧,尊重民意,引导民意,运用民意,善于维护民众的利益,就能保证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善治能提高公共政策的绩效,提高政策推行过程的质量,建立一个互动的社会,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之间的信任。在公安工作中,要树立公众对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共建共享的理念,鼓励、帮助和监督群众自治组织的发展,健全和完善各类群防群治的民间组织和社会组织,使其成为公民参与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途径。要树立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的理念,推进治安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完善公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机制,保障群众对治安基本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而在根本上实现依法行政。进一步改进户籍、治安等管理工作,简化审批程序,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认真学习和借鉴国内发达城市乃至国外先进的公安工作理念和经验,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断优化公安机关各项工作,使之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相适应。二、围绕面临的形势,突出公安工作的政治和社会效能在当前,总的形势是好的,社会政治、治安秩序稳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但是随着国际局势的变化和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我们必然面临着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加剧,对敌斗争日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更加突出,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刑事犯罪高发,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经济犯罪突出,造成的后果严重等诸多不利的因素。在此形势下,公安工作应遵循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善治理念,正确把握面临的形势和特点,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更加注重公安工作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推动公安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要塑造政府与公民的良好合作关系,培养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管理和对政府权威自觉认同的意识;并要严格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在打击传统犯罪同时,增强应对来自互联网络、证券期货等新领域以及枪赌毒黑合流等新挑战的能力,提升公安工作效能。三、强化政治敏感意识,将公安工作全面融入党政工作大局公安机关只有自觉地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无往而不胜;公安机关只有把维护和捍卫党的领导作为自己的使命,才能充分地体现出自己的价值和作用。这是它的责任,也是它的生命。同时,广大民警必须明白,作为执法者,我们代表的是党的形象、政府的形象。如果人民不满意、不答应、不支持,这本身就难以达到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目的。所以,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不只是在于打击敌对势力,捍卫政权,同时在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组织和动员群众拥护、维护党的领导。公安机关要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把公安工作全面置于党政工作的大局中谋划部署。(一)全力保障民安。平安是最大的民生,公安机关是平安建设主力军,要始终把保稳定工作放在首位。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从有利于遏制犯罪、稳定社会治安大局、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把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更好地体现在打击和预防犯罪工作中。对黑恶犯罪、杀人、爆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以及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可挽救程度低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绝不手软;对轻微犯罪、失足青少年、初犯、偶犯等人员,要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慎用拘留、逮捕手段,更多地采取社会监督、社区矫治等形式,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减少社会对抗和重新犯罪,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实现保障民安的目标。(二)突出社会预警功能。要利用公安情报信息优势,积极关注民生动态和社情民意,及时提出预警,充分做好应对准备,切实当好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信息员和助手,为领导决策服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警惕性和工作责任感,切实做好随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充分准备,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三)积极协助解决社会热点问题。要将信息收集、治安防范、法制宣传、隐患整改等措施全面落实到涉及民生的有关工作中,及时防范、打击破坏民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热点问题,通过及时掌握社情民意、不稳定因素和动态,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争取社会力量超前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引起治安问题。四、科学把握以人为本原则,加快推动公安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以人为本是善治的要求,更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这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与我们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一)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作为目标追求。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要求,多做经济发展需要、群众期盼的事情,推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要创新管理理念,围绕改革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决策评估、社会公示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公安行政改革,推出新的便民、利民举措。要实行警务公开,实现网上办公,要拓宽公开渠道和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事项外,要以互联网、新闻媒体、警务公开栏等载体进行全面公开。对行政许可事项要将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进行全面公开,为群众提供下载服务,并逐步实现网上审批。(二)坚持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积极扎根群众、服务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开展公安工作,打好群众基础。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继续深化社区警务战略与城市巡防工作机制改革,组织好入户调查、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做扎实,积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要把解决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查找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坚决防止和纠正有警不出、有案不立、立而不查等漠视群众疾苦的问题,以及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三)尊重群众的意愿,畅通民意渠道。要乐于接纳人民的意见,善于听取群众的建议,勤于倾听百姓的呼声,认真落实接访工作机制,围绕群众的所思、所想来改革和加强治安管理工作。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支持不支持作为作为公安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把社会治安工作考核的评判权最大限度地交给群众。要下大力气集中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好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禁赌禁毒等专项行动,着力研究打击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密各项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居乐业的治安环境。(四)关注弱势群体,帮助困难群众。要高度重视和关心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和呼声,加大社区警务工作力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扶持和权益保护。要组织好城乡一体化的创安活动,更加关注外出务工人员以及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权益问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治安保障。要把开展各项爱民实践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一如既往地组织各单位深入辖区,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